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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分配状况

时间:2020-04-04 来源:网络 浏览: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我国目前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经济高速增长形成的“中国发展模式”为世界所瞩目。但是,我国仍为发展中国家,截至2016年初,总人口数为13.68亿人,其中农村贫困人口达5575万人,如何在2020年底实现“两不愁、三保障”[1]是全国实现共同富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民收入结构呈现多元化发展的特点。在国家政策大力支持下,贫困地区[2]人口收入分配水平有所提高,结构有所改善,但与其他地区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持续关注贫困地区人口的收入分配变化,对当前全国在扶贫政策的精准性研究以及对扶贫攻坚任务策略方面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通过对全国贫困地区人口收入分配的水平、结构等情况进行研究分析,本章找出影响其收入分配的原因,为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提供依据。

一 贫困地区人口收入分配现状

(一)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分配特征1.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情况分析

2015年,全国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6948元,较上年增长了727元,增长速度为11.7%,剔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速度为10.3%。中西部22个省(区、市)(具体划分标准可参见本书171页注)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情况详见如图11-1(图中圆点颜色越深表示人均纯收入越高)。

图11-1 2015年全国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情况

2015年,有13个省(区、市)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全国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是海南、安徽、河南、黑龙江、湖北、重庆、西藏、青海、内蒙古、陕西、四川、广西和贵州(见图11-2)。

图11-2 2015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情况

近三年来,全国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逐年增加,由2013年的5519元上升至2015年的6948元,年增长率均在10%以上。2013年增长幅度较大,近两年涨幅有所减缓(见图11-3)。

图11-3 2013~2015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变化情况

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与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相比,增长速度更快,但收入差距依然较大,并呈现逐渐扩大的趋势。从收入增速看,2013~2015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分别为16.6%、12.7%、11.7%,分别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4.2个、1.5个、2.8个百分点。从收入差距看,2013~2015年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比全国平均水平少3377元、3671元、3824元(见图11-4)。

图11-4 2013~2015年贫困地区与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对比情况

2.全国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结构分析

2015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653元,比上年增长801元,名义增速为11.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3%,实际增速比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速高2.8个百分点。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全国农村居民人均水平的67.0%,比上年提高1.7个百分点。从收入构成看,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仍以经营净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占主导地位。2015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经营净收入所占比例为42.9%;工资性收入所占比例为33.4%;转移净收入所占比例为22.5%;财产净收入所占比例较低,仅为1.2%(见表11-1)。

从收入绝对值看,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各组成部分均呈现稳定增长的趋势,尤其是转移净收入增长较快(见图11-5)。

从收入比重看,工资性收入比例有所下降,由2013年的41.1%降至33.4%,下降了7.7个百分点;经营性收入比例有所下降,由2013年的47.8%降至42.9%,下降了4.9个百分点;财产净收入所占比例较低且变化不大;转移净收入所占比例有较大的提升,由2013年的9.7%升至22.5%,上升了12.8个百分点(见图11-6)。

表11-1 2013~2015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结构

图11-5 2013~2015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变化情况

图11-6 2013~2015年贫困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构成比例

(二)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分配特征

1.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及变化情况

2015年,全国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7053元,较上年增加了751元,增速为11.9%(见图11-7)。

图11-7 2013~2015年全国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变化情况

分片区看,有5个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全国连片特困地区平均水平,分别是西藏区、大别山区、秦巴山区、罗霄山区、大兴安岭南麓山区,其他9个连片特困地区,尤其是吕梁山区、六盘山区和四省藏区低于全国连片特困地区平均水平(见图11-8)。

图11-8 2015年全国14个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情况

全国14个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与全国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相比,2013~2015年,全国连片特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速较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的绝对值略高、增速略快。2013~2015年,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5583元、6302元、7053元,分别比全国贫困地区平均水平高64元、81元、105元(见图11-9)。

图11-9 2013~2015年全国14个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居民与全国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对比

