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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煤炭工业“十一五”发展思路

时间:2020-04-04 来源:网络 浏览:

陕西省煤炭资源丰富,分布在9个市的38个县(市、区),含煤面积5.7万平方公里,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4,截止到2005年底,全省煤炭资源总量为3850亿吨,其中探明储量1685.4亿吨,保有储量1675.4亿吨。“十五”期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陕西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推动下,陕西省煤炭工业发展很快,呈现出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生产技术不断提高,安全事故明显减少,煤炭产量稳步增长,经济效益显著提高的良好局面,为“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煤炭工业发展面临难得的机遇,也存在严峻的挑战。我们要继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煤炭工业发展全局,切实把我省煤炭工业转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一 煤炭工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宏观调控体系

1.建立起保护、节约型煤炭资源开发监管体系

明确部门和地方政府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把资源管理和开发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煤炭资源战略储备制度,对国家重点矿区和特殊稀缺煤种实行保护性开发;建立健全煤炭资源勘查投资长效机制,提高资源保障程度和开发利用水平;完善资源有偿取得制度,推进矿业权资产化管理;建立严格的开发利用监管制度,提高资源回采率。

2.建立稳定、可靠的煤炭供应体系

要加快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提高具备安全保障的生产能力;要优化企业组织结构,培育对市场供需平衡具有调节能力的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促进煤炭企业兼并和中小型煤矿联合改造,整合煤炭资源,实行集约开发经营;推进中小型煤矿采煤工艺改革,实现正规化开采。

3.建立管理、投入并重的煤矿安全保障体系

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职责,加强职工安全培训与教育;明确“企业负责、政府支持”的安全投入机制,企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争取中央财政加大支持力度,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同步到位;重点抓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瓦斯灾害严重矿井实现先抽后采,2007年底前瓦斯矿井全部实现安全监测监控。

4.建立利用、治理为一体的煤炭循环经济体系

大力发展煤炭深加工,推动煤炭向化工产品和石油替代品转化的煤化工产业化发展;积极开展煤矸石、煤泥、煤层气、矿井水综合利用和与煤共伴生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建立矿山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加大环境治理投入,使矿区生态环境治理步入良性循环;大力开展煤炭节约和有效利用,发展节能型经济,建设节能型社会。

5.构建法规、政策相补充的煤炭经济调控体系

制定和完善煤炭产业政策,完善办矿审核制度,严格准入标准;依法规范煤炭市场秩序,为各类煤炭企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建立健全煤炭行业技术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出台相关政策。

(二)深化国有煤炭企业改革,发展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小煤矿

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以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深化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煤炭企业的公司制改革步伐,加大产权结构改革的力度,努力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快社会职能分离分流工作,切实减轻企业的社会负担。通过资源整合,解决矿权分散、布局不合理的问题,实现关小淘劣,2007年底前关闭年产3万吨及以下的小煤矿。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公司是为充分发挥陕西煤炭资源优势,调整煤炭产业结构,壮大以煤炭开采、煤炭转化为主的能源化工产业而组建的大型企业集团,要充分发挥其带动和辐射作用,利用其技术和经济实力实施资源整合,实现规模化生产经营,提高产业集中度,转变增长方式,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使煤化集团不断发展壮大。

(三)持续实施科技兴煤战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煤战略,以教育为本,把科技和教育摆在煤炭工业发展的重要位置,提高职工队伍的科技文化素质;完善以大型企业为主体,高等院校、科研实体为依托的技术创新体系。解决煤矿生产建设中的实际技术问题,提高煤炭行业的科技含量,依靠科技进步,振兴煤炭工业。

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强化安全法律意识,从严执法,促进企业加强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继续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建立煤矿安全长效机制,夯实基础。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把煤矿安全工作做实,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四)加强资源勘探和合理利用

加大煤炭资源勘查力度,提高地质勘查精度和研究深度,依据煤炭资源赋存状况、煤质和所处地理位置编制科学合理的矿区总体规划、矿权设置规划和开发规划,并以规划作为资源开发建设的依据进行项目审批和建设,合理科学利用煤炭资源,为发展煤炭循环经济和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基本保障。

(五)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加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

煤炭工业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走循环经济之路。一是必须厉行节约,加强资源保护。二是在开采煤炭资源的同时,要对与煤共伴生的矿产品、煤层气、矿井水等进行综合开发。三是要对在煤炭开采和洗选过程中产生的煤矸石、煤泥等进行综合利用。

从勘查设计到建设生产,每个环节都必须高度重视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执行环保设施建设“三同时”。生产成本中要列入环境恢复治理成本,并确保专款专用,确保环保措施的实施。

二 布局和目标

(一)规划布局

根据全省煤炭资源赋存条件、煤炭质量及分布地生态环境和水资源条件,对煤炭资源开发进行合理分区规划和开发布局。神府、黄陵、渭北和旬耀矿区主要为商品煤生产区,榆神和榆横矿区为煤化工区,府谷矿区为煤电一体化规划区,吴堡和子长矿区为炼焦煤生产区,彬长矿区为煤化电综合规划区。

(二)发展目标

1.煤炭生产

2010年全省原煤产量达到2.6亿吨(含神华在陕5500万吨),“十一五”期间产量年增幅9%。煤炭入洗能力2010年达到15024万吨,入洗率达到55%以上。焦炭生产量2010年1780万吨,其中冶金焦780万吨,半焦1000万吨,20万吨/年以下焦炭生产企业全部关闭。

2.基本建设

“十一五”期间,计划新开工建设矿井32处,设计能力11540万吨,投产矿井26处,设计能力8640万吨;改扩建矿井13处,新增生产能力3639万吨,改扩建矿井投产11处,新增生产能力2739万吨;新开工建设洗煤厂18处,入洗能力7140万吨,“十一五”期间全部建成投产;新开工建设焦炭生产企业2处,设计生产能力250万吨。

