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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煤炭企业并购重组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时间:2020-04-04 来源:网络 浏览:

推进煤炭企业并购重组,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煤炭经济增长方式、优化煤炭工业结构、提高煤矿生产力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的重要途径,是事关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国家能源安全和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重大举措,必须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 加快推进煤炭企业并购重组的指导思想

(一)必须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高认识,解放思想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总结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提出了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战略指导思想。“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指导思想,阐明了为谁发展和如何发展这两个关键问题。煤炭是关系我国经济命脉的重要基础能源,煤炭工业健康发展事关国家能源安全。煤炭企业并购重组,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煤炭产业自我完善的手段,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煤炭工业健康发展作为煤炭企业并购重组的出发点和归宿。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内涵不仅包括发展,而且特别强调以人为本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从总体上构建起符合经济发展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满足支撑能源安全要求的新型煤炭工业体系。

近年来煤炭工业暴露出产业集中度低、安全事故多发、资源浪费严重等问题,与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理论和实践表明,积极推进煤炭企业并购重组,实现优胜劣汰,优化产业结构,对于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不失为有效手段。积极推进煤炭企业并购重组是从根本上推动煤炭工业尽快步入科学发展道路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煤炭工业经济体制改革和科学发展的战略工程。面对复杂多变、风险巨大的煤炭企业并购重组,必须要打破旧思想、旧观念和旧束缚,客观把握并购重组过程的规律性,大胆探索和创新,才能把煤炭企业并购重组深入推进下去。神华重组宁煤集团、平煤与神马结合等一系列并购重组实践都表明,如果不坚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就不可能出现这些以前想都不敢想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并购案例。

(二)必须要坚持安全发展,促进矿区和谐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更事关煤炭企业并购重组的成败。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矿区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矿区职工利益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煤炭企业并购重组的必然要求。在整个煤炭企业并购重组的进程中,必须始终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持把以人为本、保护生命贯穿于煤矿生产的全过程,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大力发展先进生产力,淘汰落后生产力,深入开展瓦斯治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监管,提高煤矿防灾抗灾能力,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必须突出企业在安全生产中的主体作用,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为重点,打牢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从根本上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实现安全发展,是煤炭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实现管理整合、构建和谐矿区的重要任务。不能因为并购重组而放松安全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和本质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增强搞好并购重组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正确处理安全与并购重组的关系,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于并购重组的全过程。具体做法上,在煤炭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理念,着力在实现安全发展上下工夫;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着力在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上下工夫;要加强煤炭行业安全专项整治,着力在提高煤矿本质安全水平上下工夫;要加强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建设,着力在构筑安全生产格局上下工夫;要加强治本措施的贯彻与落实,着力在形成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上下工夫;要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着力在健全安全保障支撑体系上下工夫;要加强安全生产政绩业绩评价体系建设,着力在严格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上下工夫;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提高突发事故灾难处置能力。

(三)必须要坚持节约发展和清洁发展,保护矿区环境

节约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必须把节约资源作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结构的突破口和入手点,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我国数量众多的小煤矿开采方式落后,工艺设备简陋,劳动生产率低,资源浪费严重,不符合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煤炭企业并购重组一定要通过大型煤矿企业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对中小煤矿实施整合改造,淘汰落后生产力,提高整合矿井的技术水平和开采工艺,切实提高资源回采率,保护稀缺的煤炭资源。要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节约优先,注重生产过程中的节约,努力降低资源消耗。在煤炭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要发挥大型企业技术管理优势,搞好煤炭深加工和精加工,延长产业链,实现资源的深度开发和综合利用。高度重视与煤共伴生资源的开发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走资源节约型的发展道路。

