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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本质安全型煤矿 不断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时间:2020-04-04 来源:网络 浏览:

煤矿安全生产,保护的是煤矿职工的生命和身体健康,保护的是企业的财产,保护的是自然生态环境,所以这不仅是经济问题,还是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因此,在当前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日益确立的社会发展背景下,在煤矿事故依然多发的严峻形势下,研究煤矿安全生产与企业综合竞争力的关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关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若干概念

(一)煤炭企业与煤矿企业

本报告所称煤炭企业,是指以开采生产煤炭为主业的企业或企业集团。煤炭企业或其他行业企业中,单纯从事原煤生产的企业,被称为“煤矿企业”。事实上,我国很多煤矿并不是工商意义上的企业,因为其不是独立核算的法人主体,只是煤炭企业集团或其他行业企业集团的一个组成部分。我国习惯按所有制划分煤炭企业,原国家统配煤矿称“国有重点煤矿”,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或军工(垦)、劳改及其他系统开办的煤矿称“国有地方煤矿”,其他的称“乡镇煤矿”。显然,这种划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已经过时,在安全生产监管实践中,大都用大、中、小煤矿的概念。目前核定年生产能力在120万吨(含)以上的称“大型煤矿”,核定年生产能力在30万~120万吨的为“中型煤矿”,核定年生产能力在30万吨以下的为“小型煤矿”。

(二)安全与煤矿安全生产

安全是指在企业生产过程中,消除了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职业伤害、设备损坏、危及环境的一种状态。煤矿安全生产,是指在矿井运行过程中,为消除可能引起人身伤亡及健康伤害、设备或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的条件所做的工作、所采取的措施,或指不发生上述危害的一种结果。这里强调“在矿井运行过程中”而不用“在煤炭或矿井生产过程中”,因为按照煤矿的习惯说法,采煤生产时才说“生产”,设备检修时不说“生产”,但煤矿安全生产显然要包括检修等矿井运行的所有时段在内。

(三)煤矿事故与事故分类

事故是指在矿井运行过程中,导致人员伤亡或健康损害、设备或财产损失及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按事故性质,通常分为顶板、瓦斯、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他事故8类。在查处事故时,通常按危害性大小分类。按照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事故按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分为四类:一是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是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次以上100人次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是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是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文中“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另外还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四)煤矿事故与事故损失统计

我国在统计煤矿事故时,通常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两个直接指标和百万吨死亡率、千人伤亡率两个比较指标。百万吨死亡率表示生产百万吨煤炭死亡的人数,千人伤亡率表示事故中每千名职工伤亡(包括死亡、重伤、轻伤)的人数。百万吨死亡率列为常用,千人伤亡率可用于与其他行业的比较。在国际上,除百万吨死亡率指标外,还常用百万工时死亡率表示在工作时间里发生事故的频率,直接反映作业地点的安全状况,比百万吨死亡率更严格,而且与其他行业有可比性。

煤矿事故损失统计。根据我国《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86)规定,应当统计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善后处理费用,包括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财产损失价值,包括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间接经济损失包括:减产、停产损失价值;工作损失价值;资源损失价值;处理环境污染的费用;补充新职工的培训费用;其他损失费用。以上各项虽为统计数据,但也可直接计算出企业因事故而受到的损失。

二 煤矿安全生产的性质及与企业竞争力的关系

(一)安全生产的永恒性

安全生产和企业的决策、产品生产一起,共同构成了企业的全部生产活动。但安全生产不像决策生产那样决定着企业生产什么,也不像产品生产那样把劳动对象变成具体的产品,而在于如何以最小的人的生命和健康为代价,将生产的需求性和可能性变为现实。因此安全生产具有与产品生产相伴随、相贯穿、同步化的特点。煤炭生产是在与自然作斗争,生产环境具有未知性和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被列为高危行业。这一定性既是这种客观性的体现,也是实践证明了的结果。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更加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将其作为企业永恒的命题,常抓不懈。

(二)安全生产的相对性

人的生命是无价的,因此人们对安全生产提出了无限的发展要求,即安全应是绝对的。但对实现这种无限要求的支持却是有限的。无论是技术还是装备,无论是企业管理水平还是人力资源素质,都只能在一定程度上为安全生产提供支持,都只能最大限度地预防事故或减少损失,而不能绝对地避免事故或损失。另外,随着新技术的应用,还会带来新的隐患或风险。因此,安全是相对的,不能是绝对的。要以在当前的技术、装备、管理、人力资源素质条件下,能够有效地避免可以预见的事故为原则的前提下实现安全生产。

