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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煤炭工业“十一五”发展思路

时间:2020-04-04 来源:网络 浏览:

一 “十五”取得的主要成绩

在贵州省委和省政府实施的政策措施和市场的作用下,贵州省煤炭工业在煤炭地质勘探、煤炭生产和建设、煤炭产业组织及企业改革、煤炭加工转化和综合利用、煤炭安全生产、矿区生态环境治理诸多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绩。

1.煤炭地质勘探

“十五”期间,完成煤田地质勘查钻探工程量70万米以上,共提交地质报告、总体地质报告约83件;共获得升级(普、详、勘探)储量100亿吨左右。

2.煤炭生产和建设

2005年首次突破1亿吨,同比增长3.4%。“十五”期间共计生产原煤总量3.725亿吨,到2005年底止,全省共有大中小型选煤厂104座,原煤入选能力达2467万吨/年。2004年全省煤炭产销基本平衡,全年完成煤炭销量9566.12万吨,同比增34.77%。

规模以上在建矿井(含扩建)14处,生产能力844万吨/年。其中,新建矿井10处,生产能力730万吨/年。“十五”期间规模以上新建(扩建)矿井井巷总进尺40.54万米,完成基本建设投资19.69亿元。

3.技术进步

采掘机械化程度大幅度提高,全省大型煤矿普遍采用了综采、综掘和锚杆支护技术。国有重点和省属国有地方煤矿的全员效率平均已达2.07吨/工。乡镇小煤矿的采煤方法已有改进,50%采用了壁式采煤。

4.结构调整

煤炭生产结构调整初见成效,国家大型煤炭基地——云贵基地建设进展迅速,完成了基地范围内尚未进行规模开发的各主要矿区(片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对盘县、水城两个老矿区的技改、挖潜和发展进行了统筹规划;基地内一批大型现代化煤矿正在建设或已开始前期准备工作。全省煤矿平均生产规模首次达到6万吨/年以上。

5.企业改革

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加快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步伐,原盘江、水城两“统配”矿务局先后改制为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水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六枝矿务局因地质结构复杂、灾害严重、煤质差,长期亏损且扭亏无望而破产重组为六枝工矿(集团)公司。

山东兖矿、枣矿、淄矿,江苏徐矿和河南永煤等省外优强企业参与贵州煤炭开发,先后按照公司法和现代企业制度组建了兖矿贵州能化有限公司、枣矿贵州能源公司、贵州淄矿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和徐矿贵州黔源能发公司和永贵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6.综合利用

在“十五”期间累计排放矸石约5500万吨。共有煤矸石电厂5座,总装机容量7.95万千瓦,发电38263万千瓦时,利用低热值煤(主要是洗矸和脏杂煤)78万吨;现有煤泥矸石电厂1座,利用低热值煤8万吨;利用煤矸石生产水泥的水泥厂11处,利用矸石15万吨;利用煤矸石制砖的砖厂1处,利用矸石2万吨。

瓦斯抽采和利用有了较大进步,贵州省瓦斯资源初步测算储量达3.15万亿多立方米,瓦斯利用率11.40%。

7.煤矿安全生产

2006年全省共发生煤矿安全生产事故577起,死亡894人。事故次数同比减少41起,提前两年实现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百万吨死亡率降到10人以下的目标。

8.矿区生态环境治理

省内大型国有煤炭企业所属的煤矿,多数设置了矿井水处理设施,治理率为87.4%,达标率为92.9%,综合利用率为41.8%,处理后的水主要用于井下防尘洒水。盘江煤电、水城矿业集团内新建和经技改的洗煤厂洗煤煤泥水基本实现了闭路循环不外排,其他老矿井选煤厂还不能实现或稳定实现煤泥水闭路循环。已建有废水处理站和环保在线监测,处理后达标排放。盘江、水城和六枝3个大型煤炭企业所属的煤矿锅炉基本都安装了除尘设施。六枝矸石电厂对现有锅炉进行了技术改造,达到了脱硫效果。

二 贵州省煤炭工业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

(一)勘探开发任务艰巨

2010年前是火电机组投产的高峰期,2005~2010年间新增机组容量1620万千瓦,2010年,除去退役机组,总装机容量3000万千瓦,需电煤7790万吨。由于新增新型煤化工的发展,加上其他各行业煤炭需求及省外调出煤量,2010年煤炭需求量为16130万吨。而现有生产煤矿和在建煤矿同期的煤炭供应能力为1.8亿吨。缺口为4330万吨。导致煤炭勘探开发任务的艰巨,需要新建和改扩建一批规模以上矿井来保证产需的平衡,从而产生了以下主要矛盾需要解决。

