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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源枯竭老国有煤矿退出政策研究

时间:2020-04-04 来源:网络 浏览:

一 同煤集团历史沿革及发展情况

大同煤田的形成可追溯到几百万年前,煤田呈椭圆形盆地,长85公里,宽30公里,总面积1872平方公里,地跨大同、朔州等地。同煤集团作为大同煤田最大的煤炭开采企业,从1949年的艰辛起步发展成为今天的国有特大型能源企业,为共和国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同煤集团的前身是大同矿务局,其成立于1949年8月30日。2000年7月,大同矿务局改制为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同煤集团)。2003年12月,山西省委、省政府将晋北煤炭生产和运销企业进行重组,成立了新的同煤集团。2005年12月实施债转股以后,该集团成为由7家股东共同出资的国有股份制企业。

企业成立65年来,累计生产煤炭26亿吨,这些煤炭用火车皮装运,可以绕地球9圈。集团公司下属有73座矿井。现已发展成为拥有20万名员工、60万名家属,地跨山西、内蒙古、新疆3省区,大同、太原、鄂尔多斯、吐鲁番等12市,拥有165个二级单位,其中有12个直属子公司和大同煤业、漳泽电力2家上市公司和1家财务公司,形成了以煤炭、电力为主,煤化工、冶金、机械制造、建筑建材房地产、物流贸易、文化旅游八大产业并举的特大型国有现代化能源集团。

同煤集团作为新中国成立最早的工业企业之一,它的历史贡献体现在国民经济发展的每一个阶段。

1.大同煤矿全面复产、快速攀升的重要时期(1949~1979年)

从建企之初的年产量8万吨,到1979年煤炭产量实现2400万吨,大同煤矿成为全行业增长最快、产量最高的企业,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2.大同煤矿再出大力、创造辉煌的关键阶段(1980~1997年)

1985年,大同煤矿煤炭产量在全国首次突破3000万吨大关,成为继德国鲁尔、苏联顿巴斯之后的世界三大煤炭基地之一,并连续10年是全国煤炭工业产量最大的矿务局。这一时期,大同煤矿始终是全行业盈利大户,每年向煤炭部上缴盈利8亿元左右,成为弥补全行业亏损、支撑煤炭工业快速增长的主要力量。

3.大同煤矿转型跨越、攻坚克难的又一重要时期(1998年至今)

从1998年“人人二百三,共同渡难关”的极度困境到2008年“抗风雪,保奥运”重任在肩,再到2012年以来这一轮煤炭市场的深度下滑等,同煤集团砥砺前行,攻坚克难,企业发生了历史性的大变化。

一是“两新”战略明确了总方向。同煤集团新班子制定实施“建设新同煤,打造新生活”的“两新”战略愿景,结合“十二五”发展规划的优化和调整,全方位、深层次地描绘了同煤集团发展蓝图,形成了广大干部群众应对困难、坚定转型的强大向心力。

二是产业结构发生了大变革。实现了由过去传统粗放“一煤独大”的产业格局向电力、煤化工、冶金、机械制造、建筑建材房地产、物流贸易、文化旅游等八大产业并举发展的跨越提升。

三是培育形成了三大核心能力。11座千万吨安全高效矿井、深度融合的煤电一体化、高科技高品位循环经济园区,打造产业提质增效升级版,释放了老企业转型跨越强大动力。

四是国际影响力大提升。2014年,在煤炭市场持续低迷的形势下,同煤集团煤炭产量连续保持行业前三位;已建成和在建电力装机容量1401万千瓦,在运行电厂17座,是全省最大的发电企业;资产总额达到2210亿元,销售收入2138亿元,在2014年世界500强中排名第369位。

近年来,同煤集团先后获得中国工业大奖表彰奖、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社会扶贫先进集体等众多国家级荣誉。

二 同煤集团已实施政策性破产矿井情况以及新的资源枯竭矿井情况

(一)同煤集团已实施政策性破产矿井情况

经过60多年的大规模、高强度开采,同煤集团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同时,也面临着资源型企业的一个共性问题——部分矿井的资源面临着萎缩和枯竭。

1.“一局六矿”破产重组情况

按照中办发〔2000〕11号文件和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2000〕33号文件精神,2000年12月~2009年3月,同煤集团下属永定庄矿、白洞矿、王村矿、挖金湾矿、雁崖矿、大斗沟矿6个矿先后实施了破产关闭和重组工作,并且收购了原轩岗矿务局破产重组后的轩岗煤电公司(简称“一局六矿”)。