(三)安全生产的经济性

经济性是指组织在经营活动过程中获得一定数量和质量的产品和服务及其他成果时所耗费的资源最少。经济性主要关注的是资源投入和使用过程中成本节约的水平、程度及资源使用的合理性。安全生产既是煤矿生产的过程,也是其“产品”,因此也存在安全投入与安全效益的关系问题,即经济性。但由于煤矿安全生产有着相对性的特点,绝对的高投入也未必能够实现绝对的安全,因此既不能为了实现“绝对的安全”而不算经济账,也不能只算经济账而一味地控制投入,应当把握经济性的特点,科学合理地投入。

(四)安全生产体现着企业和企业家的道德修养

安全生产保护的是人的生命和身体健康,企业是不是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是不是尽最大的努力去杜绝隐患、提供安全保障,体现着企业和企业家对生命的尊重或漠视,体现着企业和企业家是不是把自身的利益置于他人的生命和健康之上,体现着企业家血管里是不是流淌着道德的血液。温家宝总理曾经指出:企业必须负起社会责任,企业家身上要流淌着道德的血液。尊重他人的生命和健康,是社会责任的最基本内容,是道德的最基本构成。所以,一个富于道德修养的企业,一名富于道德修养的企业家,必须是尊重他人生命和健康、时时把他人生命和健康放在第一位的企业和企业家。

(五)安全生产是职工队伍建设的基础性保障

职工队伍的素质,是企业参与竞争的基础,也是企业竞争力的最重要构成要素。随着社会的发展,一方面人们谋生就业的渠道更加多样化,另一方面人们对自身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更加重视。所以,在危险和工资待遇之间,人们往往宁愿选择较低的待遇也不愿意轻易冒险。因此,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直接关系到能不能招来职工、招来的职工能不能留得住、留下的职工素质能不能达到要求等问题。一个安全生产工作做得好的煤矿企业,能够给职工以安全感,职工对在此工作有信心、有愿望,就会努力按企业的要求去做,自觉提高自身素质,遵纪守纪,按章操作,创造出更好的安全业绩,从而形成良性循环。

(六)安全生产是企业管理水平的体现

管理对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企业安全生产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牵涉到人、机、环境等各个方面,每一个方面的每一个环节的疏漏,都可能酿成事故,因此,加强管理也是企业安全生产的永恒主题。从现实看,我国煤矿企业缺的不是制度和规程,而是制度的严格落实和规程的认真执行,这就是管理的问题。

(七)安全生产是企业国际化的必然要求

建设国际化的大型煤炭企业是发展的必由之路。近年来,神华集团、中煤能源集团、兖矿集团等煤炭企业,走出国门开发煤炭资源,取得了较好的业绩,也引得众多的煤炭企业跃跃欲试。纵观这些能够取得成功的企业,都是安全生产业绩已经达到世界发达国家水平的企业。近些年来,西方一些国家不断对我国的出口贸易产品提出各种限制,既有设置贸易壁垒的因素,但也确实包含对“带血煤炭”的谴责。客观地讲,目前在发达国家,安全生产的内涵已经不是不死人,而是发展到了职业健康层面。因此,煤炭企业要实现国际化,必须通过安全生产,树立良好的形象,从而提高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八)安全生产是煤炭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是煤炭企业关键的竞争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包含的因素很多,但安全生产在其中具有“一票否决”的地位。近些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出台规定,对发生事故的煤矿强制关闭或停产整顿,这就意味着一旦发生事故,企业可持续发展就失去了最根本的基础。事故本身造成的经济损失、社会不良影响,也必然影响到企业的发展。另外,煤炭企业作为资源性企业,不断获取新资源是可持续发展的前提,而较高的安全生产水平是其获取资源的重要砝码。从这些意义上讲,安全生产是煤炭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三 建设本质安全型煤矿,不断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2010年7月19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进一步明确了现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提出了新形势下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涵盖企业安全管理、技术保障、产业升级、应急救援、安全监管、安全准入、指导协调、考核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多个方面,是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认真学习贯彻《通知》精神,领会精神实质,进一步认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要结合近年来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的实效和经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企业发展方式,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全面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建设,把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积极推进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和事故责任追究,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科学发展理念