(1)煤田地质勘查工作跟不上煤矿建设的需要,主要为新井建设需要的精查勘探、老矿扩建需要的补充勘探以及开发规划和资源战略储备所必需的详查、普查工作,勘查工作量巨大,与勘查工作程度偏低和勘查力量不足的矛盾。

(2)煤矿建设(新建及改扩建)任务艰巨,特别是煤矿建设滞后于电厂建设的矛盾更显突出。

(3)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开发布局要求加大对地方小煤矿调整改造加大力度,煤炭供应紧张的矛盾在2008年前将比较显著。

(二)生态环境制约加剧

贵州省人口较多,资源相对不足。全省国土面积约97%为山地,73%为喀斯特地貌。水土流失和石漠化严重,石漠化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7.6%,土地明显侵蚀(水土流失)的面积占41.62%,生态环境脆弱。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十五”以后,全省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发展阶段,引起了新的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环境保护面临很大压力。

从煤炭行业来说,目前大规模的煤炭资源开发,尤其是大量小煤矿生产,由于不合理开发利用造成了对自然资源的浪费,同时由于煤矿生产所带来的污染物排放、水土流失、地质灾害及建设用地增加等问题,造成了相当严重的生态破坏,环境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的任务艰巨。随着煤炭开发范围迅速加大,强度加大,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将明显加剧,由于环境承载能力有限,煤炭开发受到生态环境的制约也越来越大。

(三)安全生产的压力加大

贵州省煤矿自然灾害比较严重,特别是瓦斯含量高,相当多矿井有煤与瓦斯并存的突出危险,部分矿井水文地质条件比较复杂,而众多的小煤矿安全设施很不健全,装备水平及技术落后、安全隐患较多,随着煤炭开发强度的不断增强,安全生产的压力加大,需要更进一步加大安全的投入。

(四)技术人才缺口增加

煤矿技术人才本来短缺,随着大规模开发这一矛盾将更为突出,估计“十一五”末需要新增煤矿生产技术管理人员2500人以上,人才缺口进一步加大。

(五)煤炭运输通道的制约突出

随煤炭产量大幅度增长、运输通道的制约将日渐突出。

1.电煤运输

燃煤电厂多为坑口电厂,电煤运输方式除部分为胶带输送机外,其余多为公路运输,目前的公路技术标准比较低,运输能力小,尽管已对运煤公路进行了规划,但由于资金等方面的原因,其建设已经滞后。随电厂陆续建成投产电煤运输量逐渐增加,运输紧张的形势将日趋严重。

2.外运通道

南昆铁路、株六复线、内昆线和水柏线的建成,以及贵阳、六盘水铁路枢纽的建成,对煤炭外运通道有较大改善,但近年来运量发展很快,目前已无富裕的运煤能力,特别是南下通道仍然不畅,运输“瓶颈”依然存在,严重地影响了本省的煤炭外销。

(六)其他主要矛盾

(1)选煤、型煤、水煤浆等洁净煤技术的应用受市场和经济政策的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时难以统一。

(2)煤泥、煤矸石综合利用可以取得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但由于市场需求有限、规模小、人才短缺、技术落后,企业无显著经济效益,影响着煤泥、矸石综合利用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3)发展新型煤化工,延长煤炭产业链是贵州省由煤炭资源大省发展为经济强省的重要途径,但发展煤化工要走循环经济的道路,企业要一体化、大型化、现代化,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同时需要充足的水源、便利的交通和一定的环境容量。

(4)抽采瓦斯利用具有显著的社会和环境效益,但民用瓦斯价格低于同热值天然气价格,瓦斯发电上网没有必要的优惠政策鼓励,由此产生了社会和环境效益与煤炭企业经济效益之间的矛盾。

三 “十一五”发展目标

(一)煤炭生产目标

2010年原煤产量16158万吨,全省各类煤矿总数980处,其中,大、中型煤矿102处,占煤矿总数的10.41%,产量10867万吨,占总产量16158万吨的67.3%。

按照设计可采储量,大、中型煤矿的资源回收率达到70%以上;小型(含乡镇及其他规模以下煤矿,以下同)煤矿的资源回收率达到60%以上。原煤入选比例提高到40%以上,达到全国现有平均水平,其中大型煤矿原煤入选比例达到60%以上。凡能生产炼焦用煤的原煤全部入选,生产灰分在8%~10%,硫分<1%的炼焦用煤。

