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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问与答(十三)——消防备用毌线和确保负荷备用母线是否能合并?

时间:2020-07-17 来源:炳华话电气 浏览:

问:

低压配电系统是否应分消防电源备用毌线和确保电源备用母线?还是两者可合并?有何依据?

答: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你所问的“消防电源备用毌线”和“确保电源备用母线”分别为消防类负荷和非消防类的重要负荷配电,可以理解为应急母线段和备用母线段。综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7.2.11和第7.2.2条第1款,民用建筑的低压配电系统应将照明、电力、消防及其它防灾用电负荷分别自成系统。因此,消防配电自成系统应该没有异议

图1 参考系统一

又根据《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3.0.9条,备用电源的负荷严禁接入应急供电系统。条文中的“备用电源的负荷”属于你所问的“确保电源备用母线”供电的负荷。因此,答案非常明确。该条是强制性条文,虽有争议,但还要执行。但是经与该规范编制组有关专家沟通达成共识,电源可以共用,如共用柴油发电机组,但除电源外,两个系统需分开。

图2 参考系统二

笔者认为,规范中所说的“自成系统”从本建筑内的第一级低压配电系统开始分开,有条件电源分开更好,但代价会增大。


图3 参考系统三

两类系统分开设置符合负荷分组原则,便于管理、维护。也便于火灾时消防队员的救灾指挥工作。

因此,消防配电系统与非消防的重要负荷配电系统需分开设置,独立成系统。

上述三个参考系统方案各有优劣,详见“炳华话电气”BH Talk,2016年6月6日的文章“你的消防用电设备系统方案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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