理念,即看法、思想。栽什么树苗结什么果,撒什么种子开什么花。安全的源头在于理念,先进的安全理念是安全生产的思想基础。安全理念决定安全意识,安全意识决定安全行为。安全生产理念的不同,决定着行动的不同,必然也就有不同的结果。以人为本最根本的就是要以人的生命安全为本,科学发展首先必须安全发展。煤矿企业应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高于一切、重于一切、先于一切、压倒一切的位置,把实现安全生产作为企业的最重要工作目标,把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落实在企业发展和日常工作之中,在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突出安全生产,确保在制度建设、文化建设、队伍建设、管理、技术装备、投入等各个方面落实到位。

近年来,一些煤矿企业提出安全生产“零”理念,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在实践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2007年3月10日,时任神华集团总经理的张喜武,在该集团首届矿长大会上讲话时明确提出,“做合格矿长,实现煤矿生产不死人”,创造出世界领先的安全生产水平。内蒙古伊泰集团是我国最大的民营煤炭企业。他们始终坚持“安全是企业生产运营的最大政治、是员工的最大福利、是企业的最大效益”三项基本准则,将安全生产作为先于一切、高于一切、重于一切的首要任务。董事长张双旺提出,“不要带血的煤,不要带血的钱”,“在安全与生产的关系上,宁可少产100万吨煤,也决不死一个人;在安全与投入的关系上,宁可多花1000万元,也不死一个人”。在这一要求下,伊泰集团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奖惩力度,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的新方法、新举措。在22年连续生产中,煤矿平均百万吨死亡率为0.04。特别是2001年以来,伊泰集团创造了连续生产原煤过亿吨、百万吨死亡率为零的安全生产纪录,居于世界先进水平。伟大的目标产生巨大的动力,先进的理念激发必胜的信心。实践证明,只要有决心,就能做到“一切事故都可以预防、一切事故都可以避免、一切事故都可以控制”。

(二)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制度和责任体系,做到安全生产工作时时、处处、事事有人抓、有人负责

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机构完整、职能明确、人员充足、素质合格、敢于负责的安全监管机构,特别是要配齐瓦斯检查人员和安全检查人员;要建立完善的安全检查制度,做到有检查、有落实、有考核、有奖惩。要把安全工作各项要求落实到企业发展规划和日常工作之中,在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时要突出安全要求;必须在核定的生产能力范围内制定和安排生产计划、下达考核指标,做到均衡生产。

责任是工作的动力,完善的、广泛覆盖的责任体系,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煤矿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安全工作是其第一责任;大力推广一些煤矿企业党政同责制、一岗双责制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群安岗、青安岗、家属协管会的运行机制,形成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矿井要配齐“五职”矿长,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的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做到有职有权有责;严格落实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不仅要求身到,更要强调心到、眼到、工作到位,提高带班的质量和效果;严格落实矿工安全生产十项权利,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绩效工资制度,提高安全工资权重,确保职工不因行使安全生产权利而使收入受损、职位受到影响;积极推广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激发职工参与安全生产的主动性;严格安全目标考核,实施更加严格的问责制度,若不恪尽职守、不充分履行安全责任,无论是否造成事故,都要受到惩罚,造成事故的要受到更加严厉的惩罚。近年来,一些瓦斯灾害严重矿井,建立起“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问责机制,使瓦斯超限次数大大减少,部分矿井已经实现了不超限,就是很好的实证。

(三)加强生产现场管理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生产现场既是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地,也是事故的发生地,所以抓好煤矿生产现场管理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要求和最后保障。一是要严格查处、坚决反对和杜绝“三违”行为。实践证明,每一起事故背后,都有“三违”的阴影在作祟。二是要坚决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超能力、超强度生产,必然给工作面布置、工艺选择、生产组织、设备装备等方面带来安全隐患;超定员生产,导致现场管理难度增大,增加事故风险,一旦发生事故还会导致伤亡扩大化。三是建立健全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保证煤矿井下24小时有矿领导带班。明确带班领导职责、权力和任务,并按照相关规定,在报当地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的同时,在井口显要位置公示,接受职工监督。四是赋予现场带班人员(包括矿领导、区队长、班组长)和调度值班人员决策权和指挥权,当现场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先停产撤人再行报告。五是积极推广“手指口述”、“多人联签”、“一班三检”等现场管理经验,提高现场管理水平。六是大力推广先进的现场管理经验。围绕打造本质安全型矿区,黄陵矿业集团强力推行精细、精准、精确、精益、精美“五精管理”,努力将安全管理的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作为高瓦斯矿区,截至目前,已经实现连续四年产量过千万、安全零死亡,其中一号煤矿已实现连续安全生产五周年,二号煤矿自投产以来也始终保持安全生产。目前,矿区安全生产工作正按照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提出的“三零”(工作现场“零”隐患、岗位操作“零”违章、生产单位“零”事故)目标要求,不断增强“安全发展”科学理念的自觉性,精抓细管,使安全生产工作始终保持稳定良性发展态势。