2.全国14个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结构情况

2015年,全国14个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525元,比上年增长801元,名义增速为11.9%。其收入构成与贫困地区居民收入构成基本一致,经营净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占主导地位。2015年经营净收入所占比例为43.4%;工资性收入所占比例为33.3%;转移净收入所占比例为22.2%;财产净收入所占比例仅为1.1%。

14个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居民与全国贫困地区农村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比,差距不大,但连片特困地区收入略低。2015年,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了128元,其中,工资性收入低53元,经营净收入低18元,财产净收入低9元,转移净收入低48元(见图11-10)。

图11-10 2015年全国14个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居民与全国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结构对比分析

(三)全国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居民收入分配特征

1.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情况分析

2015年全国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6836元,较上年增加了748元,增速为12.3%。2013~2015年,全国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绝对额不断增加,但增速略有下降(见图11-11)。

图11-11 2013~2015年全国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变化情况

2015年,有11个省(区、市)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全国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平均水平,分别是海南、安徽、河南、湖北、吉林、重庆、内蒙古、陕西、四川、广西和新疆(详见图11-12)。

图11-12 2015年全国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情况

全国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与全国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总体人均纯收入相比,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比全国贫困地区农村居民的略低,但增速略快。2013~2015年,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5389元、6088元、6836元,分别比全国贫困地区平均水平低130元、133元、112元(见图11-13)。

图11-13 2013~2015年全国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与全国贫困地区总体对比情况

2.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居民收入结构情况

2015年,全国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542元,比上年增长826元,名义增速为12.3%。其收入构成与贫困地区收入构成基本一致,经营净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占主导地位。2015年,经营净收入所占比例为42.6%;工资性收入所占比例为32.9%;转移净收入所占比例为23.3%;财产净收入所占比例仅为1.2%。

全国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居民与全国贫困地区农村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比,差距不大,但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略低。2015年,全国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居民比全国贫困地区农村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低110元,其中,工资性收入低76元,经营净收入低70元,财产净收入低4元,转移净收入高39元(见图11-14)。

图11-14 2015年全国扶贫开发重点县农村居民收入结构与全国贫困地区收入结构对比

(四)基础设施的改善有力地促进了贫困地区农村居民稳定增收

从1986年开始,政府已将传统救济式扶贫转变为开发式扶贫。尤其是21世纪以来,在开发式扶贫政策下,全国政府对农村道路、桥梁、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扶贫搬迁、养殖、沼气等生活设施改善项目有大量的投入。这些投入很难在贫困地区居民人均纯收入上直观表现出来,如果单纯从收入角度考察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分配将会低估政府扶贫资金投入。但是,这些政府投向贫困地区保障扶贫的投入,不仅产生了积极的社会效应,也直接保障或间接影响着农村居民的稳定增收。

2012~2015年,全国贫困地区、连片贫困地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电力、通信、道路基础设施均有明显改善。农民获得更加便利的生产生活条件,拥有了更多与外界沟通的机会与方式。但是,全国贫困地区、连片贫困地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自然村通宽带、主干道路硬化处理、通客运班车的比重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改善基础交通、提高互联网覆盖率对于拉近贫困地区与外界社会的距离、加强当地与外界交流合作方面有着积极影响,从而改善当地居民发展经济、提高收入的条件(见表11-2、11-3、11-4)。

表11-2 2012~2015年全国贫困地区农村基础设施改善状况

表11-3 2014~2015年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基础设施改善状况

表11-4 2014~2015年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基础设施状况

近年来,政府不断向贫困地区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和增加投入,中央财政资金总投入由2011年的222.68亿元增至2015年的432.87亿元,人均投入由2011年的134.4元增至2015年的616.89元(见表11-5)。

表11-5 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和人均投入增长情况

二 贫困地区人口消费现状

(一)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情况

2015年,全国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6656元,较上年增加649元,增速为10.8%。2013~2015年,全国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呈现绝对值持续增加、增速放缓的变化(见图11-15)。

