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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降低企业财务杠杆 促进健康稳定发展

时间:2020-04-04 来源:网络 浏览:

一 企业基本情况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能源”)是经河南省委、省政府批准,分别于2008年12月、2013年9月经过两次战略重组,成立的一家国有独资特大型能源化工集团,由河南省政府国资委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产业主要涉及能源、化工、现代物贸、金融服务、智能制造和合金新材料等,主要分布在河南、新疆、青海、贵州、内蒙古、陕西等省份。拥有煤炭产能近1亿吨、化工产品产能合计近1000万吨(其中甲醇282万吨,煤制乙二醇150万吨、规划建设300万吨,二甲醚70万吨,醋酸60万吨,碳纤维1000吨,1,4-丁二醇19万吨,聚甲醛10万吨,PVC 24万吨)。2016年,河南能源实现营业收入1241亿元,上缴税金56亿元,完成项目投资33亿元,列2015年世界500强企业第364位、2016年中国500强企业第101位、2017年中国500强企业第129位、2017年中国煤炭企业50强第12位、2017年中国煤炭企业煤炭产量50强第12位。

二 资产负债率的自我判断

从理论上讲,资产负债率超过75%,就意味着企业的偿债风险已经比较高了。从实践角度看,如果经济发展处于上行期,货币政策取向相对宽松,企业取得借款比较容易,或者企业所处的行业是国家予以重点支持的行业,能够获得财政资金的支持,或者如果企业规模很大,对所在地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能够获得较多的政府支持。在这些情况下,表明企业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融资相对容易,即使资产负债率高一些,企业也能利用其较强的融资能力偿还到期借款,总体风险不大。

从目前情况看,一是宏观经济进入结构调整、动力转换、增速换挡的关键时期,大水漫灌式的经济刺激政策被精准刺激政策取代,各大金融机构的贷款额度较为紧张,对煤炭行业的未来展望也不太乐观,融资难问题比较突出。二是国内煤炭行业总体产能过剩,煤炭去产能工作任务繁重,国家严格控制煤炭新增产能,煤炭行业发展获得国家财政的支持有限。

河南能源的资产负债率与央企66.5%的平均值相比和与煤炭行业72.1%的平均值相比,虽然略显偏高,但是,河南能源是河南省第一大国有企业,河南省委、省政府和省政府国资委等部门高度重视并持续支持企业转型发展,目前正在以深化国企改革攻坚战为抓手,从各方面给予支持帮助。综上所述,河南能源的资产负债率风险总体仍然是可控的。

三 资产负债率的合理区间

在具体的生产经营实践中,资产负债率处于何种水平是合理的,没有绝对统一的标准,而与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发展环境有密切的关系。处于扩张期的企业,资产负债率可能会高一些;处于收缩期的企业,资产负债率可能会低一些。此外,企业外部经营环境、行业特点、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和融资能力等,都会对资产负债率的高低产生影响。

因此,资产负债率在什么水平上是合理的,需要针对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在评估各种影响因素后综合确定。从河南能源的实践经验看,企业在合理的资产负债率下,利息支出不应超过息税前利润,否则,企业就会出现亏损。从目前河南省大型煤炭企业情况看,资产负债率保持在70%左右,是相对较为合理的。

四 高杠杆率的形成原因及影响

(一)形成原因

1.政策性兼并重组

一是按照河南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河南能源经历了2008年、2013年两次战略重组。战略重组的中原大化、省煤气化公司、安化公司等化工企业,原来资产负债率就相对较高,战略重组后进一步推高了河南能源整体的资产负债率。二是兼并重组省内小煤矿。从2011年开始,按照河南省政府的统一安排,河南能源共兼并重组省内小煤矿165对,投入资金上百亿元,资金来源几乎全部为借款。

2.政策性投资与借款

截至2016年末,按照河南省产业发展战略,河南能源累计承担政策性投资、政策性借款高达70多亿元,占用了企业大量资金。

3.产品价格大幅下滑

近年来,受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影响,河南能源所处的煤炭、化工、有色金属等产业持续低迷,煤炭、化工等主要产品价格大幅下滑,导致经营收入下降,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减少,资产负债率进一步攀升。

4.规模扩大影响

2016年末,河南能源在建工程投资占资产总额的21%。在建项目多为煤炭、化工、有色金属等板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这些项目资金密集、建设周期长、回款慢,近年来由于市场下滑,这些本应该发挥效益的项目没有及时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在占用企业极度紧张的大量资金的同时,加剧了企业偿债压力。