(四)切实加强技术基础工作

随着我国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煤矿越来越向大型化、现代化发展,技术也越来越复杂,因此加强技术基础工作、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尤显重要。一是要强化煤矿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要按规定配足配齐安全技术人员。二是要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主要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矿井开拓巷道布置、采掘部署,生产系统调整,技术规范、标准、措施的制定,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等重大技术问题必须由总工程师(主要技术负责人)负责决策。三是要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章标准,并结合企业实际、根据本企业的特点制定并落实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技术措施,但只能是标准更高、要求更加严格。四是要积极应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及时淘汰落后工艺和装备,从“硬件”上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优化采掘部署,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头面个数的规定,合理集中生产,提高机械化水平。

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煤矿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科技研发机制,从项目立项、经费投入、人力资源调配、攻关组织、项目评价等多方面加以规定。在这个机制中,一方面要针对安全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难题,与科研机构加强协作,借助“外脑”开展科研攻关,不断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措施的科技含量。另一方面要鼓励职工和科技人员大力开展技术革新活动,集中众智,解决生产实践中的现实问题、难题。如江苏徐州矿业集团,建立了十几个职工技术工作室,为那些有革新特长的能手搭建创新平台。再如河南煤化集团,对职工的技改发明实行“内部科技市场收购机制”,即凡是应用于生产实践的技术革新,按所产生的效益一定比重支付给职工作为收购价款,有的职工一项革新就有几十万元的收入,从制度上保证了职工的权益,调动了积极性。

(五)积极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标准化,是大工业生产的产物,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保证产品质量。安全质量标准化,是煤矿职工的鲜血凝成的宝贵经验总结,是煤矿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煤矿企业一是要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制度,使企业发展有“路线图”、有标杆,职工上岗心有所知、干有标准。目前如陕西煤化工集团黄陵公司推行的“岗位描述活动”,就有效地保证了职工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值得推广。二是要定期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和考核,把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贯穿于煤矿安全生产全过程,落实到安全管理的每一个环节。三是要按照国务院《通知》的要求,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国家有关部门已经明确,凡在2011年底前仍达不到省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最低等级的,生产矿井一律停产整改,在建矿井不能进行联合试运转。

(六)加大安全投入力度

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对应,我国多数煤矿企业特别是一些小型煤矿企业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生产工艺、技术装备落后,安全生产保障程度较低,与以人为本、安全生产的要求极不适应。尽快改变这种面貌,需要不断加大安全投入力度。一是企业在年度预算中,明确必需的安全投入规模、来源和用途。预算规模要以实现“安全有保障”为基本要求。二是严格遵守相关财经纪律,依法提取、使用安全费用,保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水害防治和防灭火等重大危险源的防治费用。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要以满足企业需要为下限。三是对于扶持煤矿安全技改建设、瓦斯防治和小煤矿整顿关闭等各类中央资金,要及时足额配套,并按要求使用。中央资金是为改变煤矿安全保障度低的现状而设立的,既为弥补企业资金不足,也体现党和政府对职工生命的重视和关怀,因此既有经济性也有政治性,煤矿企业领导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四是广开资金渠道,保证淘汰落后装备、安全技术研发、重大隐患治理等重要环节所需。

(七)努力建设高安全素质的职工队伍

职工既是事故灾难的受害者、后果的承担者,同时也是安全生产的实践者、成果的享受者,因此建设一支高安全素质的职工队伍,是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性保障。一是提高入职门槛,严把入门关,不仅要看其已有文化程度、工作经历,还要看其学习能力和心理素质。现在一些企业已经实行的“变招工为招生”制度,就是一个很好的办法。二是加强入职培训。所有井下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做到持证上岗。三是加强在职培训。目前我国煤矿已建立起四级培训体制,煤矿企业要按照“所有从业人员都要定期参加培训”的要求,安排不同层级的职工到相应层次的机构、保质保量地完成培训。四是采取多种手段,强化职工安全意识。现在很多企业采取班前宣誓、亲情感染、每日一题、奖优罚劣等方式,促使职工不断增强安全意识,促进职工由“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五是大力加强班组长队伍建设,使其在工作中确实发挥“安全标兵”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安全哨兵”的检查和监督作用,“安全卫兵”的排除隐患作用。六是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进一步落实完善煤炭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政策。

