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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转供电治理回顾与综述

时间:2020-10-26 来源:能源研究俱乐部 浏览:


打通降电价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能源情报研究中心 郑徐光


舆情综述


一边是国家大力降电价以降低企业成本,一边是部分降价红利不能直接传导到终端用户,被中间的转供电主体收入囊中。因此,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收费和加价行为,确保降电价成果真正惠及终端用户,成为落实国家降电价政策的重要举措。

自去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职能部门迅速行动,要求各地做好清理规范转供电加价工作,并加强执法检查,使不少转供电用户切实减轻了用电负担。

然而,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1月31日公布的通报显示,2018年9月以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各地对转供电环节电价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发现,部分转供电主体截留降价红利,迟迟未将降价政策传导到终端用户,或在电费中违规加收其它费用。

在落实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新目标的过程中,持续深入治理转供电问题,打通降电价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性再次凸显。


何谓转供电?


所谓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转供电主体包括投资建设区域供配电设施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小区物业公司等,其直接与电网公司交易购电,俗称总表用户,一般工商业转供电用户通常是商业综合体及产业园区的租户,并不直接面对电网企业,被称为非直抄用户或分表用户。

转供电现象在我国长期存在,有复杂的历史和现实原因。按照有关规定,在公用供电设施尚未到达的地区,供电企业征得该地区有供电能力的直供用户同意,可采用委托方式向其附近的用户转供电力。这意味着,转供电本身并不违规,某种程度上缓解了电网企业投资压力,保障了用户用电便利。过去国有企业办电转供即是一例,如今时过境迁,国企改革需要实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指将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供水、供电、供气和物业管理职能分离移交给社会公共服务行业)。但也有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等经营者,会在转供电环节向电力用户收取国家规定销售电价之外的各类加价,让转供电问题广受诟病。湖北荆门市消费者委员会发布的2018年度消费者十大投诉热点之首即是转供电问题。


转供电涉及用户众多 部分加价严重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调查,从2018年两会到当年9月,全国转供电主体约有40万户,涉及的终端商业用户有3400多万户。本刊梳理还发现,深圳市共有转供电主体1569户;郑州市共有转供电主体1985家,涉及街边门面店铺、住宅底商、集贸市场等终端用户16.75万户;四川涉及转供电用户有100多万户,占全省一般工商业用户的40%以上。

从加价收费水平看,虽无全国权威统计,但全国一般工商业平均销售电价约每千瓦时0.8元,转供电主体加价普遍超过30%。其中,四川省转供电主体大多按每千瓦时1~1.5元左右的标准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个别甚至高达1.7元、1.8元。

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通报中,北京西铁营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以每千瓦时1.5元、1.35元的定额电价标准向商业综合体内步行街商户、写字楼商户收取电费。广州王府井百货大楼按每千瓦时1.7元收取电费,深圳会展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按每千瓦时1.1~1.8元收取电费,上海豫园商城百货公司按每千瓦时1.3~1.6元收取电费,上海世纪联华超市(南汇)按每千瓦时1.3元收取电费,南京新街口百货按每千瓦时0.98元收取电费。而且,国家降电价政策出台后,电力公司向转供电主体退还因降价多收的电费,但有的转供电主体未向商户退还,还有的转供电主体存在重复收取共用设施用电费用的行为。


持续开展转供电问题治理


自2018年3月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相继发布了《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召开全国电价专题等会议,推动各地加快治理违规转供电问题,重点清理规范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向转供电用户在国家规定销售电价之外收取的各类加价。

按照相关政策精神,各地组织开展摸底排查、政策宣贯、退费整改等工作,普遍要求对具备改造为一户一表条件的电力用户,尽快实现公共电网直接供电。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继续实行转供电的,转供电主体向非直抄用户收取的电费分成两部分:一是分表用户的电度电费,按照国家规定销售电价进行结算;二是总表用户在转供电中的各种线损和公用设施用电,或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或按各分表电量占总表电量的比例分摊。对拒不落实国家电价政策或不按规定时限落实的转供电主体,会采用处罚、曝光、纳入征信平台等惩罚措施。日前,国家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对部分违规转供电主体实施处罚。

全国范围治理转供电的利好或可从部分地区可窥一斑。比如,截至去年10月中旬,重庆全市已有1769家转供电主体完成清理规范,涉及10万户终端用户,用电价格平均降低每千瓦时0.14元,每年可减少用电支出1.5亿元。四川去年三次降价节省的30多亿元电费中,有10多亿元属于转供电用户,如转供电主体将截留的降费清退,转供电用户平均电价能降20%。

舆情传播


中电传媒舆情监测室监测数据显示,自2018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22日,共监测到相关新闻信息2122条。相关新闻信息以消息报道为主,评论较少。

(数据来源:中电传媒舆情监测室)

媒体信息走势图

解析:2018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开始启动转供电问题治理,引起舆论关注。此前相关信息主要来自国企改革“三供一业”分离成果。2018年4月,北京、山东、山西、重庆等地方政府开始陆续发文落实国家层面政策要求,推动舆情升温。

