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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售电市场改革探索及经验启示

时间:2020-04-04 来源:网络 浏览:

售电市场是电力市场体系中非常重要的环节,是联系售电公司和客户最重要的桥梁,对于电力市场的开放、竞争、有序运行起着基础性支撑作用。通过售电市场改革我国将着力打造市场主体多元化、运行高效、资源配置优化的电力市场。当前国家全面推进售电市场改革,各省市售电侧改革试点不断增加,多元售电主体大量涌现,售电市场改革进入关键时期。在此背景下,笔者系统研究国外售电侧放开的宝贵经验,积极借鉴不同国家售电市场改革的先进做法,同时结合我国国情和河南省省情,探索河南省售电市场改革的实施路径。

一 国外售电市场改革发展历程

售电侧放开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来促进电力工业提高效率、降低电价、改善服务。20世纪80年代末期,以英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家开始实施电力市场化改革,随后世界各国掀起了电力改革浪潮。大多数国家的电力改革从发电侧引入竞争开始,售电侧放开,通常与发电侧同步引入竞争,部分国家甚至售电侧早于发电侧引入竞争(如新西兰)。经历二十多年的发展,世界各国售电侧市场取得了很大进展。目前英国、法国、德国等欧洲大部分国家,美国1/3的州,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均实施售电侧放开,赋予终端用户购电选择权,构建起多元化购售电主体,建立“多买-多卖”电力市场竞争格局。

英国是最早实行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国家。受经济自由化思潮影响,1989年英国对原有中央发电局资产实施厂网分开和私有化重组,1990年建立了以集中竞价为特征的发电侧市场(pool),后逐步转变为以双边交易为主的电力市场模式(NETA、BETTA)。英国售电侧放开的特点是在对电力工业进行较为彻底的重组后,引入新的售电公司开放用户选择权,至2000年已经放开所有的用户。

日本从1995年开始探索电力市场改革,在维持发输配售一体化的情况下通过引入独立发电企业(IPP)、成立特定规模电力企业(PPS)、逐步放开大用户选择权等方式,在发电侧引入竞争,并逐步放开售电侧市场。2000年3月,日本允许20千伏、2000千瓦以上的电力用户自由选择供电商(占总用户比例的26%);2004年4月,允许500千瓦以上的电力用户自由选择供电商,开放范围扩展到全部用户的40%;2005年4月,进一步允许50千瓦以上的电力用户自由选择供电商,开放范围已经扩展到全部用户的68%,但是占据市场主导地位的十大区域电力公司仍实行发输配售一体化运营机制;2008年,日本决定推迟电力售电侧的全面放开,并决定2013年就此进行重新讨论;2014年,日本通过全面放开售电侧法案后,在售电市场准入方面,不再规定售电主体必须拥有发电厂,而是允许任何企业在经过日本产业经济省批准之后,可以在任何地区开展售电经营;2016年将全面放开零售市场,允许所有用户自由选择零售商。

法国从2000年开始,将欧盟的电力市场改革指令纳入本国法律并启动电力市场改革,将垂直一体化的法国电力公司(EDF)的不同环节业务逐步实施独立核算,公司内部成立输电公司(RTE),在发电侧和售电侧放开准入,并逐步放开用户选择权。2000年6月,法国允许年用电量达到1600万千瓦时的用户自由选择电力供应商;2003年2月,允许年用电量达到700万千瓦时的用户(市场份额约为37%)自由选择供应商;2007年7月,法国电力市场对全部用户放开了供电商选择权。2011年,法国电力公司增加4家子公司,在售电市场为法国和欧盟用户提供更多选择。目前法国电力公司仍然保留垂直一体化的管理体制,拥有大部分售电市场份额。

美国从1998年开始实施售电侧放开,率先从加州、纽约等经济发达、电价水平较高的州开始,各州推进电力改革的模式与进程各不相同。2001年加州电力危机爆发,使美国售电侧市场放开进程一度缓慢。目前约1/3的地区(17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在售电侧引入竞争机制,放开了电力用户购电选择权。2013年,美国有超过1600万户家庭通过竞争性售电商购买电力。比如德州有54家竞争性售电商,提供15类322种产品和服务;纽约有67家竞争性售电商,提供122种产品和服务。

