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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重组 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

时间:2020-04-04 来源:网络 浏览:

煤炭是我国重要的基础能源。近些年来,煤炭工业在改革中前进,在发展中提高,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提供了充足的能源保证。但是,随着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质量的不断提高,煤炭工业也暴露出了产业集中度低、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科技水平低、安全事故多发、资源浪费严重、环境治理滞后等一系列问题,严重不适应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表明,加快推进煤炭企业的并购重组,对解决上述问题,实现煤炭工业健康发展,为国家提供可靠能源保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有助于提高资源回收率,实现节约发展

煤炭工业的节约发展,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煤炭资源的节约,即尽可能多地把地下埋藏的煤炭挖出来;另一方面是煤炭开采过程中的能源消耗和物资消耗节约,即在消耗同样多的能源、物资的情况下采出最多的煤炭或在采出同样多的煤炭的情况下消耗最少的能源和物资。把两者统一起来,煤炭工业的节约发展就是要以尽可能少的能耗、物耗采出尽可能多的煤炭。

虽然我国煤炭资源较为丰富,但勘探程度较低,可供建井利用精查储量仅占尚未利用资源量的12%左右。因此,在加大勘探力度的同时,节约煤炭资源、提高资源回收率应当是我国煤炭开采政策的基本点,应当成为刚性目标。由于煤炭资源的赋存特性、自然垄断性,煤炭生产应该是一种大规模、区域性的生产活动。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07中国能源发展报告》披露,当前我国煤矿矿井资源回收率普遍偏低,约为30%,不足世界先进水平的一半。这主要和我国煤矿井型规模普遍偏小、不能使用或不能很好地使用先进技术有关。井型规模偏小除了受地质条件、资源条件制约外,煤炭工业发展政策导向上的偏差也是重要因素之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和改革开放初期,为了尽快满足经济发展对煤炭的需求,国家出台了鼓励小煤矿发展的政策。一个整装煤田区域内矿权被人为地分割设置,多点建井、边界煤柱、保护煤柱,都浪费了大量的可采资源;每个井的井田面积有限,可采资源有限,既没有布局大采面、使用先进技术的可能性,同时由于矿井寿命有限,煤矿主也没有持续发展的动力;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不强,更加剧了部分矿主产生“今朝有酒今朝醉”的思想。以上多重因素叠加,导致我国煤炭资源回收率一直较低。通过并购重组,组建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可以建立统一的开发主体,统筹资源开发与利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保证一个成规模的井田只有一个开发主体,从源头上既为其建设大型矿井、运用先进技术提高回收率创造了条件,又为其积极寻找可持续发展之路,发挥规模优势,保证规模产量,从而实现自然资源的最优化配置,确保煤炭资源的回收率奠定了基础。

煤炭生产是一项高耗能的工作,而且随着煤矿机械化水平的提高,人力成本越来越低,能耗和物资消耗会占越来越大的比率。因此,节约能源和物资,从而降低生产成本的任务越来越重。据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统计,2007年,煤炭行业耗能总量约1.31亿吨标煤(不包括洗选损耗);万元产值综合能耗平均为1.24吨标准煤,比2006年的1.69吨标准煤,下降了26.6%;原煤生产综合能耗平均为12.62千克标准煤/吨,比2006年的13.35千克标准煤/吨,下降了5.5%;原煤生产电耗平均为21.58千瓦时/吨,比2006年的22.56千瓦时/吨,下降了4.3%。但是,我们必须看到,我国煤矿地质条件复杂,排水、通风、瓦斯监控系统以及地压监控等技术装备的运用,都增加了能源消耗。小规模煤矿比重过高,使得我国煤炭行业总体耗能水平持续高企,一般说来,小煤矿所用的旧式采煤设备,吨煤电耗是新设备的3~4倍。降低能耗和物耗,主要依赖于技术进步和生产的集约化、规模化,即矿井的大型化。并购重组正是实现矿井大型化的重要手段之一。