2018年7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发布《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取消电网企业部分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之后,地方政府的落实行动推动舆情继续升温,而且政策落实责任逐渐由省级部门向地市部门传导。先是《四川省:清理规范非电网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河北省开展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专项清理》《北京向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开刀》《河南省发展改革委赴郑州开展清理规范转供电加价工作调研》等报道集中出现,之后《日照市物价局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洛阳开展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合肥:清理规范全市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平顶山石龙区供电公司全方位开展转供电主体户“回头看”工作》等报道大量出现。

2018年9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全国电价专题工作会议,部署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全力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打通降低电价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此次会议进一步提升了舆情热度。

2018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1491号);2019年1月3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通报部分转供电主体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典型案例。这两个信息让转供电舆情热度不减。今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再降电价,继续推高舆论对转供电问题的关注度。


典型舆论


从去年开始,舆论开始关注转供电主体违规加价问题,相关评论尚少。

治理转供电是从用电侧“抠”降价空间

为啥夏天商场空调开得那么低,有的时候简直冻人呢?这种现象很可能是“转供电乱加价”在作祟。商场为了吸引客流,将空调开得过分“冬暖夏凉”,而之所以不考虑用电成本是因为能将电费加价后转嫁给商场里的各个商户,这样一转嫁,有的商户电费一度高达一元多。清理转供电费用能够降低一些商业企业的电力成本,也有利于促使商业综合体和产业园区等经营者节约用电。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转供电经营者应做好“最后一公里”服务

转供电经营者本质上仍然属于供电环节,本身并无定价权,应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价格政策、传导国家的调价措施并接受国家监管,做好供电“最后一公里”服务。建议国家针对转供电环节出台明确的措施办法,加强对转供电经营行为的规范和监管,进一步明确转供电经营者电费收取方式,要求按公平、公开的原则向所有用户合理分摊电费。避免在电价传导的“最后一公里”产生灰色地带,影响国家各类调价政策的顺畅传导。

——中电联2018年12月《输配电价改革情况调研报告》

算清转供电主体投资成本 建立统一收费标准

建立统一收费标准,最关键的就是把转供电主体的投资成本算清楚,否则转供电主体截留电价红利的现象就难以得到根治。但不管如何,转供电主体截留国家电价红利的行为,应该受到相关的处罚。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接受采访时表示

转供电主体可能形成发配售一体化企业

产业园区有转供电意愿,一些拥有自备电厂的园区,将自发自用外剩余电量转售意愿更强烈,今后可能形成发配售一体化企业,可能会在局部地区形成新垄断;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当前已具备一定的客户、人员优势,在为客户提供能效管理等增值服务方面具备较强潜力,今后可能形成集水、热、气、电综合一体的公共服务公司。

——国网能源研究院经济师栾昊、刘进2015年撰文指出

用市场化手段盘活转供电配电网资产

从目前看来,转供电主体的治理并非权宜之计,而是应该结合增量配电网改革和电力体制的整体完善,坚持用市场化的手段来盘活转供电社会配电网资产,以行政和市场双重手段完善配电网管理机制,形成多方共赢的商业模式才是正确的选择。建议:1.成立混合所有制的新型配电资产管理公司;2.盘活产业园区的转供电资产转制增量配电网;3.鼓励商业综合体与专业公司合作发展微电网;4.并购或租赁中型转供电主体资产进行专业化管理;5.托管小型转供电主体资产进行规范化管理;6.充分利用电改政策降低转供电主体电源成本;7.充分利用资本市场降低转供电主体投资成本。

——北京先见能源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彭立斌、全国电力需求侧管理标准化委员会副秘书长杨迪撰文称

分析点评


转供电违规加价问题长期存在,很大程度在于转供电主体投资建设供配电设施,不少电力用户或者自然默认了加价行为的合理性,或者缺乏维权手段被迫接受了加价现实。因此,治理转供电问题,首先要加快配电网投资,从根本上减少转供电行为。对现有转供电主体尽快改造,由大电网直接供电。其次,修订完善《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明晰转供电主体的准入条件和权责,准确界定违规加价行为及其惩罚依据。第三,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让转供电主体有更多合法收益渠道。盘活转供电供配电资产,鼓励指导其转型为增量配电主体、售电公司、综合能源服务公司等,扩展其盈利模式。第四,加快配网成本审核,细化电价政策和对分表用户的用电计量。一方面为转供电资产移交电网、电费收取建立一定依据。另一方面,如果分表用户端不能精确计量分时用电情况,那么电力公司与总表用户按分时电价结算的电费还是不能公平分摊给分表用户,要完成对分表用户的分时用电计量。第五,加强舆论宣传,提升转供电用户的维权意识,并畅通投诉渠道,让转供电违规加价行为受到全社会监督。

原文首发于《电力决策与舆情参考》2019年3月29日第12期


审核:齐正平

编辑:李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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