(二)主要影响

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高负债率对煤炭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的影响是明显的。一方面,较高的资产负债率给企业后续生产经营带来了巨大的还款压力,特别是在宏观经济增速换挡、现有产业盈利能力下降、新建项目还没有形成增长点之前,导致资金链高度紧绷,到期还款的压力巨大。虽然目前煤炭行业产销两旺、盈利水平不断提高,但由于沉重的债务集中到期,企业既要保生产,更要保信用,被迫“勒紧腰带”还债,有时连职工工资都不能及时发放,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更是显得捉襟见肘。另一方面,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债台高筑使得企业在技术创新、科技研发、储备后续发展项目等方面,缺少资金支撑,有好项目也没有钱上,推动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就无从谈起,企业无奈被动陷入恶性循环的泥潭。

五 苦练内功降杠杆的主要措施

国有煤炭企业降低杠杆率,必须综合施策、内外发力、统筹推进,做到立足当前降杠杆与着眼长远稳发展紧密结合,寻求政府政策支持和企业苦练内功双向发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深化国企改革齐头并进。只有这样,才能推动杠杆率显著降低,为煤炭企业持续稳健发展夯实基础。

第一,着力发展股权融资。一是加快煤炭板块整体上市。充分利用现有煤炭上市公司平台,尽快推动煤炭板块整体上市。二是推进化工板块整体上市。依托化工新材料公司,理顺鹤壁、义马、濮阳、永城、安阳、洛阳、新乡、商丘等化工园区的管理体制,梳理化工企业产权,引入市场化债转股资金,持续优化资本结构,尽快将化工企业负债率降至70%以内,推动化工板块扭亏为盈并尽快上市。三是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列入河南省试点的2家单位,在2017年年底将顺利完成;新选取的3家企业,准备通过增资扩股等方式积极推进混改。同时,积极探索实施员工持股,培育成熟的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上市。

第二,着力实施瘦身去虚。一是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河南能源计划2016~2018年去产能关闭矿井97对,涉及产能2692万吨、人员59519人、资产总额144亿元、负债总额140亿元。其中,2016年已经关闭矿井29对,退出产能781万吨,20681人全部安置到位;2017年已经关闭矿井54对,退出产能1002万吨,正积极做好职工安置工作;2018年计划关闭矿井14对、退出产能909万吨;2019年实现煤炭板块的整体转型升级。河南能源的煤炭去产能工作经验得到国务院国资委的充分肯定,并在全国推广。二是处置“僵尸企业”。河南能源2017年已经启动全部“僵尸企业”的处置工作,计划2017年完成50%,2018年全部处置到位。河南能源主要坚持“多重组搞活、少破产清算”的思路和“价值最大、损失最小、操作规范、风险可控”的原则,分类甄别,一企一策,做到解散注销一批、兼并重组一批、对外转让一批、放开搞活一批、破产清算一批。三是剥离移交办社会职能。截至2017年6月底,河南能源圆满完成涉及11个省辖市(县)、11家二级企业的“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任务,共移交254个职工家属区、127个农村转供的供水129291户、供电153898户、供热74595户、供气12279户、物业143693户,移交退休人员115999人,移交社区管理组织16家、人员60人,移交幼教机构2家。同时做好所属医疗机构、学校的剥离改制工作。截至2017年6月底,38家医疗机构的剥离工作已经完成,已初步确定3家专业医疗投资机构作为合作意向方,严格按程序推进改制工作。35所教育机构已实施移交或市场化运营。

第三,着力盘活各类资产。一是盘活闲置资产。河南能源对闲置土地、厂房、设备等闲置资产以及各类重资产进行全面清查。一方面,充分利用河南省对能够转变性质的划拨土地的特殊政策,积极做好闲置土地的盘活工作;另一方面,采取出售、转让、租赁、回租、招商合作等多种形式,有效盘活闲置厂房、设备等资产。二是大力清理外部欠款。自2016年11月以来,河南能源坚持立足自身,积极开展专项清欠行动,确保做到能清必清,减少应收款项占用。截至2017年9月末,已经收回资金占基期(2016年10月末)应收款项的29.3%。