二 有助于实现安全发展,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从煤炭资源赋存条件看,与世界上主要的产煤国家相比,我国具有煤炭埋藏深、地质构造复杂、以井工开采为主、煤矿自然灾害多等特点,因此,安全生产的压力十分巨大。据有关部门统计,2007年全国井工开采的煤炭产量为96%左右,大中型煤矿平均开采深度约460米,全国采深超过600米以上的煤矿有117处,最大开采深度达到了1300米。在原国有重点煤矿中,地质构造复杂或极其复杂的煤矿占36%,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极其复杂的煤矿占27%;高瓦斯矿井占21.0%,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占21.3%。在地方国有煤矿和乡镇煤矿中,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占15%,而且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瓦斯涌出量不断增大,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比例还会增加。全国45户安全重点监控企业中,有269处煤矿的煤层具有自然发火危险,占总数的64.6%;约有30多处煤矿具有冲击地压危险性,约有70多处矿井工作面气温超过26℃,最高达37℃。分析近些年来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变化,其安全生产保障程度与煤矿规模、管理水平呈现极大的正相关性,即矿井规模越大,管理水平越高,安全生产的保障程度也越高;反之,单井开采规模小、技术工艺相对落后的小煤矿,其产量虽然只占总产量的30%,但其事故死亡人数却占总人数的70%。实质上,这是由煤炭产业特殊性所决定的,只有当生产企业达到一定的规模时,才能够有效地采用先进的生产和管理方法提高生产力,才有足够的动力和能力去保护环境,实现经济、能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才有足够的资金、技术和人才推动科技创新,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因此,通过并购重组,实现矿井规模和企业规模的扩大,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改善矿井生产条件,提高效率、效益和安全保障程度,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实现安全发展,是当前的必然选择。

近年来,党和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高度重视,不仅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还不断加大安全监管监察力度,这些对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但监管监察实践也告诉我们,面对数以万计的矿井,监管监察常常有“鞭长莫及”、“力不从心”之感,导致个别漏网之鱼兴风作浪,酿成事故。换个角度看,如此众多的矿井也极大地提高了监管监察的成本,增加了全社会的负担。因此,坚定不移地推进小煤矿关闭整顿、整合技改、管理强矿,积极推动大型煤矿企业对小煤矿实施并购重组,提高矿井安全保障程度,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是实现煤矿安全发展、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必然选择。

三 有助于实现清洁发展,把煤炭开采对环境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

由于煤炭资源的赋存条件和生产方式,其开采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和破坏,主要表现为资源消耗、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和社会影响。地下开采后留下的采空区会扰动地面,造成地面塌陷;其排出的矸石既占用土地,又会对地面、大气、地表水造成新的污染。全国矿井平均每采出一万吨煤要造成地表塌陷0.2公顷,目前累计已超过50万公顷;全国露天矿平均每采一万吨煤要破坏土地0.08公顷,排土场占地0.16公顷,累计已超过4万公顷。煤矸石露天堆放,占压土地,污染空气、环境和水源。与煤伴生的煤层气直接排放,会产生温室效应。据统计,目前我国每年排放煤矸石5亿吨左右,到2005年全国10万吨以上的矸石山就有2600多座,累计堆存的矸石已达35.5亿吨。年排放矿井水45亿立方米,利用量不到20亿立方米;年排放通风瓦斯(煤层气)80亿~100亿立方米,利用量不到20亿立方米。据了解,矿井水、煤矸石、瓦斯等的利用主要集中于大型煤炭企业,小煤矿只占很少的量。到2007年底,全国煤炭行业共有11家国家批准的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其中9家为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另两家其他所有制的企业是内蒙古伊东煤炭集团和内蒙古庆华集团,前者在“2008中国煤炭企业100强”中排第46位,后者在“2007中国煤炭企业100强”中排第49位(2008年未申报),也是大型煤炭集团。由此可见,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煤炭资源的综合利用,必须要建立在一定的企业经济规模基础之上。

按照有关规划,到2010年,煤矸石利用量要达到3.9亿吨,矿井水利用量要达到36亿立方米,煤矿瓦斯利用量要达到87亿立方米,矿区土地复垦面积要达到2.2万公顷。与目前的实际利用量相比,任务十分艰巨。从多年来煤炭企业综合利用伴生资源及废弃物的实践来看,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企业要有规模、有实力。这里不仅指兴办项目的企业要有规模,可以为项目的发展提供雄厚的财力和技术支持,可以将项目“扶上马,送一程”,还指所兴办的项目也要有一定的规模,能够实现规模效益,如此才能保证所兴办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因此,通过并购重组,一方面,可以增强煤炭企业的实力,为发展综合利用项目提供保障;另一方面,也可以借此机会对综合利用项目进行整合,扩大规模,增强规模效应,提升水平和竞争力。

