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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去杠杆工作情况

时间:2020-04-04 来源:网络 浏览:

一 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基本情况

山西省是煤炭生产大省,是我国重要的能源供应基地。新中国成立至2016年底,山西省累计生产原煤174.3亿吨,外调量120亿吨左右。供应全国28个省(区、市)用煤。其生产主体主要由同煤集团、山西焦煤、阳煤集团、潞安集团、晋煤集团等省属五大煤炭集团构成。

自2012年以来,受煤炭产品价格下跌的影响,煤炭企业的销售毛利率呈下滑态势,2016年受益于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山西率先实施减量化生产和积极去产能政策,五大煤炭集团公司原煤产量合计3.96亿吨,占当年山西全省原煤产量8.32亿吨的48%,企业利润在内部抓管理、外部抓机遇的双重作用下,出现恢复性上涨,但整体盈利能力仍处于较弱水平。

二 企业杠杆现状

(一)企业资产负债率偏高

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统计,省属五大煤炭企业2015年底资产总额11338.95亿元,负债总额9414.67亿元,资产负债率为83.03%;2016年底资产总额11952.54亿元,负债总额9959.99亿元,资产负债率为83.33%,资产负债率有小幅提高。2017年上半年资产总额12528.2亿元,负债总额10415.55亿元,资产负债率为83.14%,相比变化不大。各企业均认为目前企业资产负债率偏高。结合央企对下属生产类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70%的要求,各集团公司普遍认为在现阶段资产负债率能够控制在75%左右比较合理。

(二)资产负债率偏高的原因

一是企业效益下滑。由于市场原因,煤炭企业的效益从2012年底开始逐步下滑,尤其是自2013年下半年开始,煤炭价格持续下跌,部分矿井处于亏损状态,影响煤炭企业整体盈利大幅下降。

二是投资规模较大。煤炭企业在“十二五”期间对整合煤矿及非煤转型项目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但项目投资的达产达效又在3~5年时间,甚至更长;投资资金的来源基本为外部各种渠道的融资款项,资金成本也不断在提高。投资规模大引起了带息负债直线攀升,以及资金成本负担越来越高,这些都是形成财务杠杆过高的主要原因。

三是新产业尚处于起步阶段。随着各国有煤炭集团多元化发展,其投资的新兴产业处于爬坡期,短期内无法盈利,而新型产业的发展大多数依靠银行借款,这也是导致负债负担较高的原因。

三 煤炭去产能工作对去杠杆的影响

为推动山西省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拓宽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和杠杆率,充分发挥股权投资基金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山西省下发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晋政发〔2017〕19号)以及省委、省政府要求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会计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强化成本约束,充实资本金,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有效降低企业负债率。

(一)山西省煤炭去产能工作进展情况

去产能工作开展以来,山西省主动加压力、带头增任务,将2016年关闭退出煤矿由年初目标责任书签订的21座调整增加为25座,退出能力由2000万吨增加为2325万吨。在2016年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了山西省内验收工作,比国家要求的时间整整提前了1个月。

国家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验收抽查组对山西省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从三个方面给予了高度肯定:一是高度重视、组织有力;二是真抓实干、真去真退;三是程序总体齐全、验收基本规范。

2017年,列入关闭退出的18座煤矿,退出能力1740万吨,已全部按照要求在5月底停工停产。目前,阳煤集团河寨煤矿已关闭并通过市、县验收,正在申请省级验收;焦煤集团庆兴煤矿、晋煤集团广利煤矿井筒已封闭,市、县政府正在协调、组织验收;其余15座退出煤矿正在有序开展设备回撤工作,预计均能按计划时间节点关闭到位。

按照国家发改委等十一部委《关于印发煤炭行业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342号)要求,山西省以晋政办发〔2017〕48号文下发了《关于开展处置煤炭行业“僵尸企业”工作的通知》,对全省煤炭行业“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制定了《山西省煤炭行业处置“僵尸企业”总体方案》,三年内处置“僵尸企业”29个,去产能2645万吨/年,已于2017年6月20日上报国家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比国家要求时间提前了10天。