一局:原轩岗矿务局。2000年11月10日立项破产;2001年11月1日进入法律批准程序,2002年12月30日法院裁定破产程序终结。2002年6月,同煤集团收购原轩岗矿务局,组建了同煤集团轩岗煤电公司,其中集团持股52%,个人持股48%。2013年9月23日,通过增资扩股,目前股权结构为集团持股88%,个人持股12%。

六矿:分三批实施关闭破产。

第一批为白洞矿和永定庄矿。2000年12月11日两矿立项破产,2000年12月25日进入法律批准程序,2001年12月7日法院裁定破产程序终结。2001年11月,正式挂牌组建白洞煤业公司和永定庄煤业公司。白洞煤业公司股权结构为集团持股32%,职工持股68%;永定庄煤业公司股权结构为集团持股16%,职工持股84%。

第二批为王村矿和挖金湾矿。2001年8月14日两矿立项破产,2002年11月8日进入法律批准程序,2007年8月和12月法院裁定破产程序终结。2008年正式成立了王村煤业公司,其股权结构为集团持股20%,职工持股80%;2007年正式成立了挖金湾煤业公司,其股权结构为集团持股19%,职工持股81%。

第三批为雁崖矿和大斗沟矿。2004年12月30日两矿立项破产,2006年7月24日进入法律批准程序,2009年3月6日法院裁定破产程序终结。2011年4月,正式挂牌组建雁崖煤业公司和大斗沟煤业公司。雁崖煤业公司股权结构为集团持股20%,职工持股80%;大斗沟煤业公司股权结构为集团持股13%,职工持股87%。

2.破产企业人员安置情况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0〕11号)和《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实施办法》(晋政办发〔2006〕33号)等文件要求,同煤集团对“一局六矿”申报破产的职工53453人进行了分流安置。

通过领取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退养、随办社会机构移交以及分流到集团内部其他单位的有21613人;通过参与企业重组,留在本单位的有31840人。

3.破产矿费用核定及办社会支出情况

“一局六矿”破产后,国家财政核定费用总额为297992万元,核定费用已全部拨补到位。

按照破产政策,办社会职能先由企业托管,费用由中央财政补助5年,到期后,相关职能一并移交地方政府。截至目前,同煤集团“一局六矿”五年托管期已到,但由于地方财力有限,办社会职能一直由企业承担,费用也一直由企业垫付。2011年底,国家财政5年累计拨补办社会资金8.6亿元,已全部到位。截至2014年底,破产矿办社会费用累计支出33.2亿元,同煤集团累计垫付24.6亿元。

(二)同煤集团新的资源枯竭矿井情况

从上一轮“一局六矿”政策性破产至今,随着时间的推移,特别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建设的老国有煤矿,多数进入衰老期,资源濒临枯竭,而且煤矿开采成本高,经济效益差。按照市场化机制,这些煤矿应逐渐进入关闭破产退出程序,但由于没有相关退出政策扶持,靠企业自身很难解决煤矿退出后职工安置、矿区产业接续问题,甚至影响到区域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据中煤协会调查,因资源枯竭,全国面临退出关闭的原国有重点煤矿约有130处,涉及职工约35万人。

以同煤集团为例,从“一局六矿”政策性破产到目前,为了配合大同云冈矿山公园景区建设,晋华宫矿南山井口生产系统于2012年6月关闭。该矿井2010年核定生产能力为110万吨/年。

截至2014年底,同煤集团子公司所属新裕、姜家湾、程家沟等三级老矿井共14座煤矿资源濒临枯竭,涉及资产总额92亿元以上,在职员工12086人。其中,大一点的矿井人数有4000多人,负担很重。这些矿井历史遗留问题多,不同程度面临资源枯竭,开采年限少则半年,多则5~10年(见表1)。

表1 同煤集团资源枯竭矿井一览(截至2014年底)

三 同煤集团退出关闭矿井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由于受20世纪八九十年代“有水快流”的政策的影响,同煤集团周边布满的上千座小煤矿大规模地吞食国有煤矿资源,造成国有煤矿的服务年限大幅度降低,资源枯竭。随着时间推移,因资源枯竭造成亏损的矿井逐渐增多,针对这一情况,同煤集团下一步工作目标及重点是:按照国家开发西部、限制东部、稳定中部的政策,将同煤集团因资源枯竭而关闭矿井的产能进行置换,寻找新的资源,使关闭的矿井能平稳过渡。

目前退出关闭矿井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是退出关闭矿井的人员安置,国家没有出台政策,将会给矿区的社会稳定带来很大的不稳定因素。同煤集团是典型的老国有煤炭企业,尽管生产技术处于行业先进水平,但是富余人员多、办社会负担重等问题,严重削弱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无法公平地与其他现代化国有煤炭企业和私营煤炭企业同台竞技。特别是,很多井下工人一个人要负担全家人的生活,如果矿井关闭退出,而没有合理安置这些矿工,将会使众多这样的家庭失去生活来源,从而可能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二是产能置换问题。国家政策只讲产能置换,但没有具体的方案,企业获取新资源工作十分困难。突出表现在,矿井退出关闭后,产能置换工作能否及时地落实,这既影响到当地的财政收入,也影响到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三期叠加”阶段,矿井的退出关闭工作中要更加注重协调配合。