第四,着力强化内部管理。一是优化内部管理机制。对化工、有色、装备制造等产业实施园区化、专业化管理,实现互联互通,循环利用资源,提高经济效益。同时,调整优化园区领导班子和考核机制,有效推进产业园区实现深度融合。推动集团化工事业部与相关化工单位等资源重组整合,持续优化产业产权结构。二是强化全面预算管理。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的原则,算好账,把好关,严格控制资金支出额度和进度,分项分类科学合理安排资金预算。三是强化产销组织。抓住当前煤炭等主要产品价格相对高位的市场机遇,紧盯量本利变化科学优化生产组织,坚持效益最大化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提高盈利能力。四是强化成本管控。进一步加大全面成本管理力度,采取成本倒逼机制落实降本增效措施,着力推进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压减人工成本,提升成本管控能力。

六 2016年以来债转股进展情况

河南能源根据国家和河南省相关规定,把推进市场化债转股作为降低杠杆率、优化融资结构的重要举措,2017年以来,已经与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共计475亿元。目前,与建行合作的市场化债转股首单50亿元已于2017年6月29日顺利落地,第二批债转股资金50亿元也于2017年9月8日成功落地;与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等其他银行合作的债转股项目,正在稳妥有序推进落实。

(一)主体及关系的确定

建设银行通过其旗下子公司深圳建合投资有限公司与河南能源下属全资子公司河南能源化工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共同设立河南能源产业发展转型基金,通过该基金对河南能源及下属子公司实施债转股,债转股资金主要以股权方式投资河南能源及下属永煤公司,债转股资金专项用于偿还到期存量债务。

(二)推进措施及遵循的原则

2016年10月10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并同时发布《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以来,河南能源在河南省委、省政府和省政府国资委、金融办等的正确领导支持下,积极抢抓政策机遇,主动与金融机构对接。随着市场化债转股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和落地,形成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以煤炭产业为主,工商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以化工产业为主的债转股工作总格局。

在推动债转股过程中,河南能源探索实施了“四化模式”。

一是市场化运作。坚持市场化的基本原则,在对所属单位债权债务进行分析和梳理的基础上,建立了债转股项目投资标的库,积极与金融机构沟通对接,积极关注各方诉求,兼顾各方利益,谋求与金融机构建立利益共同体,努力促成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

二是法治化推进。积极与相关主管部门对接,加快股权投资基金设立、国有企业资产评估、股权转让、注册资本变更、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等相关工作的研究和梳理工作;争取债转股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债权人委员会作用,提振金融机构信心,争取各家银行对到期借款进行续贷,并做好债券续发等工作;做好债转股相关协议与项目法律合同的审核工作,着力防范法律风险。

三是多元化设定。与建设银行签订债转股框架协议,设立河南能源转型发展基金,基金规模125亿元,主要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到河南能源及所属永煤公司,用于偿还有息负债。组建产业发展公司及化工新材料公司,积极与工商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沟通,争取债转股尽快在化工产业落地。

四是高效化实施。成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加强沟通,定期会商,积极协调推进基金的注册登记和备案、投资标的项目资产评估和股权协议转让等工作,督促各项工作高效落实落地。

(三)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解决措施

实践证明,市场化债转股是降低煤炭企业杠杆率的有效途径,虽然有国家政策的支持,但这个途径走起来还不是那么顺畅。这里面的一个核心矛盾,就是煤炭企业和金融机构的着眼点不同,目标上存在不一致性,即煤炭企业着眼于脱困转型,金融机构更多考虑的是投资效益,或者说着力把资金风险降到最低,再加上后者有更多的话语权,导致煤炭企业在推进债转股过程中,还存在签约难、落地慢等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双方需求存在差异。对于集团型企业,资金质量存在优良级次,市场参与者对企业进行市场化债转股时,往往看中的是企业最优质资产对应的债权,而企业最优质的资产盈利能力强、资产负债率低,不需要进行债转股。如何将市场参与者引导到暂时存在困难、未来前景可观的资产上面,需要政府部门给予引导和支持,协调市场化债转股参与者的诉求同企业降杠杆脱困的需求,实现有机结合。

二是操作时间相对较长。金融机构的资金以股权形式进入或者收购债权转为股权之前,由于需要确定转股价格,对目标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审批、进场交易等程序较为烦琐,且金融机构内部审批时间相对较长,如果是不同金融机构的标的债权,时间将更长,所以债转股资金落地大部分都需要半年或更长时间,企业很难短期内有效使用资金、及时降低杠杆率。