生态环境已经成为煤炭工业发展的硬约束,实现煤炭的清洁生产和清洁燃烧,是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大计。众多小煤矿在煤炭开采中短期投机行为严重,对开采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损失缺乏治理动力,矿井水、煤矿瓦斯、煤矸石等伴生资源直接排放,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在煤炭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必须把保护环境提到战略高度,落实到煤炭、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积极推进清洁生产,有效控制煤炭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大型煤炭企业要利用自身的技术和资金优势,切实帮助并购重组后的煤炭企业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发展循环经济,加大对矿井水、煤矿瓦斯、煤矸石等资源的综合利用,保障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必须要组建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培育合格主体

我国数量众多的小煤矿造成煤炭资源严重浪费、安全生产难以保障、煤炭产业技术水平低,不利于煤炭产业经济效益的提高,不利于国家宏观调控效果的发挥,必须要通过加快推进煤炭企业并购重组、组建大型企业集团,从整体上提高煤炭产业竞争能力。推进煤炭企业并购重组,从思路上来说,就是要按照巩固发展、强强联合、整合扩张来扶优扶强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打造一批煤炭企业航母;从目标上来说,就是要推动优势资源向重点企业集中,发展壮大一批特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按上述要求,着眼于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我国培育大型煤炭企业集团,要以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地区为取向,以调整区域经济结构和企业结构为主线。可以围绕资产纽带、煤炭上下游配套、技术扩散等途径,既做大自身,又带动一大批中小企业。现代市场经济中,煤炭企业发展的大型化、集团化和生产的集中化过程,与社会化大生产所要求的专业化、协作化是相伴相生的。我国必须通过创新体制机制,自身发展一批、强强联合一批、并购扩张一批重点煤炭企业,鼓励有实力的大型企业集团,以资产、资源、品牌和市场为纽带实施跨地区、跨行业并购重组。同时,依靠一家或几家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企业,聚拢其他中小型煤矿企业实现集群发展,实现资源在行业间、区域间和企业间的集约配置,产生规模经济效应。

(五)必须要淘汰落后生产力,提高生产集约化程度

推进煤炭企业并购重组,加快发展大企业、大集团,必须注意坚持区别对待,坚持扶优与汰劣结合,升级改造与淘汰落后结合,并购重组与关闭破产结合。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加大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力度。进一步优化煤炭产业结构和布局,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关闭整顿小煤矿,建设大集团是煤炭行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体现了先进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煤炭产业生产力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仍存在数量众多的小煤矿。这些小煤矿基本上采用的是原始落后的开采方式,设备极其简陋,劳动生产率极低,安全事故不断,不符合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这种状况严重阻碍了煤炭行业的结构调整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必须把非法的、布局不合理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坚决关掉,同时通过整合重组建设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否则,煤炭行业的结构调整和优化就难以取得实效,煤炭行业的生产力水平提高就无从谈起。

(六)必须要提高国家宏观调控力,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市场的调节作用不是万能的,存在着固有的弱点和缺陷,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不仅要求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而且需要国家宏观调控进行总体把握。特别是作为国家重要的基础能源行业、关系国家能源安全的煤炭工业来讲,宏观调控更是具有无法取代的地位和作用。但是,由于我国小煤矿众多,产能十分分散,宏观调控非常困难,效果不尽如人意。2008年初,我国南方部分省区出现的低温雨雪冰冻灾情,部分地方煤矿停产整顿,难以尽快复产,凸显了小煤矿供应的不稳定。国有大型煤矿企业在保障电煤供应、确保能源安全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实践证明,国民经济发展必须要确保稳定可靠的煤炭供应,必须加快推进煤炭企业并购重组。事实证明,煤炭企业兼并收购和战略重组离不开政府的推动。从成功的案例看,企业背后都有政府之手在推动。加强企业与政府的沟通,获得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对顺利推进兼并收购和战略重组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们必须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解放思想,科学决策,大胆创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以培育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为主线,充分发挥大型煤炭企业技术、管理、资金等优势,加快推进煤炭企业并购重组,依法关闭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小煤矿,提高煤炭生产集约化程度和安全生产水平,提高煤炭产业与相关产业的关联度,增强煤炭产业竞争力和国家调控力,建设现代煤炭产业,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二 加快推进煤炭企业并购重组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依法推进煤炭企业并购重组