职工队伍的相对稳定是实现高素质的前提,而可预期的美好未来是队伍稳定的基础。因此,煤矿企业应以体面劳动为目标,在以下几个方面多下工夫:一是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为职工足额、按期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各种保险,依法履行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切实维护煤矿职工合法权益。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保证职工在企业管理特别是安全生产上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三是加强“两堂一舍”和图书室、阅览室、网吧、健身房等生活和文体设施建设,满足职工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四是大力培养职工的职业发展能力,对有一技之长的职工给予支持和扶持,对于工作中表现优秀、有培养潜力的年轻职工可以送到高校深造。

(八)建设高效应急救援体系

应急救援是事故发生后职工生命的最后一道防线。相关数据统计,我国矿井灾难中,瞬间死亡人员比例只有不到10%,而高达90%以上的人员伤亡都发生在事故发生后形成的高温、缺氧、毒气弥散等环境。因此建设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对于拯救职工生命,具有重要的意义。煤矿企业一是要按规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与具有相应资质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二是要建立具有本矿特点的应急预案,并经常开展应急演练,使全体职工都熟知预案,提高应急响应能力;三是要储备好救援物资;四是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突出问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五是积极推行安全评价和评定工作,每月由矿分管领导组织业务技术部门对水、火、瓦斯、顶板、冲击地压等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价,由机电副矿长组织对机电运输装备保护及能力进行评定,针对评价和评定出的重大隐患,由业务部门牵头制定措施、督促落实,安监部门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六是授予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值班人员相应的决策指挥权,保证遇到险情时能够安全撤出现场作业人员。

加快“六大系统”建设步伐。实践证明,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既是煤矿生产正常进行的重要条件,也是发生事故后矿工生命的重要保障。因此,《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中对“六大系统”的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有关部门已经列出“时间表”:2010年底前所有煤矿要全面完成监测监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的完善工作;2010年底前中央和国有重点煤矿企业的所有煤矿要全部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2011年底前所有煤矿全部安装井下人员定位系统;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及中央企业煤矿和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全部建设完成紧急避险系统。2013年6月底前全国所有煤矿全部完成“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每一个煤矿企业,都要按照这一要求,自觉主动做好“六大系统”建设工作,切实提高安全防护水平。

(九)大力加强安全文化建设

文化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最高境界,企业文化建设旨在培养职工共同的价值观。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目的在于,将“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根植于人们的意识、观念之中,潜移默化地影响人的行为表现,从内因上来作用于职工的行为。煤矿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要以“以人为本”为中心,以安全理念渗透和安全行为养成为抓手,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感,把“安全第一”变为每个职工的自觉行为。可通过建设井口安全文化长廊,悬挂安全横幅,张贴标语和宣传画,播放宣传片,组织文艺演出等职工喜闻乐见的形式,使职工不仅对企业的安全理念熟读、熟记,入脑入心,而且要内化到思想深处,转化为安全行为,升华为日常的自觉行动。

(十)自觉接受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当前我国煤炭工业发展很快,2002年以来每年净增产量达2亿吨以上,煤矿矿井井型越来越大,千万吨级矿井已有几十座;采深越来越大,千米深井已经屡见不鲜,地质条件也越来越复杂;矿井现代化水平越来越高,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使用越来越普遍,这些都极大地增加了煤矿企业管理的复杂性,增加了实现安全生产的风险。政府的监管、社会和舆论的监督,可以有效地帮助企业发现生产管理、安全管理、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漏洞,及时地消缺除患,解决问题,从而降低甚至消除发生事故的风险,实现安全生产,对此煤矿企业应当有着清醒的认识。应当充分认识自身技术力量、学识水平、管理能力、职工素质等方面的局限性,谦虚谨慎,海纳百川,把政府的监管作为治病良药,把社会和舆论监督作为企业安全发展的“清醒剂”、“健体丸”,自觉接受监管和监督,不断提高自身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本质型安全煤矿,实现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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