二 国外售电市场改革模式比较分析

因国情不同,各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路径各有不同,售电侧放开的模式也不尽相同。典型国家售电侧市场放开基本情况详见表1。

表1 典型国家售电侧市场放开基本情况

各国在售电侧引入竞争主要采用两种方式:一是售电侧放开,保持电网企业继续从事售电业务的同时,引入独立售电主体,允许其他企业从事售电业务;二是实行售配分开,将售电业务和配电业务实施产权分离,禁止拥有配电资产的企业从事售电业务,允许其他企业从事售电业务。大部分国家采取第一种方式,日本、法国等国在维持发输配售垂直一体化的情况下在售电侧引入竞争。目前,仅新西兰等少数国家是通过配售分开方式在售电侧引入竞争,2010年新西兰为增强零售市场的竞争性(零售市场主要由发售一体化公司控制),又重新允许配电企业从事售电业务。

放开用户选择权是售电侧放开的核心内容。放开用户选择权,通过允许用户自由选择与售电企业或发电企业交易、直接参与批发市场交易的方式引入竞争。目前,英国、法国等欧洲大部分国家,以及新西兰、澳大利亚已经放开所有用户的选择权,日本放开范围即将扩展到全部用户,美国约1/3的州放开全部用户选择权,俄罗斯已放开除居民用户外的其他用户选择权。

从改革发展情况来看,随着售电市场的不断成熟,依托发售一体的公司发展态势比较好;小型纯售电公司多依据灵活售电策略得以生存。发售一体化的公司逐渐占据了市场的主要份额,仅从事售电业务的公司因受到各种因素制约占比较小。

从各国改革成效来看,法、日两国属于垂直一体化的电力公司,市场影响力不大,客户更换供电商的频率不高。法国独立售电公司仅占13%的市场额度,7%的非居民和5%的居民变更了供电商;日本独立售电公司仅占6%的市场额度。美国售电侧放开的州所属大用户变更供电商较多,占80%,但居民变更比例较低,多数选择维持。欧盟范围售电侧放开的国家中,居民变换供电商比例为8%。

从实施路径上看,各国售电侧放开都经历了较长的一个阶段,大部分国家是按照电压等级和用电容量,分阶段地从大用户开始逐步放开用户选择权,第一阶段放开用户的市场份额大多在30%以内。仅有新西兰等个别国家按照从小用户(居民用户)到大用户的次序放开。

三 国外售电市场运营模式与典型案例分析

国外售电市场实行准入制度和售电主体退出机制,售电企业须按规定获得电力监管机构的售电业务许可证之后,方可从事售电业务;同时,对独立售电公司的退出条件、退出程序及相关惩罚机制进行严格规定,以保持市场稳定。

(一)国外售电市场运营基本模式

不同类型的售电公司,业务范围也不同。售电公司的核心业务是购售电交易,还可从事抄表、表计维护、计费和收费、信息服务等相关营销服务,也可从事综合能源管理等增值服务。关于用户的抄表、计费和收费、信息服务等基本服务,主要存在三种方式:(1)由售电公司提供;(2)依靠配电商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但有些服务单独收取服务费;(3)由第三方公司提供。目前,英国和新西兰等国家同时采用这三种方式,而日本、法国等国家主要采用第二种方式(见表2)。

表2 售电侧放开后营销服务方式

售电公司购买电力一般有三种途径:一是与发电公司签订双边交易合同;二是参加电力批发市场;三是向其他售电公司购买电力。实行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国家大多建立批发电力市场,允许售电公司直接从批发市场买电。一些国家还允许大用户参与批发市场交易。比如澳大利亚允许10兆瓦以上大用户直接参与电力批发市场。售电公司参与批发市场必须满足该市场的准入条件,在审核合格之后成为市场成员,并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和会费。

售电公司的收入主要来源于两部分:一是与发电企业或用户交易获得的差价,即用户总电费扣除购电成本、输配电价、政府基金和代收代缴费后的余额;二是向用户提供增值服务,如优化购电策略、节能改造、用电方式咨询、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等收取的服务费用。