从现有煤炭企业重组的实践来看,政府的支持和推动是至关重要的。我国多数大中型煤炭企业属于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政府以出资人身份支持和推动并购重组,组建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顺理成章。此外,大型煤炭企业并购重组涉及各级地方政府,以及铁路、电力、冶金、运输等多个行业,需要政府有关部门给予大力支持。另外,一些煤矿企业还面临很多历史遗留问题,在并购重组过程中,需要政府帮助解决。因此,不论何种模式的并购重组,都需要政府大力支持和积极推动。企业并购重组的原始驱动力是利益的增加,是企业自身的微观利益。如果没有客观上的产业政策导向,可能会带来一定的盲目性。因此,企业并购重组须围绕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经济发展战略来进行。各级政府应在产业政策的指导下,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目标,对企业并购重组加以宏观指导,并主要依靠信贷、税收、财政等经济杠杆来诱导企业并购重组的行为方向。应防止以行政利益为准绳实行条块分割,阻挠生产要素跨地区的流动。

我国进行的煤炭企业并购重组是煤炭工业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的客观必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组织形式的重大变革。因此,必须要满足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坚持以市场机制为基本手段,尊重市场经济规律,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本运作为主要手段,以企业为主体。煤炭企业并购重组是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结果,既不能一相情愿,也不能强迫包办,只能在双方自愿情况下才能进行。而自愿显然是建立在互利基础之上的,即一方寻求出路和生存,一方获得扩张和发展。对于被并购重组方而言,产权转让后,其资产由实物形态转化为货币形态,不仅可减少经营不善带来的损失,还可存入银行生息,也可用于其他投资,使资产在另一种存在形态上获得更大收益。对于并购重组者而言,可以使生产和资本迅速集中,从而在更大规模上获取收益。

法律是保护企业并购重组顺利推进的重要条件。企业并购重组必须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的法规和政策,并应善于利用法律来保护合理的并购重组行为。并购重组双方要依法签订并购重组合同,用法律来解决矛盾纠纷。

(二)坚持发展先进和淘汰落后相结合,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我国煤炭行业生产力总体水平不高是制约行业发展的主要矛盾。解决煤炭工业发展问题,必须坚持发展先进生产力,淘汰落后生产力。

发展先进生产力,首先,必须坚持自主创新,努力提高煤炭工业科技水平。一是坚持把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煤炭科技发展的战略基点。二是着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切实加强煤炭企业科研中心建设,积极开展科研院所与企业在重大攻关项目上的合作,加快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三是积极推进科技进步,要在煤田地质高精度数字勘探、深部煤田建井、高产高效矿井建设、煤矿灾害防治、煤炭综合利用与高效转化和清洁生产,以及洁净煤技术推广与应用方面取得新的突破。

其次,必须坚持用先进生产力淘汰落后生产力。一是按照市场机制和创新理念,建设大基地,组建大集团,促进煤炭工业结构的优化与升级。二是按照安全发展的理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煤矿安全整顿力度,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通过资源整合加快改造中小煤矿,着力推进正规开采,实现安全发展。三是注重优化产业结构,延伸煤炭产业链,改变单一产业、单一产品的经营格局,以煤炭开发为龙头,推进煤电、煤焦、煤化工、煤建材、煤炭运输等多元产业的协调发展。四是振兴煤炭制造业,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改造煤机制造企业,以特大型矿井成套装备制造项目为依托,加强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努力实现大型煤炭设备国产化,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坚持培育大型煤炭企业与建设大型煤炭基地相结合,提高煤炭供应保障能力