(二)煤矿建设目标

煤矿建设规模12421万吨/年,其中“十五”结转规模2626万吨/年,“十一五”开工规模9795万吨/年,“十一五”投产规模9705万吨/年。“十一五”末形成“大煤保大电”的格局,并争取建成3~5个煤电化一体化基地。

(三)技术发展目标

1.采掘机械化程度目标

2010年大型煤矿采掘机械化程度达95%以上;中型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达75%以上,掘进机械化程度达50%以上,小型煤矿全部采用正规的壁式开采技术,采掘机械化程度达到25%。

2.选煤技术发展目标

“十一五”期间全省生产能力90万吨/年及以上的矿井取消人工拣矸作业,采用机械化排矸;高效的重介选煤技术达到50%以上;90万吨/年及以上的选煤厂实现机械化和自动化,全员效率达到每工60吨以上,洗水达到一级闭路循环;到2020年全省形成煤炭洗选加工的科学管理体系和科技创新体系,在以发展煤炭开发为主体的循环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选煤厂生产和管理进入国内先进水平行列。

(四)安全生产目标

从2005年起重特大事故发生数按每年下降30%进行控制,到2010年力争基本控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百万吨死亡率按逐年下降控制,到2010年,大、中型煤矿控制在1.5人/百万吨以内,小型煤矿控制在7人/百万吨以内。职业病(尘肺病、风湿等)发病率按逐年下降控制,到2010年力争使职业病发病率控制在5%以下。

(五)环境保护目标

到2010年,矿井水达标排放率95%,其中,大中型煤矿100%、小型煤矿80%以上。矿井水利用率60%,其中,大中型煤矿70%,小型煤矿40%。

洗煤水闭路循环率90%,其中大中型选煤厂100%,小型选煤厂80%。煤泥回收利用率90%。

到2010年,全省矿区工业固体废弃物安全处置率达100%。

全省煤矸石综合利用率达60%以上,其中大中型煤矿70%以上,小型煤矿40%以上。

土地复垦率达20%,其中大中型煤矿35%,小型煤矿10%。到2020年土地复垦率达30%,其中大中型煤矿40%,小型煤矿15%。

抽采瓦斯利用率50%以上。

(六)职工队伍素质目标

到2010年,煤矿职工队伍按受教育程度初中、高中、大专、大学所占比例达到9∶7∶3∶1。

(七)职工生活质量目标

到2010年,全省煤矿职工平均年收入达到3万元以上,其中,大、中型煤矿职工平均年共资达到3.5万元。

四 主要保障措施

(1)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规范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强化政府对煤炭资源矿区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监管力度,确保矿区总体规划的科学合理性,严格执行矿区总体规划的审批程序,按照批准的矿区总体规划对矿区进行煤炭勘探开发和生产经营活动,凡不符合批准的矿区总体规划要求的项目不予核准,不予颁发生产许可证。对矿区总体规划实行动态管理,根据资源勘探和生产开发的变化,需要调整矿区范围、井田划分和建设规模等主要内容的,须及时对矿区总体规划进行修编并按程序报批。

(2)以建设大型煤炭基地(云贵基地)为主线,重点抓好大型现代化煤矿的建设,“上大压小”,以尽早形成大中型煤矿为主、小型煤矿为辅的格局,实现生产结构的调整。抓好2007年计划开工(含改扩建)规模以上煤矿项目的前期工作和施工准备工作,力争早日开工。已开工矿井要严格按照投产时间和现代化矿井的标准,确保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力争早投产早见效。新投产(包括2007年计划投产)煤矿项目,积极做好试产和运营,保证安全生产,争取早日达产,使矿井效益得以充分发挥。

(3)抓紧大型煤炭企业集团组建,加快煤、电、化、路等一体化进程,使之成为优化煤炭工业结构、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平衡煤炭市场供需关系、参与国内和国际市场竞争的主体。制定相关政策,并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鼓励和支持大型煤炭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参股、承包经营等形式对小煤矿进行改造;煤炭企业要通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造、转化经营机制,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

(4)加大对现有大中型矿井进行技术改造。首先是加快盘江煤电、水城矿业老矿区千万吨级技改,通过调整井田边界、补充勘探增加资源储量及改进开采工艺和开采技术提高回采率等措施延长矿井服务年限;通过提高集中化生产程度、简化工艺、提高装备水平、优化设备配套、加强瓦斯抽采和科学管理等技术改造措施,合理扩大矿井生产能力。实现矿井生产和管理的现代化,建成若干个高产高效现代化矿井。