图11-15 2013~2015年全国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有13个省(区、市)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消费高于全国贫困地区平均水平,分别是海南、河北、安徽、湖北、湖南、江西、青海、重庆、内蒙古、宁夏、广西、陕西、四川(见图11-16)。

图11-16 2015年全国各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情况

2015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全国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72.2%,较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但是,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消费增长速度比全国农村居民人均消费增长速度更快,高0.8个百分点。2013~2015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与全国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相比,依然存在着一定差距,且呈现逐渐扩大趋势。2013~2015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分别为4665元、6007元、6656元,分别比全国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平均水平低1961元、2376元、2567元(见图11-17)。

图11-17 2013~2015年全国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与全国农村居民人均消费对比分析

(二)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构成

2015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比2014年增加649元。其中,食品烟酒消费支出增加214元;居住支出增加132元;交通通信支出增加78元(见图11-18)。

图11-18 全国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消费支出变化情况

从消费支出构成看,食品烟酒消费支出和居住支出是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消费支出的两大组成部分。2015年,食品烟酒消费支出所占比例最大,为36.2%;居住支出次之,占20.7%;交通通信支出占10.4%;教育文化娱乐支出占10.2%;医疗保健支出占8.5%;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占6.2%;衣着支出占6.1%;其他商品和服务占1.7%(见图11-19)。

图11-19 2013~2015年全国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消费支出结构

2015年,全国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比全国农村居民的人均消费水平低2565元。其中,食品烟酒消费支出低637元,衣着消费支出低145元,居住消费支出低550元,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低135元,交通通信支出低470元,教育文化娱乐支出低289元,医疗保健支出低279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消费低60元(见图11-20)。

图11-20 2015年全国农村居民消费支出和全国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消费情况

三 贫困地区人口收入分配特征及影响因素分析

(一)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

数据显示,2013~2015年,全国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2013年的5519元增至2014年为6221元,2015年为6948元。剔除物价因素的影响,2013年实际增长率为13.4%,2014年为10.7%,2015年为10.3%。连片特困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人均纯收入均呈现相同的增长趋势。这与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息息相关。2013年以来,各级领导干部群众用扶贫开发战略思想武装头脑,创新思路方法,加大扶持力度,注重因地制宜和精准发力。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22次集体学习的讲话中提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农村贫困地区。我们一定要抓紧工作、加大投入,努力在统筹城乡关系上取得重大突破。”政府持续向贫困地区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和增加投入,充分发挥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的能动作用,使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得到极大改善。

(二)中西部贫困地区内部收入差距仍然较大

从2015年全国各贫困地区农村居民纯收入水平来看,有13个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全国水平(中部5个省,西部8个省/自治区),9个贫困地区人均纯收入仍低于全国水平;2015年贫困地区中部地区平均增速为11.2%,西部地区平均增速为11.7%,西部较中部地区高0.5个百分点。由此可见,西部地区增速较中部快。

全国农村贫困人口有86.53%集中在中西部地区,尤其主要集中分布于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特殊类型的贫困地区。中西部贫困地区是我国扶贫开发工作的主战场。中央各项扶贫政策措施、社会各方面对贫困地区给予大力支持,必将进一步向贫困集中的区域倾斜。近年来,国家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精准扶贫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东中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促进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到2020年有序退出,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三)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呈下降趋势,与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差距逐步拉大

