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 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
(2004年11月27日)
煤炭是中国能源安全的基石。煤炭工业是中国重要的基础产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煤炭在中国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一直占2/3以上,并将在可预见的时期内保持其不可替代的主导地位。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煤炭工业有了很大发展,全国原煤产量由1978年的6.2亿吨增长到2003年的16.7亿吨,预计2004年可突破19亿吨。煤炭产量的快速增长,有力地支撑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煤炭需求将不断增加,煤炭工业必须加快结构调整,促进产业优化和升级,保证国民经济发展对煤炭的需求。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煤炭工业发展,并寄予很大希望。2004年以来,国务院先后三次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煤炭工业的改革与发展问题。6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04~2020年)》(草案),确定了“以煤炭为主体、电力为中心、油气和新能源全面发展的战略”。煤炭的主体地位得到了上下普遍认同。但从行业发展实际情况来看,煤炭生产力水平与其主体地位还很不相称,实现2020年规划目标,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对煤炭的需求还有相当大的难度。一是产业集中度低,结构性矛盾突出,缺乏一批对全国煤炭供需平衡和市场稳定具有主导调节能力的大型和特大型煤炭企业。二是煤矿长期投入不足,生产能力增长严重滞后,煤炭产能与需求矛盾突出。三是煤矿技术装备落后,安全生产投入不足,事故多发,形势依然严峻。四是人才匮乏,流失严重,一些大型煤炭企业主体专业技术人员不到职工总数的1%,多数乡镇煤矿几乎没有安全技术人员。煤矿特殊工种人员配备不足,职工队伍素质差,无证上岗问题突出。五是煤矿职工生产生活条件艰苦,从业人员收入和人均居住面积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其所从事的高危行业和繁重体力劳动是极不相称的。六是企业历史负担沉重,分离办社会职能进展迟缓,富余人员安置困难,多年积累下来的企业资产损失、潜在亏损和大量的生产、安全和职工生活欠账得不到及时处理和补偿,煤炭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步履艰难。这些问题严重地阻碍了煤炭工业的健康发展。分析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既有煤矿固有的客观自然条件约束,也有体制和制度障碍,还有思想观念问题。其中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就是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
价格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问题。它是生产、流通、消费,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一种重要的调节器。实践证明,价格水平是否合理,形成机制是否完善,不仅直接影响煤炭开发利用水平、产业结构合理化程度和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展,而且还关系到国民经济能否全面协调健康发展。因此,全面研究中国煤炭价格问题,探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是促进煤炭工业改革和发展的现实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煤炭价格是我一直非常关注的问题。1992年在煤炭价格改革前夕,我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期间,曾对此问题进行过研究,并写过一篇关于煤炭价格改革的文章,反映煤炭价格形成机制问题,先后刊载于国务院研究室《送阅件》(1992年第8期)、人民日报社《内部参阅》(1992年第8期)和《中国煤炭报》。近一段时间,我们在审视煤炭工业现状、分析问题、探索发展思路时,发现煤炭价格仍然是制约煤炭工业发展的一个主要的深层次问题。说明煤炭价格改革之难。为便于大家对这十几年演变过程的比较,今天这篇讲话稿的基本框架仍沿用了1992年稿子的思路(附后)。我是搞实际工作的,不是研究价格问题的学者,更不是专家,只是把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反映出来,提供一些资料和素材,便于专家们研究时参考。