鼓励和引导具有一定可靠资源量的小煤矿进行技改扩能或通过资产重组进行联合改造;支持推进小煤矿开采工艺改革和技术改造,要求在2010年前做到正规化壁式开采;逐步淘汰和关闭布局不合理、不符合安全标准、不符合环保要求和资源浪费的小煤矿。

(5)落实煤矿安全主体责任,加大煤矿安全投入,强化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

要树立安全就是解放生产力的思想,坚持不懈地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现煤炭增产。

加大安全投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要充分用好国债安全技改专项资金,保证专款专用。要提足用好维简费和安全专项费用,对相关安全技措工程做到保质、保量、保工期。要不断提高矿井装备和技术水平,增强防灾抗灾能力。

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不断提高煤矿综合素质。坚持以“一通三防”为重点,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继续开展矿井生产能力核定,杜绝超能力生产。严格贯彻落实“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监测监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对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矿井,严格执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并于2007年底前全部实现瓦斯抽放。

加大安全管理力度,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推行强制性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切实做到培训合格上岗和持证上岗。

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实行安全督导制。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严格按政府安排向所属煤矿派驻安全督导组和督察员,督导企业认真执行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依法组织生产,有效地防止“三违”,控制重特大事故。

(6)坚持“环境与发展双赢、人与自然和谐、保证国家环境安全”的原则,落实和完善系统有效的环境保护政策和措施,逐步扭转矿区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煤炭开发和利用项目必须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和主体工程严格实行“三同时”制度。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加强矿区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废弃物和开采沉陷区治理。加大生态环境治理的投入,除中央给予的资金支持外,地方各级政府和煤炭企业要按规定安排配套资金。要坚决关闭商品煤达不到国家环保法规要求的各类高硫煤矿,努力降低煤炭的含硫量。各类煤矿对矿井水、生活污水都必须进行处理,实现达标排放,并尽可能提高复用率。以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复垦为重点,争取在2010年前后建成1~2个矿区生态重建示范矿井。

(7)推进洁净煤技术的产业化发展,加强综合利用和环境治理,组织建设煤炭循环经济体系的示范工程。

大力开发选煤和配煤技术,提高煤洗选和加工程度,炼焦用煤全部入洗,原煤全硫大于1.5%的动力用煤配套建设选煤厂。逐步限制直接销售和使用原煤(特别是高硫原煤),扩大工业锅炉和窑炉燃用洗选煤和固硫型煤等清洁燃料的比重。采用先进的燃煤和环保技术,提高煤炭利用效率,减少污燃物排放。

推进资源综合利用,积极开展煤矸石、煤泥、瓦斯及与煤炭伴生矿产的综合开发和利用。建设与资源量相匹配的低热值电厂、瓦斯电厂、建材厂。在矿区总体规划及项目核准申请报告中,必须提出资源综合利用方案,并将其作为核准条件之一。

促进煤层气产业化发展。本省煤层气资源量十分丰富,据测算为3.15万亿立方米,有较好的开发利用前景。对煤层气开发实行地面开发井下抽采并举、采煤采气和利用一体化的方针,努力争取青山——保田煤层气勘探开发和利用项目的实施。

稳步实施新型煤化工项目,“十一五”期间使煤基醇醚燃料形成规模,并努力将其建设成煤炭及煤基产业循环经济示范项目。

(8)加强煤炭资源管理,合理开发和保护节约并重

首先是加大煤炭资源勘查工作力度,提高地质勘探精度,保障地质勘查质量,扭转地质勘查工作滞后的被动局面,为矿区合理规划和矿井建设提供可靠的资源保障;其次是摸清煤炭资源家底,并加强煤炭资源管理,实现由粗放开发型管理向科学合理开发、保护节约型管理转变。

建立煤炭地质勘查周转基金,加大资源勘查资金支持力度,增强煤炭资源保障能力;

按照国务院“国发[2005]18号”文要求,理顺矿业权管理与煤炭发展规划的衔接和配合关系;

健全煤炭资源储量管理制度,制定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措施,以形成有利于保护和节约资源的煤炭开发秩序;