随着售电侧放开程度与市场竞争的深入,售电公司逐渐开发出各种灵活方便的综合方案供用户选择,通过优化服务和付款方式等举措来提高吸引力。例如,在德国,客户可通过选择每月转账或者半年转账和年前预付等方式来获得不同程度的优惠;对从其他售电公司转来的客户提供奖金;鼓励客户介绍客户加入获取资助等促销方式。澳大利亚的一些售电公司为用户提供固定期限合同和自由期限合同,固定期限合同的电价优惠力度大于自由期限。

(二)国外售电运营典型案例分析及启示

1.德国售电运营的发展历程

德国独立售电商是指在电力体制改革后成立的、资本和所有权都不隶属于任何一个能源集团的售电公司。独立售电商由于不拥有配网资产,为了最大化地增加客户资源,他们通常在比较大的范围内提供售电服务。目前德国约有80家能够在德国大部分地区销售电力的售电公司,其中超过70%为独立售电商。

(1)重视市场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德国电改初期没有出现大量新的售电公司,在配售一体化地区,因为电价形成机制不健全、信息披露不及时而影响了独立售电商的发展。2005年德国联邦网络局接管电力监管工作后,建立了输配电价单独核算机制,各地过网费的计算更加合理,给独立售电商的生存提供了空间。

输配电价机制形成后,信息成为德国独立售电商发展的下一道壁垒。由于电力计量在配电公司进行,独立售电商常常无法及时拿到准确数据,而且各家配电公司的抄表时间并不一致,导致独立售电商在与消费者结算时十分困难。虽然可以通过各种估算方法来弥补信息上的不足,但是诸多的不确定性还是给独立售电商带来了风险。德国售电侧改革初期,随着市场法规的健全、市场信息的公开透明和市场人才供给的成熟化,售电市场成功引入外部资本并且提升了竞争性。

(2)初期以低价折扣策略谋发展

为了破除售电行业的信息壁垒,德国政府出台了更严格的信息公开和上报法规,许多计量业务与数据业务强制由第三方来处理,独立售电商迎来了发展的时机。

根据一项对德国普通居民和商业用户的调查,有88%的受访者表示价格是促使其更换售电商的最大动力。为了从传统能源集团下属的售电公司和当地的公共事业服务公司手中抢夺客户,德国独立售电商首先从低价折扣策略开始。低价折扣策略的特点就是基本电费低并且在第一年提供诱人的返现,即用户只要从原来供电商客户中转出并且持续用电3~6个月之后,就能拿到2个月电费的返现。虽然这种电价套餐每度电的费用比传统供电商高,但是综合考虑返现和基本电费低等因素后,客户第一年的用电总支出可降低10%~20%。因此大批用户转到了独立售电商旗下,市场的繁荣又吸引了更多独立售电商成立。

低价折扣售电模式有较大的风险,在德国改革初期,由于售电主体的风险控制原因,价格折扣在一定阶段后变为不利因素。售电公司是电力大规模生产和小规模销售之间的纽带,必须同时参与电力批发和零售市场。但两种市场的电力结算方式与结算时间相差较大,如果售电公司没有处理好这些时间差,很可能会因缺乏资金流动性而对自身经营造成影响。由于市场情形向好,德国许多独立售电商当时没有意识到风险,在现金充裕时期继续用高额返现吸引新客户,2013年德国第二大独立售电商破产,使得大量电力用户的预缴电费没有得到偿还,直接导致德国民众对独立售电商的信任度急剧降低,更换售电商的用户比例出现明显回落。

(3)以多元化售电策略创新售电商业模式

从以低价折扣策略吸引用户的独立售电商的破产得到警示:只追求低价而无视客户需求并不是一个稳定的盈利模式。为重塑消费者对独立售电商的信心,从2012年起德国售电商业模式开始多样化,在2013~2015年达到顶峰。其间德国售电套餐数量迅速增长,每年新增套餐数量在500个左右。独立售电商成为德国售电侧商业模式创新的引领者,一方面寻找具有相同特点的用户群体量身定做售电套餐,另一方面和许多不同行业的公司合作,将售电业务和智能家居、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等整合,成功开拓出多条跨界的售电之路。独立售电商不仅面向居民用户,还针对行业细分中的商业和工业用户的特点设计出许多具有创意的电力资费方案,取得了较好的销售业绩。