三是只注重煤矿的关闭工作,但没有建立煤矿正常的退出机制。煤矿的退出关闭要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退出机制,不能因为想“脱胎换骨”而“伤筋动骨”。要从加强财政支持和技术改造支持两个方面,为煤炭企业注入退出关闭的“强心针”。

四是淘汰落后产能的相关法律法规仍需进一步健全,要以法治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的建立。现有与落后产能有关的法律法规条文相对分散,且没有形成一个系统的法律法规体系,难以对落后产能形成有效的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约束,需进一步修订完善。

四 推进退出关闭矿井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建议

1.实现资源枯竭老国有煤矿正常退出,要注重新老政策结合

一方面,一批资源枯竭、扭亏无望的老国有煤矿,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完成了政策性破产,但是部分企业办社会职能还没有移交地方政府和社会管理,给企业造成了新的社会负担。据中煤协会调查,全国20个省份28家煤炭企业关闭破产原国有重点煤矿已垫付资金265亿元。以同煤集团为例,“一局六矿”实施政策性破产时,破产费用计算的基础很低,破产补助金存在一定缺口,实际发生的费用均已超过核定数,费用没有来源,企业只能依靠流动资金先行垫付。截至2014年底,同煤集团每年垫付4亿多元,累计垫付24.6亿元。

另一方面,随着资源的逐渐衰减,新的资源枯竭矿井不断增多,这些煤矿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负担。为了切实减轻国有老煤炭企业的负担,做到企业有进有退,人员合理安置,新老政策应当结合起来,使企业能够在深度下滑的煤炭市场中轻装上阵。

建议:

一是出台提前退休退养的有关政策。破产矿退出,关键是解决人员安置问题。比如国家可以出台政策,允许破产煤矿职工提前退休,或者一次性补贴退养。

二是中央财政足额核定资金给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按相关政策规定,成建制接收政策性关闭破产煤矿办社会设施和职工。

三是对企业垫付的企业办社会资金,考虑到有的地方政府因财政困难执行不到位的实际情况,由中央财政一次性追加补助给企业。

2.实现资源枯竭老国有煤矿正常退出,要注重为老企业减负

要解决资源枯竭老国有煤矿的正常退出问题,就要使老企业轻装上阵,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老煤炭企业是中国煤炭工业的主体,与民营企业、国外企业和新型企业相比,有着沉重的办社会负担,研究老国有煤矿正常退出,必须要解决企业减负的问题。

建议:

一是加快解决老企业办社会包袱重等问题。以同煤集团为例:2014年企业办社会机构420个,从事社会职能的员工2.9万人,年净支出39.5亿元。彻底实现分离企业办社会功能,地方政府有困难。在这种情况下,由财政部核定企业年度办社会费用,先期给予企业三分之一的资金补贴,其他部分暂由企业自己继续承担,待到移交条件成熟时,彻底移交地方政府。

二是进一步减轻老企业税费负担。自2009年开始,煤价出现暂时性的暴涨,煤炭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3%提高到17%,煤炭企业增值税税负进一步增加。2012年下半年开始煤炭市场下滑,煤价断崖式下跌,煤炭企业亏损达到80%以上,企业压力越来越大。因此应对资源枯竭,办社会负担重的老企业,将增值税税率由17%恢复到13%。

3.实现资源枯竭老国有煤矿正常退出,要注重盘活老矿资产、扩充资源

由于大同矿区特殊的地质情况,赋存侏罗、石炭上下两系煤层资源,经过60多年的开采,大多数侏罗系矿井服务年限不足10年,原有的15座老矿井全部开采上组的侏罗系煤层,资源已濒临枯竭。且各矿剩余固定资产多,而延深到下水平继续开采的方法科学合理,一方面矿井在不超原生产能力的情况下,达到盈亏平衡点以上,服务年限可达到20年左右,这样可有效弥补老矿亏损,解决这些矿井职工家属的生产生活出路问题;另一方面可以使千万吨级矿井中的难采、弃采煤层得到有效开采。

建议:对煤炭大集团下放矿界划分权限,对于开采主体为同一个煤炭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的双系煤层(比如同一个二层小楼的一层和二层的关系管理),在确保安全合规的前提下,由煤炭大集团自己协调调整矿权边界,报省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以提高资源开采率和回收率,确保安全合法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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