(二)煤炭去产能对去杠杆工作的影响

煤炭行业去产能以来,煤炭供求关系得到改善,煤炭价格逐步回升,煤炭行业效益开始好转。据初步统计,山西煤炭行业的亏损户数和亏损金额都在减少,这对煤矿企业杠杆率走高起到了明显的抑制作用。但对集团公司来讲,从短期看,关闭的矿井是企业的车间,并非法人。资源整合矿井去产能全都集中于集团公司总部。因此矿井关闭所带来的资产、债权债务损失及相关费用巨大,同时其外部直接金融借款及统筹统借资金还需集团公司背负,对整个集团的资产负债率明显下降增加了一定难度。

四 煤炭企业债转股有关工作

(一)整体情况

目前,山西省属五大煤炭集团均已获得新一轮债转股项目。2016年12月8日,焦煤集团与建设银行签署了市场化债转股合作框架协议,这是自国务院出台《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及《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后,山西省首单国有企业市场化债转股合作项目;2016年12月26日,同煤集团、阳煤集团等省内企业与工商银行签署债转股合作框架协议,共计300亿元,这也是2016年工商银行最大单“债转股”项目;2017年3月29日,潞安集团、晋煤集团与建设银行签署市场化债转股合作框架协议,总规模为200亿元,这是继焦煤集团250亿元债转股合作项目之后,建设银行在山西省签约的第2批市场化债转股项目。

(二)推进情况

1.同煤集团

债转股工作开展以来,同煤集团已与多家银行合作完成190亿元债转股项目。分别是以下几项。

一是与中国工商银行签订《债转股合作框架协议》,总规模100亿元,按照8∶2原则,成立债转股基金,中国工商银行出资80亿元作为优先级LP,同煤集团及第三方出资20亿元作为劣后级LP。分批次采用多种模式开展,全部落地后,预计可以降低同煤集团资产负债率至80%以下,首期15亿元已在2017年8月中旬完成。

二是与中国农业银行达成债转股合作意向,基金规模50亿元,期限为“5+N”,资金来源为80%中国农业银行优先级LP,同煤集团或第三方共同出资20%作为劣后级LP,模式采用并表基金模式,分两个批次落地,规模分别是30亿元和20亿元。

三是与兴业银行达成合作意向,将共同设立“兴银同煤产业升级基金”,向同煤集团发放委托贷款人民币40亿元,贷款资金用于置换同煤集团兴业银行存量债务。

2.焦煤集团

山西焦煤债转股实施主体为下属西山煤电、汾西矿业和霍州煤电三个煤炭子公司,基本模式为股债结合、投贷联动。具体方式为建设银行与山西焦煤下属西山、汾西和霍州分别合作成立有限合伙制基金,建设银行方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通过多渠道募集银行理财、保险资金等社会资金认购该基金份额的80%,焦煤集团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购该基金份额的20%。基金注册成立后,分别采取股权加债权的方式进行投资运作,债权部分以委托贷款方式投资于目标公司,到期后以综合经营收入等为还款来源;股权部分采取股权受让或增资方式投资于目标公司下属的西山煤电、汾西矿业和霍州煤电子公司,预期将通过上市退出或大股东回购股权方式退出。

3.阳煤集团

2016年12月26日,工商银行与阳煤集团签署《债转股合作框架协议》,规模为100亿元。后经双方协商,决定分期出资,首批资金为40亿元。自签订协议以来,双方先后完成了合作方案的设计、标的企业的选择、资产评估价值的确认、内部审批、国资委的审批等一系列的工作。目前阳煤集团内部审批已经完结,工商银行内部审批已到总行,2017年6月可以结束。下一步,双方将按照协议加速推进首批产业基金的设立,争取资金早日落地。

2017年3月31日,阳煤集团与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签订了100亿元的市场化债转股合作协议。目前双方就债转股合作的方式及标的企业的选择进行了多次沟通,已经初步达成一致。此外,阳煤集团公司还先后与华夏银行、农业银行就合作开展债转股事宜进行了沟通、座谈,预计下一步将会确定债转股的规模、模式并签署框架协议。

4.潞安集团

2016年3月29日,潞安集团与中国建设银行在太原签署规模为100亿元的市场化债转股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共同设立潞安集团“降本增效基金”和“转型发展基金”,其中建设银行出资80亿元、潞安集团出资20亿元,基金期限不超过“5+2”年。目前正在上报总行审批中。