(4)以价格优惠和完善的后续服务维持客源

随着售电侧竞争多样性的不断增强,传统能源集团客户流失严重,为重新争取流失客户,弥补经济损失,传统能源集团汲取了之前独立售电商的教训,一方面通过折扣与返现吸引客户更换售电商,另一方面通过后续完善的售电服务提高客户的忠诚度,依托自身的雄厚实力和长期塑造的良好形象,打造了一批低价亲民的售电品牌。

2.德国售电侧竞争启示

我国电改的目标是还原电力的商品属性,通过市场化的定价方式优化资源的配置。售电公司作为连接电力批发交易与终端用户的纽带,是提升售电侧市场竞争性的关键一环。独立售电公司在未来将承担起发掘用户需求、增强市场活力、探索适合国情的商业模式,以及提升售电服务质量的重任。参考德国售电公司发展经验,在改革的过程中,售电公司核心业务的盈利空间逐步缩小,依托绿色售电、虚拟电厂、需求侧响应、电动汽车等的增值服务是售电公司创新发展新的动力和赢利点,可为国内售电公司发展提供参考。

四 国外售电市场改革的经验借鉴

研究国外售电侧改革发展经验和规律对于我国售电市场改革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目前,我国正处在电力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售电侧放开也处于落地实施的过程中。河南应当汲取各国售电侧放开的经验教训,结合当前的国情省情,积极稳妥地推进售电侧改革。

(一)完善电价体系

在放开售电侧市场前,大部分国家制定了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或明确输配电价的定价机制(如日本),为电网向所有第三方无歧视开放奠定了价格基础。

从用户电价看,各国各类用户价格结构比较合理,基本上不存在交叉补贴,如居民用户与工业用户的电价比例,法国为2.02∶1,英国为2.20∶1,日本为1.36∶1。

(二)建立保底供电制度

保底供电商制度,是指当售电公司无能力供电时,用户仍在供电合同期限内,但找不到其他售电商,则应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一个负有最终供电责任的供电商,必须向这些用户提供供电服务。比如欧盟要求各国可按照监管机构批准的价格、条款指定一家供电企业或售电企业作为保底供电商。法国、日本、美国等大部分国家由政府指定原供电企业作为保底供电商。

(三)丰富个性化定制服务

售电公司之间的竞争不但是价格竞争和产品供给,还要围绕用户需求提供定制服务或专属解决方案,或者在产品和服务方面不断创新以丰富用户选择。比如德国的一些售电公司为用户提供长期优惠电价保障,提供分时及组合电价,提供节能环保服务、绿色电力供应等产品和服务。

(四)发配售公司占比较高

国外售电侧放开初期,市场上大部分售电公司依托发电、天然气等公用事业企业,也存在一些独立售电公司,但由于受到各种制约,独立售电公司生存较为困难。从发展趋势来看,发售一体化公司逐渐占据市场主要份额。比如英国六大发配售一体化公司售电市场份额达到87%以上;德国零售市场上有超过1000个售电商,4家大型一体化能源电力企业占据零售市场份额50%;新西兰5大发售一体化公司售电市场份额达到97%。

(五)培育忠实居民用户

用户更换供电商比例反映了不同售电公司的竞争效果,可作为市场竞争程度的一个衡量指标。从更换供电商的效果来看,从现有供电商更换到最低价格供电商可以给用户带来电费成本支出的节约,节省幅度从德国(柏林)的43欧元/月到西班牙(马德里)的2欧元/月不等。法国和日本垂直一体化的电力公司,其市场份额受竞争影响不大,用户较少更换供电商。法国电力公司售电市场份额达到82.4%,独立售电公司所占市场份额仅为13.3%;只有7.4%的非居民用户和5.4%的居民用户更换了供电商。日本十大电力公司所占市场份额达93.9%,独立售电公司的市场份额仅为6.1%。美国售电侧放开的18个州中13个州大工商用户更换供电商的比例达80%以上,但居民用户实施购电选择权的比例普遍不高。在欧盟,比利时、葡萄牙、挪威、英国等国家的居民用户更换供电商的比例较高。但总体来看,欧盟国家居民用户更换供电商的比例普遍低于10%。