对优质炼焦用煤和低硫煤低灰的无烟煤等稀缺煤种实行保护性开采。

(9)进一步做好产、运、需平衡和衔接

优先保证省内重点耗煤企业用煤,特别是保证省内的电煤供应。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炭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内电煤供应责任体系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要按市场法则建立供求合同关系,规范交易,并努力加快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的进程。在煤炭运输方面,首先要积极筹集资金加快运煤公路建设,尽可能提高道路运输标准,加大运输能力;其次是积极争取隆百铁路于“十一五”期间开工建设,尽快改善煤炭外运通道。

(10)确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思想,切实抓好人才队伍建设

五 政策建议

(1)建议国家尽快完善以“煤炭法”为主体的法律法规体系;制定煤矿的办矿标准,完善办矿审核制度,严格准入标准,明确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安全装备的最低标准和人员素质标准;制定严格的煤炭资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的最低标准,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推动煤炭产业升级;明确重大事故追究法律责任的办法,加大煤矿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惩处的力度;依法规范煤炭市场秩序,为各类煤矿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依法规范矿区规划、矿井设计、建设施工、技术改造、生产经营和加工利用等方面的行为,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2)切实减轻煤炭企业负担:落实国家关于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有关政策,加快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落实国有重点煤矿增值税核定返还和所得税返回政策;加快增值税改革步伐,落实对已公布取消的各项基金和收费项目的清理、整顿措施。

(3)加快煤炭产品价格的市场化进程: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完善能源价格市场形成机制,促进电煤价格与市场煤炭价格的并轨,尤其应体现以质论价的原则(灰分、硫分、发热量等)以鼓励动力用煤的洗选加工,并尽快扭转煤炭价格与价值背离致使煤矿效益低下的局面。

(4)加大国家对煤炭勘探开发、安全技改、新技术(产品)研发、综合利用、环境治理等方面资金支持的力度;煤炭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其矿业权价款的收取,应该明确用于煤炭资源勘探和开发的资金支持;由于长期以来安全投入严重不足,造成煤矿防灾抗灾的系统很不健全,亟须更新改造,投入巨大,按照“企业负责、政府支持”的原则,除企业的投入之外,需要中央和地方财政的资金支持;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特别是有广泛推广价值的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制和开发需要耗费较多的人力、财力和时间,需要政府的资金支持;综合利用,包括瓦斯抽采的利用和煤矸石的综合利用等是利国利民的工程,除应实行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外,政府应给予适当的资金补贴;矿区环境治理历史欠账太多,国家应加大对历史遗留的矿区生态环境治理的投入力度。

(5)加快制定《矿山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规:完善煤矿环境影响评价、土地复垦、水土保持、排污费收取等制度,加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废弃物处理和采煤沉陷区的治理;建立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基金,实行煤矿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用于矿区环境治理。

(6)强化对小煤矿整顿和改造的政策:提高煤矿的产业集中度,实行集约化开发经营,从根本上完善煤矿安全状况,必须加大对现有小煤矿治理整顿和联合改造的力度,尤其是开发布局不合理、不符合安全标准和环保要求、浪费资源的小煤矿及非法经营的小煤矿,其危害更大。应制定完善的、可操作的推进整顿和改造的相应政策。

(7)完善煤炭产品成本核算办法,保证其成本构成的完整和真实,并具有可比性,以避免对煤矿安全、稳定和发展的制约。

(8)提高煤矿职工劳动保证水平和生活质量。加快煤矿质量标准化工作,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完善作业环境,减轻劳动强度;改革井下工作制度,尽快实行4班6小时工作制;强化对职业病防治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监督检查,以及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规定;制定煤矿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办法;根据劳动强度、生产环境和风险提高煤矿工人艰苦岗位津贴标准。

(9)在贵州省已探明的煤炭资源/储量中,原煤全硫含量大于3%的占30%左右,其硫分以无机硫为主,通过洗选一般可降低60%~70%,原煤经洗选降硫后供电厂燃用或作为煤化工原(燃)料,配套电厂或化工企业的设有脱硫装置,可保证二氧化硫达标排放,特别是作为气化的原料煤,还可对硫进行回收资源化利用。建议国家制定相关法规,明确在源头通过配采、配煤和洗选降硫,固定的终端用户经过脱硫满足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允许高硫煤的开采,鼓励利用高硫煤作为气化的原料煤。

(10)云贵煤炭基地地处我国大西南腹地,是江南最大的煤炭产地,其开发对西部大开发乃至南方诸省(市、区)能源结构和工业布局的改善都具有深远意义,而基地又处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建议国家对本基地的开发给予更多的经济支持和优惠政策,以加快基地的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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