2016年下半年至今,与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进行多次沟通,就债转股事项(债转股金额、模式等)进行了详细论证,敲定市场化债转股规模100亿元。双方共同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其中工商银行出资80亿元、潞安集团出资20亿元,期限不超过7年,置换高息债务、调整债务期限结构。

2017年2月20日,山西省国资委已批复同意潞安集团与工商银行债转股方案。目前工商银行正在上报总行审批中。

5.晋煤集团

2017年1月12日,晋煤集团与山西煤炭清洁利用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拟设立30亿元的煤炭清洁利用投资基金和80亿~100亿元的供给侧改革发展子基金。3月29日,与山西省国资委、建设银行三方签订市场化债转股业务合作框架协议,拟与建设银行设立总额100亿元的“降本增效基金”和“转型发展基金”。同时,晋煤集团即将与工商银行签订债转股合作框架协议。

(三)存在的困难

1.去产能关闭退出矿井的资产债务处置问题

大部分去产能煤矿债务均由集团公司统借统贷统还,或者由集团公司为其担保。煤矿关闭退出后,所有债务均由集团公司承担,造成企业负债负担增加,不良资产率上升,经营风险加大。以同煤集团为例,去产能关闭的13个煤矿自身没有融资能力,共有贷款117亿元,几乎都是通过同煤集团贷款或者担保,用于这些煤矿的技术改造等,大大增加了集团债务风险,影响大集团的融资,容易造成资金链断流。

2.债转股工作涉及的部门、程序较多,决定了债转股审批时间较长,资金落地较困难

各大银行对煤炭企业了解不够,造成了债转股无法落到实处,名股实债居多,真正的股权投资很少,这是由多方面的因素导致的,可以说也是现阶段债转股的一个特点。

3.对于市场化债转股尚未出台具体的业务操作指引

目前相关主体理解和认识差异大,导致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分歧大、落地难,如国家层面无更新更细的债转股相关政策出台,部分签署时间较晚或推进速度较慢的债转股项目可能面临夭折的风险。

(四)相关建议

一是由国家层面出台去产能关闭煤矿债务处置的具体政策。将关停产能煤矿涉及的资产、负债进行剥离,先期停息挂账,日后酌情处理。

二是争取国家开发银行支持,降低国家开发基金的投放门槛,置换高息贷款。现在国家开发银行的资本金贷款,只局限于棚户区改造等有限项目,期限不超过10年,建议放宽到近三年投资的新能源、产业转型等领域。允许在母公司层面上,根据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持有,使用范围可用于该领域高息贷款的置换。

三是争取国土资源部、财政部支持,将资源价款转增资本金,增加企业的实收资本。将企业已经缴纳,或对企业尚未缴纳的资源价款,通过资本金注资方式,变为政府出资,增加企业实收资本,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

四是建议证监会出台优惠政策,支持煤炭行业利用煤炭资源资产进行资本运作,提升企业价值降低杠杆率。同时发改、国土等部门加大对企业部分优质煤矿资产由于手续滞后或不全导致无法装入上市公司进行资本运作的支持力度。

五是目前债转股从项目洽谈到资金落地最少需要半年时间,效率较低。应该加速推动“银行系”资产管理公司的组建,提高债转股工作的专业化、提高工作效率。

六是目前市场化债转股涉及的合作方式及期限多为固定期限的阶段性股权或债权投入,合作到期后的企业很有可能面临新一轮的接续问题。建议从政策层面给予指导,建立巩固本轮市场化债转股成果长期有效的体制机制,引导金融资本进一步加强支持实体经济的意愿与途径。

七是进一步出台鼓励企业进行兼并重组的相关支持政策以及实施细则,加大政府补贴、税收优惠力度,鼓励金融资本支持重点行业的整体规划、产业整合。

八是建议就进一步积极发展股权融资给予监管部门、资本市场、资金市场、企业等多方具体的实施指导意见和操作细则,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完善中央、地方、民营等多层次股权市场,拓宽国内外各类资金来源,企业优化债权股权性融资结构,多方共同努力,共同积极稳妥推进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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