数据显示,2013~2015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分别为12.4%、11.2%、8.9%,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分别为16.6%、12.7%、11.7%,两者皆呈下降趋势。与全国农村居民平均水平相比,贫困地区收入差距逐年扩大。2013年,全国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相比全国低3377元,2014年低3671元,2015年低3824元。这表明新常态下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呈现缓慢增长态势,扶贫工作任务依然十分艰巨,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分配问题值得重视。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全国贫困地区大都地处偏僻,交通不变,信息闭塞,商品流通受阻。信息、交通等劣势使生产生活资料难以运入,本地资源、产品也难以便捷运送到外部转化为经济收入。那些山区、林地、草场等自然资源相对丰富的贫困地区,受国家水土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政策影响,农民在当地的就业门路变窄,而经济较发达省份的农村居民就业渠道更加宽泛,加剧了两者之间的收入差距。二是从收入分配结构角度来看,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主要以经营净收入为主,占比高出全国平均水平3.5个百分点,但工资性收入占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6.9个百分点。这表明,贫困地区农民收入更多来源于农林渔牧产业的家庭经营收入,但由于自身教育程度低,地理、信息交流处于劣势等原因,制约着劳动技能、职业素质及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近年来这一劣势逐渐显现,贫困地区农村居民获得农牧渔副业以外的就业机会更少,工资性收入所占比例偏低(见表11-6)。

表11-6 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与全国农村居民收入构成对比

(四)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结余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其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

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与全国农村居民2013~2015年的收入、消费支出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可见,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结余额远比全国农村居民的收入结余额小。2015年,全国农村居民收支结余额为1549元,而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支结余额为292元,两者之间相差1257元。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结余少,意味着他们缺少储备来源,缺乏扩大生产经营的来源,后续投入乏力,对外来风险(因病、因灾等)的承受能力不足,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有关数据显示,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者占42%,因灾致贫者占20%。随着时间累积与变迁,收入差距体现在对居民生活质量和消费水平的影响将会更加明显(见表11-7)。

表11-7 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与全国农村居民收入与消费对比

(五)从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结构变动看,经营净收入比例有所下降,工资性收入、转移性净收入比例有所上升

从收入构成看,经营净收入和工资性收入是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2015年经营净收入所占比例为42.9%,工资性收入所占比例为33.4%。经营净收入所占比例略有下降,转移净收入和工资性收入所占比例与上年相比略有上升,财产净收入保持了较低的绝对值和比例。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种植业净收入增速回落,主要是受玉米、棉花、小麦等价格同比下跌,尤其是第四季度玉米价格大幅下跌的影响;二是农民工人数继续增加,尤其是本地务工人员增多,使农民工工资保持着增长;三是农村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人均离退休金与养老金增加,国家大力推进精准扶贫,加大对低收入群体帮扶力度,各地陆续提高低保、合作医疗等社保标准,推动低收入群体收入较快增长。

(六)生存型消费比例有所下降,发展型消费比例有所提高

从消费支出构成看,2015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食品烟酒消费占36.2%,较上年下降0.4个百分点;衣着消费占6.1%,较上年下降0.1个百分点;居住消费占20.7%,与上年相比基本无变化;生活用品及服务消费占6.2%,较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交通通信消费占10.4%,较上年增加0.2个百分点;教育文化娱乐消费占10.2%,较上年增加0.4个百分点;医疗保健消费占8.5%,较上年基本无变化;其他商品及服务占1.7%,较上年增加0.1个百分比。这表明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在吃、穿、住等生存型消费支出的比例较上年有所下降,在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发展型消费支出的比例较上年有所提高。随着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消费观念的变化、消费需求的多样化和社会服务行业的快速发展,全国农村居民在满足基本生存消费的同时,越来越注重生活的品质,注重实现自我发展;也说明教育部、科技部、交通运输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积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决策部署,取得一定成效。