三是对标的项目条件要求较高。金融机构开展债转股的资金有限,主要来源为银行理财资金和市场化募集资金。银行理财资金对安全性要求较高,理财产品到期后需要偿付本金和收益,而市场化募集资金对回报率要求也较高,金融机构从防范风险的偏好考虑,要求债转股标的项目多集中在企业优质资产中,同时还需要提供增信措施、承诺回购兜底、设置对赌条款等,导致债转股落实存在一定困难。

四是要求标的项目有退出机制。目前,金融机构参与债转股不是为了长期持有,而是待企业经营状况好转后,实现股权退出并获得收益。股权退出是债转股项目最关键的一环。转股企业如果是上市公司,退出渠道相对顺畅;如果是非上市公司,由于目前多层次产权交易市场不够健全,退出方式受限。所以,金融机构要求债转股企业有未来上市公司的概念,而多数需要债转股的企业都很难达到这一要求。

(四)需要政府给予的政策支持

建议在原《指导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市场化债转股的实施办法,指导市场参与者同企业一道,依法依规、务实高效开展债转股业务。一是在可操作性方面,建议国家从财务处理、税收政策、注册登记、审计评估、操作流程等方面,制定详细的实施办法及配套措施,使金融机构和企业更容易规范操作。二是在债转股标的企业筛选方面,建议国家有关部门明确指导意见,对符合债转股的企业,指导金融机构尽量简化审批流程,推动债转股尽快落地。建立债转股资金退出方式方面,加快健全完善债转股企业股权交易市场,推动非上市企业充分利用并购、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区域性股权市场交易、证券交易所上市等渠道实现转让退出。三是在资金成本控制方面,建议符合债转股的企业,债转股最终资金使用成本不应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是在激励和引导方面,建议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对实施债转股的金融机构采取补助或贴息等政策,提高金融机构开展债转股的积极性。也可考虑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引导和吸引社会资本积极投资债转股项目。

七 有关意见建议

(一)充分发挥煤炭先进产能功能效用

对煤炭企业来说,去产能不仅要实现总量控制,更要实现产能结构调整,最终才能提升能源稳定供应的能力。所以,在推进去产能过程中,必须统筹好兼并重组、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优化布局等重点工作,进一步减少无效供给,持续扩大有效供给,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建议:一是修订完善先进产能标准,统筹考虑不同区域煤炭企业的地质条件、自然灾害、资源禀赋等实际情况,体现区域差异、开采条件差异等,从实际出发,引导煤炭企业安全高效开采、清洁绿色供给。二是应鼓励支持煤炭先进产能企业上市直接融资,而不应把煤炭企业作为整体过剩行业抬高或限制上市。三是在控制总产能的前提下,推动煤炭企业对先进产能进行重组整合,并积极推向资本市场进行资本运作。

(二)进一步减轻煤炭企业税费

煤炭企业涉及的税费品种多、负担重。我国共有18个税种和1个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煤炭企业需交16项。涉煤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31项。目前煤炭企业税费负担总体水平为35.04%,高于全国工业企业实际增值税率3倍多。建议:第一,增值税方面。一是将煤炭企业的增值税率由目前的17%调整为11%。二是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将煤炭企业取得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等发生的支出,视同购进原材料,按17%计算抵扣增值税;允许煤炭企业的土地塌陷补偿费(土地塌陷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征地迁村费等)和环境治理费用,按17%的比例计算抵扣增值税;对煤炭企业从农民手中购进材料(黄沙、石子等),采用与采购农产品按11%税率抵扣进项税相同的政策;将煤矿开拓井巷投入发生的支出列入增值税抵扣范围。第二,采煤沉陷区占用耕地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方面。对地质条件限制、出于科学复垦需要而在2年内无法完成的,应根据实际复垦情况进行返还。

(三)明确过剩产能退出矿井和“僵尸企业”处置的资产损失处理政策

去产能和去僵尸工作表面上看是淘汰过剩和落后产能,本质上则是要提升资源要素的配置效率。河南能源计划关闭退出的97对矿井,涉及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较高,这些单位的负债绝大部分为内部借款,关闭和处置这些企业将导致主体企业严重亏损,净资产大幅下降,整体财务状况急剧恶化。建议:一是国家出台政策明确由相应的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减轻企业负担。二是出台政策将这些债务划转到国家开发银行等国有独资银行,进行不良资产核销,最终转为企业的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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