3.采掘机械化程度

300万吨以上特大型矿井主要推广和采用国际先进的综合机械化装备和技术,120万吨至300万吨大型矿井推广和采用国内先进的综合机械化装备和技术,中小型矿井推广高档普采机械化采煤工艺。2010年全省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80%以上。建成32处安全高效矿井,生产能力达到17744万吨;掘进机械化程度达到70%以上。要加快大型现代化煤炭开采设备的研制,特别是大功率电牵引采煤机的研发生产,2010年形成年产大功率采煤机210台,掘进机250台生产能力。

4.安全生产

2010年全省矿井百万吨死亡率力争控制在0.5以下,死亡人数控制在130人以内,杜绝30人以上事故。加大对煤矿防尘、职业危害的监管力度,推广先进的控制技术,促进煤矿职业卫生状况的改善,2010年国有重点煤矿作业场所粉尘浓度合格率达75%以上。高瓦斯煤矿实现全省联网监测。

5.组织结构调整

2010年煤矿总数控制在600家左右,其中前5家产量要占总量的75%以上,陕西煤化集团占40%。大中型矿井产量占85%以上,小型矿井占15%以下。单井生产规模平均达到40万吨至50万吨。

6.环境保护

主要工业污染源治理目标:

矿井水:实行分质供水,充分利用深度处理后的矿井水,提高矿井水复用率,生产生活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2010年,达标排放率90%。

洗煤废水:2010年全部实现闭路循环,煤泥利用率100%。

煤矸石:2010年利用率达到60%以上。

采煤沉陷:2010年沉陷治理达标率达到70%,土地复垦率达到60%以上。

7.职工队伍素质和生活质量

2010年,全行业人均年收入达到30000元左右,人均居住面积达到20平方米,全面提高煤矿职工职业技能水平,职工年培训时间平均达到30天,从业人员中级工比例达到60%以上,高级工比例达到10%以上,技师和高级技师达到5%以上。

8.产业结构调整

2010年建成火电装机2300万千瓦,甲醇120万吨、烯烃130万吨、煤制油400万吨、醋酸15万吨,焦化产品1780万吨。

9.大型煤炭基地建设

2010年煤炭基地建设初具规模,神东煤炭基地达到14000万吨,陕北煤炭基地达到4500万吨,黄陇煤炭基地达到6500万吨。

10.资源回收率

2010年60%以上的煤矿实现正规化开采,煤炭资源回收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2010年全省煤层气勘探评价达到90%,国有重点高瓦斯矿井抽采利用率达到60%以上,其他矿井达到40%以上,煤层气利用量达到3亿立方米。

三 主要措施和政策建议

(一)主要措施

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陕西省实施意见,建设和谐生态矿区,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完善煤炭管理法规和政策。根据《煤炭法》、《矿产资源法》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我省煤炭勘查、建设、生产配套法规,使依法管理落到实处。

(2)加大煤炭资源勘查和管理力度。加强找煤、普查和详查阶段基础工作,提高煤炭资源保证程度;由政府统一掌握煤炭资源一级探矿权市场,根据市场需求和勘查规划,以市场方式出让探矿权,增强资源保障能力和提高资源开发效益。

(3)加强矿区规划管理。依据“资源开发,规划先行”的原则,编制全省生产开发规划、矿区总体规划和矿权设置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审批项目、设置矿权。

(4)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煤矿开采技术水平和回采率。今后大型矿井必须采用国际先进的采煤方法和装备,中型矿井必须采用机械化采煤方法,除受资源和地质条件影响外,原则上不再审批30万吨以下的矿井。

(5)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新建项目必须有综合利用方案,有减缓采煤沉陷和保护地表水资源的措施。同时,抓紧开展保水彩煤等重大课题研究和试验,减少采煤沉陷和环境破坏。提高煤炭环境治理费用提取标准。对容易发生采煤沉陷的浅埋煤层,要先搬迁补偿,再开采,否则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煤炭管理部门不颁发生产许可证。

(6)完善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企业法人安全责任和自律意识,落实煤矿安全监督和管理责任制。按照“企业负责、政府支持”的原则,落实煤矿安全投入机制。对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严重、涌水量大的矿井按吨煤20元、其他矿井按国家规定的上限标准提取安全费用,并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监管提取安全费用的使用必须全部用于煤矿安全。

(7)加强煤炭运输通道建设,进一步完善矿区交通、供电、供水等配套基础设施,为煤炭资源开发创造良好的环境。

(8)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强煤矿人才培养。重点开展煤炭资源开发、煤矿安全、煤炭洁净利用与环境保护、煤矿信息化和管理科学等领域的技术攻关,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以基础、高新技术研究为主要内容,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和以信息、咨询、技术服务为内容的科技服务体系。设立“煤炭艰苦专业定向助学金”,鼓励企业与大专院校联合办学、定向招生,培育煤炭行业专业人才。

(二)政策建议

(1)加强行业管理。煤炭行业属特殊行业,必须健全管理机构,加强行业管理。

(2)完善煤炭行业税收制度。按第一产业征收煤炭企业税费,制定煤层气开发利用优惠政策,鼓励煤炭生产企业开发利用煤层气。

(3)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一是建立地质勘探周转金制度。二是建立煤炭企业转产退出制度。三是完善煤矿生产成本核算制度。

(4)提高煤炭行业职工福利待遇,改善矿工生活条件。

(5)制定煤炭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以及煤炭生产企业从业人员资格、专业技术力量配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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