表3 2011~2012年欧盟部分成员国居民用户更换供电商比例

表3 2011~2012年欧盟部分成员国居民用户更换供电商比例-续表

五 河南省售电市场改革路径建议

当前国家全面推进深化改革,电力体制改革步伐不断加快;国家发改委相关政策实施细则正抓紧酝酿出台,地方政府改革试点范围不断扩大;售电公司等新市场主体大量涌现,社会舆论高度关注改革动向,改革到了关键时期。本文在系统分析全国及河南售电市场改革形势的基础上,探讨了河南省售电市场改革的路径及建议。

(一)全国及河南售电市场改革形势

1.全国售电市场改革形势

根据国家对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2015年3月新电改方案《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下简称9号文)发布,我国新一轮电力市场化改革全面推进。“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是本轮电改的总架构;“三放开、一独立、三强化”是主要路径;“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售电业务”是热点。我国通过推行“电价改革、电力市场建设、售电侧放开、新能源发展、政府职能转变”等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还原电力商品属性。

售电侧放开是本次电力体制改革的最大热点。一是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二是构建多个售电主体,放开用户选择权,形成“多买方-多卖方”的市场格局。2015年11月我国出台了《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售电公司准入条件、售电公司类型及业务范围、市场化交易方式等内容。2016年10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11月30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印发《关于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480号),批复了第一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名单,共计105个。截至12月,国家发改委共批复省级售电侧改革试点8个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其余已经批复的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省份在综合试点方案中也均涉及售电侧改革。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引入大公国际作为第三方征信机构,委托大公国际开展电力行业信用建设工作,与电力交易机构沟通协同,以售电公司信用备案为突破口,逐步完善行业信用体系,范围不断扩大到各类电力市场主体,并积极推进信用评价、市场黑名单管理、失信企业联合惩戒等重点工作。截至2016年底,全国已经工商注册成立3500余家售电公司,其中在各省电力交易中心注册并公示的超过600家。

在售电侧改革的持续深化中,用户自由选择权已放开,极大提高了用户参与市场的积极性,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开展售电业务热情高涨:截至2016年11月底,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共有市场主体1297个,其中有210家售电公司进入市场;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后的首张《供电营业许可证》4月28日颁发给云南省能投集团,标志着全国放开增量配电市场迈出第一步;8月16日,全国首个混合所有制供电企业——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供电有限公司,参加广东电力交易市场月度集中竞价,以全电量成交,实现了第一笔竞争性售电业务;贵州选取国家级新区贵安新区为配售电改革试点,由贵州电网公司、贵安新区开投公司、社会资本按4∶3∶3股比组建配售电有限公司,在新区范围开展增量配售电业务。

2.河南省售电市场改革形势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发布以来,河南省售电市场改革工作按照发改委、能源局统一部署和政府相关要求,主动参与,积极推进,改革工作平稳有序。

截至2016年12月,河南省共注册售电公司155家,注册资本154亿元,其中涉及配电业务的有32家。国家发改委批复的第一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名单中河南省有6个,分别是新乡市现代煤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登封新区东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洛阳市洛龙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濮阳县产业集聚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南阳市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2016年,根据省政府有关要求和国网部署,河南省通过交易平台组织开展电力直接交易,累计全年成交电量320亿千瓦时,降低企业用电成本28.3亿元,涉及发电企业89家(次)、电力用户223家(次)。

(二)河南省售电市场改革路径建议

售电侧改革是一项复杂艰巨的任务,河南省的售电侧放开要以国家电力市场为平台依托,进一步明晰目标和手段,积极稳妥地推进。不盲目相信“放开万能”,不要为了“放开”而“放开”,只有做到“放开有效、监管有力”,才能真正实现“提高市场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的改革目标。本文结合河南实际,就推进售电侧改革提出以下建议。

1.加强改革顶层设计

英国电力体制改革初期,以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为改革理论基础,整体设计了以私有化、市场化为核心内容的改革方案,并通过1989年《电力法》将其纳入法制化轨道,从理论基础到改革方案核心指导思想再到法制法规的约束,都得到了彻底的贯彻执行。根据目前国家电改工作进度,预计各省实操方案还须解决很多关键细节,河南省要提早研究和设计可操作的、流程性的规章制度,特别就售电业务界定、安全责任划分等关键问题,提出符合河南省实情的实操设计方案。