一 中国煤炭价格的现状
我今天所谈论的煤炭价格,主要是国有煤矿特别是国有重点煤矿的产品出矿价格。这是因为,一是国有煤矿是中国煤炭工业的主体,产能占65%以上,是国家发展煤炭工业的主力军,是国家提高对煤炭控制力的基础。国有煤矿的健康发展关系到煤炭工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二是国有煤炭企业内部管理基础工作比较好,统计核算系统比较完善,数据上报比较及时、准确。而乡镇煤矿大多没有建立起比较完整的统计核算系统,数据不仅可信度差,而且不完整,不能作为分析问题的依据。三是乡镇煤矿产品价格早已随行就市,当前国家对煤炭价格的调控,主要是对国有煤矿特别是对国有重点煤矿的调控,而乡镇煤矿点多、面广,价格监管成本很大,政府对其难以实施有效的监控。四是煤炭出矿价格与煤矿收益直接相关,从行业角度出发,应该研究的是煤炭出矿价格。
必须指出的是,当前一些乡镇煤矿,特别是个别私人煤矿业主,在利益的驱动下,以大量破坏资源、损害生态环境、减少安全生产投入,压低工人工资为代价,甚至非法开采、偷漏税金、巧取豪夺、哄抬物价、追逐暴利,损害了煤炭工业的形象。
所以说,我今天谈的主要是国有煤矿的煤炭出矿价格问题。
1.价格总水平较低
考察煤炭价格现状不仅要分析煤炭绝对价格水平和相对价格体系(或叫比价),还要分析煤矿出矿价格与用户实际支付价格关系,更要分析一定时期内煤炭价格与相关产品价格变动幅度。
(1)绝对价格水平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一直对煤炭产品实行低价政策。1992年国家放开煤价的同时又对电煤实行政府指导价,煤炭价格实际上是放而不开,价格水平一直很低。煤炭行业长期处在微利和亏损边缘。从1981年开始到2002年(其中只有1981年是微利的,当年利润仅有866万元)的22年间有21年国有重点煤矿整体亏损,且亏损额不断增加,最高年亏损额达到59.41亿元。这一时期内的煤炭价格属于严重偏低的。就目前情况看,中国煤炭价格大大低于国际市场价格。2004年1~9月份,出口动力煤秦皇岛离岸价为50~60美元/吨,按国家现行汇率计算,合人民币413~496元/吨,比同期国内贸易煤炭离岸价高出60~80多元(人民币)。
(2)比价不合理。市场经济主要是通过价格信号配置资源的,而这种价格信号主要是指相对价格(或比价)。我们判断煤炭价格是否合理在看绝对价格的同时,更要看煤炭与其他商品和生产要素的比价以及与其他能源产品的比价是否合理。从能源比价看,世界上普遍存在煤炭价格偏低的现象,据国际能源机构(EIA)统计报告显示,按照同等发热量计算价格,以1995年经合组织国家能源价格为例,发电用重油、发电用天然气、民用天然气、发电用动力煤、工业用电、民用电的比价关系为10∶8∶27∶5∶62∶100。到2002年,除煤炭以外,世界能源市场其他能源品种比价有不同程度上调,以能源消耗大国美国为例,上述能源品种比价关系为15∶17∶37∶5∶58∶100。中国能源市场煤炭价格偏低的现象比较突出。据测算,2002年中国煤炭、汽煤油、液化天然气和电力终端销售价格比例关系则为:7∶49∶37∶100。再从电煤采购成本和电力售价比例关系看,中国煤炭价格也是偏低的。2002年,美国电煤平均进厂价格是3.57美分/千瓦时,终端平均电价为7.02美分/千瓦时,电煤价格是电价的50%。据测算,同期中国终端平均电价为59分人民币/千瓦时,电煤平均进厂价格是12分人民币/千瓦时,电煤价格只是电价的20%。两者的差距十分明显。
(3)出矿价与到厂价存在较大差距。价格通常包括,出矿价、中间价(港口价)和到厂价格。煤矿计算效益的价格是出矿价。中国煤炭销售中间环节比较多,目前销售中间环节费用上涨幅度大,煤矿实际获得的价格上涨收益很少。以山西大同到浙江电厂煤炭价格为例,2004年6月份计划内煤炭出矿价格169.20元/吨,比1997年的163.84元/吨,吨煤上涨5.36元,涨幅3.3%;实际到港价高达373.90元/吨。其中,流通费用204.70元,占煤炭到港价格的55.75%。上述价格还不包括用户提货费用,如果是计划外煤炭价格则更高。
(4)煤炭价格上涨低于其他生产资料的上升幅度。计划经济时期,中国物价总体水平基本没有大的变动,再加上国家对国有煤炭企业实行统收统支政策,收入与企业经济效益不挂钩,煤炭价格上涨低于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幅度的矛盾并不突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工业品出厂价格(除少数,如电力价格外)几乎全部由市场决定。生产资料价格由市场决定,在这种情况下占煤炭消费总量一半以上的电煤,政府指导价则长期低于市场价格。