目前我国煤炭工业的产业集中度与世界主要产煤国家相比差距较大。美国、澳大利亚、南非等国前4位煤炭企业的生产集中度达到70%左右,2007年中国前4家大型煤炭集团的产量约4亿吨,仅占全国总产量的16%。无论从发达国家的发展规律来看,还是从中国工业化的进程来分析,提高产业集中度,加快煤炭大基地、大集团建设是提高我国煤炭供应保障能力的必由之路。一方面要加快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提高大基地煤炭产量比重,扶持大集团发展,鼓励跨行业、跨区域、跨所有制合作,鼓励煤、电、路、港、化相关产业联营或一体化发展,发挥大型煤炭企业在保障国家煤炭供应中的骨干作用。另一方面要加快推进煤炭企业并购重组。目前,全国还有小煤矿1.4万家,平均规模18万吨。要采取措施解决小煤矿小、散、乱、差等突出问题,继续整顿关闭布局不合理、不符合安全标准、浪费资源和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小煤矿,坚决取缔违法经营的小煤矿。通过规划和政策支持,从体制和机制上提供保障,促进煤炭企业并购重组。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相关政策,积极培育发展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2004年出台的《煤炭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04—2020年)》提出了大型煤炭基地建设的初步规划,同时提出,大型煤炭基地建设要与培育煤炭骨干企业并举,与电力、冶金、建材、化工的联营并举。《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煤炭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均对大基地、大集团建设作出了重要部署,提出要把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培育成为优化煤炭工业结构的主体,大型煤炭基地开发的主体,平衡国内市场供需关系的主体。2007年出台的《煤炭产业政策》进一步明确了促进煤炭产业结构调整,推进企业并购重组的政策导向和合理化建议。这些政策为煤炭企业并购重组提供了方向上的指导。

(四)坚持统筹协调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相结合,创新体制和机制

煤炭企业并购重组,是多元利益格局的大调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目的是为了煤炭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其结果应该是实现并购重组双方的优势叠加。推进这一系统工程顺利开展,实现既定目标,不能只靠某一方面的积极性,要靠相关方面共同努力。

推进煤炭企业并购重组工作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确保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有关部门一定要努力调动各方积极性,充分考虑有关方面的利益,形成推进并购重组的合力,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要坚持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追求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地方政府、企业与企业职工的和谐互利共赢。既要消除漫天要价,又要防止借势压价,必须按照国有、集体资产不流失,地方政府税费不损失,群众既得利益不受损,职工权益有保障的原则处理各方利益。在此基础上,要大胆进行模式创新,处理好各个主体的利益关系,促进煤炭企业购并重组顺利实施。

(五)坚持发展煤炭生产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相结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依靠谁和为了谁,是煤炭工业改革发展中的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无论任何时候、任何工作,都必须坚持党的宗旨,把“三个有利于”作为最高衡量标准,切实把职工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把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为改革发展赢得广泛可靠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坚持把以人为本贯穿到改革开放全过程,把队伍建设作为百年大计,注重发挥人的积极性,建设适应新型煤炭工业化发展的产业大军。

煤炭企业并购重组整合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在整合过程中要充分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统一广大职工群众的思想认识,达成广泛共识,这样才能顺利推进并购重组整合工作。如果忽视或伤害了职工正当权益,实际上也就是损害了企业的根本利益。在并购重组方案制订中,相关部门应制订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严格规范企业改制,妥善解决富余人员的安置、企业资产的划转、债务核定与处置、财税利益的分配等问题,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增加职工收入,切实改善职工工作环境、劳动保护、住房、医疗、子女就业条件,完善职工文化体育娱乐设施,提高职工生活质量。煤炭企业并购重组还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确保社会稳定。要切实抓好宣传教育,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让广大职工充分认识实施并购重组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帮助企业职工转变观念,解除思想包袱。要关心和保护广大职工的利益,千方百计安排好困难企业职工的生活,落实基本的生活保障,确保并购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

总之,要顺利推进煤炭企业并购重组,必须要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依法推进煤矿企业并购重组;坚持发展先进和淘汰落后相结合,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坚持培育大型煤炭企业与建设大型煤炭基地相结合,提高煤炭供应保障能力;坚持统筹协调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相结合,创新体制和机制;坚持发展煤炭生产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相结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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