2.保证市场公平开放

公平、公正、公开是一个市场良好运行的根基,无论是市场监管方,还是各市场主体,保证市场公平开放都是其首要责任。开放售电市场的建设过程中,影响公平公正公开的因素是方方面面的,比如资源的占比以及信息数据的不平衡都可能影响售电市场开放的公平程度。因此有必要细化市场“三公”准则,并据此校核各市场机制,只有将“三公”落细、落小、落到位,才能有效实现市场的公平开放。

3.构建统一开放的交易平台

一个公平开放、完整统一的交易平台是售电市场良性运行的技术保障。河南省售电侧改革应该充分利用现有平台,通过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交易平台建设和深化应用,加强对现有技术平台公平开放度的监管,促进市场有序开展竞争,提高资源的优化配置效率,降低改革成本,提高实效性。

4.有序放开用户选择权

放开用户选择权是售电侧放开的关键点。参照国外实施路径,基本是按照电压等级高低或用电容量大小,从大用户开始分阶段逐步放开用户选择权的,且第一阶段放开大用户的市场份额基本在30%以下。目前,英国、法国等欧洲大部分国家,以及新西兰、澳大利亚已经全部放开用户的选择权。

5.方便终端用户购电选择

只有终端用户充分运用购电选择权,售电侧改革才能取得更好成效。在调动终端用户积极性方面,现代化手段可以派上用场,比如“互联网+”与售电业务的对接,独立售电商与终端用户的互联交互,售电商与交易平台的信息传递等等。这些能源互联网的概念和技术既可以方便终端用户,又能够帮助售电商构建广域能源信息系统,搭建终端用户和交易中心、发电商之间的信息桥梁,有效抢占市场先机,实现灵活灵巧运营。

6.保障中小用户选择权

多元化的售电商必将提出多样化的商业模式和售电方案,客观上将增强市场的灵活性和流动性,有利于供需双方根据自身情况定制售电方案,提高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水平。为增强中小用户的选择能力,保障其基本用电权益,电力部门需要就售电业务建立标准化的售电商业模式,规范其基本费用模式(如固定费率、浮动费率等)、典型售电周期(如3个月、6个月、12个月等)、基本服务保证(如接受用户投诉、向用户提供用电数据、接受节能咨询等)等;还应规定售电商有义务提供各类必要信息,例如费用构成、新能源占比(及全网平均水平)、排放指数(及全网平均水平)等,确保用户获得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7.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售电侧改革将形成多元化的售电商,但报装、计量、抄表等业务仍将由电网公司或配电公司负责。在这样的市场结构下,用电数据和信息如果无法交互和共享,将影响市场交易的组织工作,也不利于各售电公司拓展市场,更不利于其提供创新服务和增值服务。比如,根据用电数据可以分析用户的用电习惯,进而提供定制的节能服务、需求响应方案等。因此,在售电商、电网、交易中心之间共享数据和信息是市场高效运行的必然要求。河南省电力市场需要建立有效的终端用户—售电商—电网交易中心的数据和信息共享机制,由交易中心负责数据平台硬件和软件的维护,并定期从相关单位收集与维护各项数据和信息,经过必要的处理后,无差别地向市场公开。

售电侧放开是一件系统的、复杂的改革任务,牵涉的利益主体多,不可一蹴而就,必须循序渐进,稳步推动。综观世界各国的售电侧改革经验,无一不是经过长期的积累,一步步地全面放开。英国从1989年开始进行售电侧改革,经历了11年的时间才逐步实现全面放开;日本从1995年开始探索售电市场放开事宜,经过20年,到目前仍没有全面完成;法国从2000年开始逐步实施售电侧放开准入,历经7年基本完成放开事宜;更有阿根廷和俄罗斯等国家历经数年的改革,不但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和目的,反而降低了市场效率、提高了电价,最终不得不重新回归垄断。所以河南省的售电侧放开要循序渐进,以国家电力市场为平台依托,明晰目标和手段,要做到放开有效,监管有力,真正实现“提高市场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的改革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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