四 有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促进煤炭工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从世界范围看,单一的以煤炭开采为主业的企业几乎没有,都是综合性的能源企业或能源化工企业。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煤炭工业产业结构单一,已远不能适应参与市场竞争的需要。近些年来,在国家政策的引导和扶持下,我国很多大型煤炭企业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在煤炭综合开发一体化、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产品深加工等方面进行了延伸,发展了煤电、煤化工、煤建材、煤炭物流等与煤相关的产业。我国煤炭工业以煤为主、多业共同发展的格局正在形成。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发布的“2008中国煤炭企业100强”中,有91家煤炭生产企业,其中82家以煤炭生产为第一主营业务。在这82家企业中,煤业收入占企业总营业收入比重在30%以下的有3家,这一比重最低的新汶矿业集团只有27.45%,比重为31%~40%的企业有6家,比重为41%~50%的企业有8家,比重为51%~60%的企业有14家,比重为61%~70%的企业有9家,比重为71%~80%的企业有12家,比重为81%~90%的企业有10家,比重为91%~100%的企业有20家。由此可以看出,多元化发展是煤炭企业发展的趋势。

但是,当前煤炭企业多元化发展的主要方向——煤化工、煤电、煤建材等,都具有资金、技术密集的特点,各企业分头决策、分散开发,资金和技术都将成为瓶颈。由于规模小和过于分散,即使从每个企业单独看是合理的经济行为,加总后即表现为整体的不合理,“覆巢之下,岂有完卵”,于是整个行业都陷入困境,很难有幸免者。20世纪末煤炭企业所开发的大量的电解铝项目,教训仍历历在目;目前如火如荼的煤制甲醇项目,许多人都已意识到“过剩的狼”已经来了。因此,必须通过并购重组,实现集中决策、集中研发、集中投入、统筹发展,有效避免低水平开发、低水平投资和重复建设,推动我国煤炭工业产业结构的升级,实现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五 有利于“以煤炭为主体”能源战略的落实

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和重要的工业原料,在我国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中,分别占76%和69%以上。我国“富煤,少油,贫气”的能源资源赋存特点决定了在可以预见的时期内,以煤为主的能源生产消费结构很难改变。加之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煤炭生产和消费国,只能依靠自身解决煤炭供应问题。在我国,新的可替代能源没有普遍使用之前,只能实施“以煤炭为主体,电力为中心”的能源战略。

“以煤炭为主体,电力为中心”的能源战略,是依据我国能源资源的实际所做出的战略判断和抉择。在当前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煤炭要担当起“主体能源”的重任,必须坚持“整合为主、新建为辅、总量调控、关小上大”的产业导向。纵观全世界,煤炭企业都在向着大型化、多元化、集团化方向发展。目前世界上十大煤炭公司的煤炭产量约占全球煤炭总产量的20%以上。美国前4家煤炭企业的产量占美国总产量的40%以上,澳大利亚前5家煤炭企业的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70%以上,南非前4家煤炭企业的产量超过全国总产量的60%。而我国虽然也拥有年产量过亿吨的大企业,但总体上产业集中度仍然过低。2008年全国产煤27.93亿吨,但至少有14000座矿井年产能在30万吨以下,年产能在千万吨级的矿井只有22座。产能在5000万吨以上的企业只有9家,产量之和为7.21亿吨,仅占全国总产量的25.81%。这与国际上公认的产业集中度CR4为30%以上、CR8为40%以上有较大的差距。过低的产业集中度,削弱了政府的政策效力和调控能力,加大了政府的监管难度,导致行业发展的无序和“羊群效应”的积聚,即众多规模小且过于分散的企业的看似合理的经济行为,加总之后却是总体的不合理;导致了企业经济效益、安全保障程度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降低,同时造成了行业间发展能力的不匹配,直接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削弱了中国作为产煤大国在世界煤炭贸易中的话语权,制约了竞争能力的提升。所以,《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文件)中明确提出了“加快培育和发展若干个亿吨级大型煤炭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使之成为优化煤炭工业结构、建设大型基础、平衡国内煤炭市场供需关系和‘走出去’开发国外煤炭、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主体”的发展目标。从2005年开始启动“整顿关闭小煤矿攻坚战”,目的就在于在保证国民经济发展对煤炭需求的前提下,治散、治乱、治滥,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走现代化和规模化之路。