四 对策建议

(一)因地施策,东部对口帮扶中西部,提高贫困地区人口收入

地区经济水平差异是长期地理、历史原因造成的。当前中西部地区仍然是以农业为主的经济结构,在经济转型时期,收入分配与东部相比缺乏经济支撑。国家应从政策上进行导向,使东部地区采取多种对口帮扶政策促使中西部贫困区农业、工业向产业化、现代化发展,使其多分享经济发展成果,以增加贫困人口收入。第一,政府应继续加大对中西部贫困地区的农业专项财政支持力度。如设立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基金等使得贫困地区农业在结构调整、技术革新和市场开拓方面有所进步。提高当地贫困人口的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第二,在着力加快东部对中西部精准帮扶的同时,推动县与县精准对接,开拓乡镇、村级帮扶对接。要动员东部地区各级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社会各阶层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东部产业向西部梯度转移,把握市场规律,把东西部产业合作、优势互补进一步深化。产业结构的改善必然带动当地居民收入的提高。第三,引入东部扶贫增收的经验,改革产权制度,明确农地产权,促进农地流转,使贫困地区农民增加一些财产性收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降低农户抗风险,提高市场竞争力。创新农村金融扶贫创新,化解贫困户融资难的困境。第四,各省市根据本地财力在扶贫水平上量力而行,富裕省份财政收入雄厚,对贫困户的增收减支水平可保障其基本吃穿住,而欠发达省份财力有限,保障贫困户吃穿住部分费用的同时,要引导贫困户靠自己的努力来解决生活困难。

(二)继续加大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为提高贫困人口收入夯实根基

贫困地区最突出的问题之一是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与富裕地区有着巨大的差异,道路交通网络、水利、农技服务、农业保险、电力通信、教育医疗等公共产品服务亟待提高。这些公共产品虽未构成居民的直接收入,但可通过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从而间接提高居民收入。政府应在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的同时,提高建设的精准度与成效。第一,如县市的乡镇级和村级公路建设,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加大统筹资金力度,全面改造提升贫困地区的公路等级和延伸网络,真正实现覆盖偏远乡村的“村村通”。第二,在水利电力通信网络建设改造的同时,针对那些人口分散、地形复杂的乡村有目的地结合扶贫搬迁政策,促使贫困人口的聚集。第三,就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能力而言,教育对人力资本提升、科技创新力有显著影响。政府应在逐年加大义务教育、实施“两免一补”工程力度的同时,有目的地发展职业教育,有针对性地培养培育当地劳动力资源,提高人才素质,增强在劳动力市场竞争力,提高工资性收入。第四,拥有健康的身体是居民增收的前提,因病返贫在贫困地区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因此,政府应增加投入改善农村医疗卫生设施条件,提高待遇将优秀医务人才引向基层或建立定期流动巡诊医疗点,以改善贫困地区的医疗条件。总之,提高贫困地区人口收入必须以基础设施建设先行为战略。大力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有效支持点。

(三)增收减支双管齐下,提高瞄准性,改善贫困人口处境

增加贫困人口收入有增收、减支两种方法,在执行上有两种方式。当前全国处于扶贫攻坚的关键时期,“精准扶贫”要提高瞄准性,“普惠式扶贫”在增速上必须减缓,两者之间要实现结构调整。第一,各级政府在产业合作开发、人才、资金支援上要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极度贫困者给予优先照顾,增加其收入并保障其基本生活开支。第二,要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干部培养力度,打造一支有能力实现贫困人口精确瞄准、精准帮扶的人才队伍。把典型地区扶贫成功经验面向全国推广(如中央电视台第一书记栏目报道)。第三,要用创新瞄准式的帮扶政策,瞄准那些最需要帮助的贫困群体。在我国长期的扶贫政策支持下,东中西部贫困地区特殊困难群体人数在逐年减少,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正逐步完善。由于种种原因,部分人群仍未脱贫。这些群体因家庭变故、伤患疾病等原因对普惠式扶贫并不敏感。若想攻坚克难,则必须创新瞄准政策,除给予其长期的社会保障资金外,还需要另辟蹊径帮助其找到脱贫致富的办法。

(四)制定相关扶贫法律法规,保障贫困人口的收入分配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制定相关扶贫的法律法规,使执行部门对贫困地区的财政扶持政策在贯彻执行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使扶贫人口收入分配政策制度化、长效化。建议参照发达国家颁布《国家扶贫法》,通过国家立法以保障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常态化和长效化。同时,在进行二次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体现在收入分配政策上要保证当期贫困人口可获得稳定、长期的收入,促进社会和谐、经济稳步前进。

附表11-1 2015年底全国各省贫困人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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