六 有利于增强政府对基础能源的调控力

能源是一个国家的命脉,尤其对于我国这样一个能源需求量巨大的国家来说,确保政府对基础能源的调控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煤炭工业总体上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保证了国家发展对能源的需求。但在20世纪80年代早期、90年代中期以及2004年、2005年都出现过煤炭全面紧张的情况,也出现了1998~2001年煤炭滞销、全行业陷入困境的情况。实践已经证明,无论是煤炭紧张还是煤炭滞销,都对国民经济的发展造成了负面影响。在80年代初出现煤炭供应紧张之后,国务院下发了国发[1984]126号文件,加强了中央对统配煤矿的管理,中央管理的煤炭产量比重由原来的19%上升到45%,全国煤炭调出量比重由13%上升到86%,缓解了煤炭供应紧张的形势。在2008年初抗击冰雪灾害的战斗和“5·12”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灾中,各大型煤炭企业响应国家和政府号召,不放假、不涨价、顾大局、做奉献,实现了“确保安全生产、确保煤炭供应”的目标,再次证明了大型国有煤炭企业是我国煤炭工业重要的支撑力量。但是,目前我国由中央管理的大型煤炭生产企业只有神华和中煤两大企业,2008年煤炭产量只占全国煤炭总产量的14.2%,由国家直接控制调度的煤炭供应量明显不足。2008年抗击冰雪灾害和抗震救灾中,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以非常规的行政手段来协调各省区煤炭供应的实践,再次提醒我们,要重视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对煤炭的调控力问题。分析这些历史的经验和教训可以看出,在我国国有煤炭经济占主体地位的情况下,通过积极推进并购重组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是增强政府对煤炭产销调控力的有效途径。

七 有利于应对国际煤炭产业界的竞争

随着中国加入WTO以及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能源市场进一步开放,对于我国煤炭企业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从目前我国煤炭企业的结构状况来看,既不利于参与国内外煤炭企业的竞争,又不利于各企业的长远发展。近年来,世界各大煤炭巨头以占有煤炭资源、市场为主要目的的兼并收购和战略重组不断加剧,其海外煤炭产量在总产量中的比重正在不断上升,争夺的重心也在向印度尼西亚、中国和蒙古转移,而且产业发展呈现多元化的特点,既有煤炭生产,也有销售渠道建设、物资流通、科技研发等,并充分利用其国际渠道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在跨国巨头以控制中国市场为目标的强大攻势下,国内一些产业已失去控制权的事实也为煤炭工业敲响了警钟:如果中国不能迅速培育出一批规模大、实力强、技术水平高、具有核心竞争力、能与国际巨头相抗衡的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国内煤炭资源便存在被国际巨头控制的危险,这将对国民经济的发展造成极大的威胁。通过并购重组,组建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可以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集中优质资产,提高我国煤炭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上的影响力和整体竞争力。

八 对我国各类企业的并购重组具有示范效应

当前与煤炭企业的态势一样,我国企业总体上存在着结构复杂、规模偏小、竞争力不足等问题。作为资源开采型企业,煤炭企业与其他行业的企业既有共通性,更具有特殊性,其最大的特殊性在于:主要的生产对象随着时间的推移必将逐步减少直至枯竭,矿井产能逐渐下降直到关闭。所以,从专业技术层面看,煤炭企业必须不断进行地质勘探,以保障资源的有效供应,涉及矿井建设,保持正常的矿井衔接,以实现产能的稳定;煤炭生产则涉及机械化、自动化和信息化以及煤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煤矿安全则涉及政策法规、机械装备、人员素质、现场管理等多种因素、多个方面;产品销售涉及铁路、公路、港口等运输体系。从企业性质来看,既有国有企业,还有私营企业、合营企业;既有国有资本,还有民营资本、外资等。从行政管理层面看,仅煤炭生产就涉及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工商、公安、质量检验监督、高等教育、劳动保障等多个部门,如果考虑到运输和消费,涉及的部门更多。从社会管理层面看,既需要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发展战略、规划上充分体现其战略基础能源地位,又需要法律法规以及一系列具体的政策措施、标准来支撑其健康发展。从经济发展规律来看,其既遵从一般工业行业的发展规律,又有着自身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其作为工业基础同时建设周期又较长,需要超前部署和建设;作为上游产品,其经营状态对市场的反应滞后于其他行业,自身调节、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较弱。因此,煤炭企业并购重组的探索,将为推进我国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提供良好的示范效应。

自古道:一策以转时局。煤炭企业的并购重组,定能成策略之奇。加快推进煤炭企业并购重组,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节约并有效利用资源;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强产业关联度,有利于政府宏观调控;提高产业综合实力,有利于参与国际竞争。加快推进煤炭产业的并购重组,构建新型的煤炭工业体系,保证煤炭工业健康发展、走上现代化发展道路,是煤炭工业发展的历史性任务。

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充分调动社会各个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走好并购重组——煤炭企业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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