据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能源产品中煤炭价格上涨幅度低于其他能源产品价格上涨幅度。以1992年煤炭、电力、石油产品价格为100的话,2003年的煤炭产品价格指数为266.47,电力为303.41,石油为556.39。煤炭价格上涨幅度也低于煤矿主要用生产资料价格和其他成本支出的上涨幅度。2004年5月,我们对部分企业煤炭与所用生产资料价格上涨情况做了一次调查。以华东地区为例,商品煤综合售价由1997年的211.42元/吨增加到2004年4月的238.93元/吨,增幅13.01%。但电力综合价格由1997年的0.312元/度上涨到2004年4月的0.5元/度,增幅60%。钢材平均价格由1997年2819元/吨增加到2003年的3361元/吨,增幅19.23%。汽油由1997年的2230元/吨上涨到2003年的4100元/吨,增幅79.82%。柴油由1997年的2080元/吨上涨到2003年的3564元/吨,增幅71.35%。以上数据表明,煤价涨幅大大低于主要外购原材料和电力价格的涨幅,煤炭企业收益大幅度下降。
2.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是煤炭价格偏低的根本原因
(1)煤炭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我国煤炭价格形成机制按照时间顺序大体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1949~1985年前后):国家制定煤炭价格,价格单轨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在中国产品定价理论和实践中,流行着前苏联的一种观点和主张,即重工业中创造的纯收入的一部分,应在轻工业和其他生产用品的部门实现,主张对生产资料采取低价政策。当时全国刚刚解放,又加上抗美援朝,百废待兴,国家为保证市场稳定,采用了煤炭低价政策,这在当时是十分必要的。随着经济的发展,煤矿开采规模和机械化水平的提高,职工劳动保护条件和待遇的改善以及资源条件的变化,煤炭生产成本相应增加,全行业出现亏损,迫切需要调整提高煤炭价格。但由于煤价“牵一发而动全身”,国家对煤炭价格调整采取了慎之又慎的态度。这期间国家五次调整煤价,都是微调。一直没有从根本上考虑煤炭价值补偿和市场决定价格问题。结果是经过调价使价格失衡问题有所缓解,但很快出现价格复归和出现更大的价格矛盾。这一时期的煤炭价格既不反映价值,也不反映供求关系。
第二个阶段(1985年前后至今)国家控制大部分煤价,价格双轨制。从1985年前后,国家一方面支持小煤矿发展,小煤矿价格开始随行就市;另一方面对国有煤矿进行总承包,允许煤矿超产煤和超能力煤加价。开始对煤炭价格实行松动政策。
1993年以后国家逐步放开煤价,到2002年决定全部放开电煤价格,历时10年。这一时期电煤仍然执行的是政府指导价,煤炭价格实际上放而未开。即使是政府决定全部放开电煤价格后,重点合同电煤价格与市场煤价格的差距仍非常大,当年全国电煤平均价格比市场煤低40~70元。
2004年以来,全国煤电油运继续全面紧张,6月中旬国务院针对煤炭供需形势决定,“电价调整后,电煤价格不分重点合同内外,均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表明了政府彻底放开电煤价格的决心。但由于历史的惯性、部分地方政府的干预和发电企业集中采购的优势,目前真正意义上的相互协商确定煤炭价格的机制并未形成,电煤与市场煤价格、计划内与计划外、省内与省外三种价格差距依然较大。截至9月末,国有大型煤炭企业(原中央财政煤炭企业)电煤平均价格155.59元/吨,比当期商品煤平均售价198.54元低了42.95元。
(2)经济结构不合理,无序竞争严重。价值规律告诉我们,商品价格受供求关系影响并围绕商品价值上下波动的。当市场供大于求时,商品价格就会下跌。目前中国2.8万多个煤矿,规模以上的煤炭企业3400多家,经营过度分散,无序竞争严重,煤炭供大于求时竞相压价,市场秩序混乱,价格大幅度下滑,行业经济发展陷于十分困难境地,教训是十分深刻的。
(3)多年形成的煤炭成本核算框架不科学,成本不能真实全面地反映煤炭在生产过程中的实际耗费。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表现形式。价格制定的依据就是商品的价值,而商品的价值是通过社会平均成本来反映的。不完整不真实成本不能反映商品价值,也不可能产生合理的商品价格。目前中国煤炭行业成本核算框架,仍带有浓厚计划经济色彩。其主要表现是煤炭成本核算项目不完整,成本项目核算系数规定得过死。
一是煤炭成本和价格不反映资源成本。煤矿发展是有其自身发展规律的。开办煤矿必须有可靠资源。建矿前必须对资源进行一系列的普查、详查和精查。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包揽了煤炭所有的地质勘查工作,煤矿只要在指定的地点建井就行了。实行市场经济以后,企业新建矿井不仅需要出资取得探矿权、购买采矿权,并且还需要依靠自己投资对资源进行进一步精查,才能进行矿井设计和施工。这些获取资源支出和勘查前期费用需要通过成本核算进行补偿。因此,在煤炭价格构成中,首先必须包括绝对地租性质的资源补偿费(矿权)。这部分价格构成在整个价格中的比重大小,取决于煤炭资源的有限性和替代能源的生产成本等各种因素。
二是煤炭成本和价格中不反映煤矿退出成本和费用。煤炭是不可再生的资源。所有的煤矿都会因资源枯竭而关闭退出。煤矿关闭前,企业需要大量资金用于转产和人员安置,而这些费用目前企业不能预先提取计入成本,所需资金没有来源。前几年,国家不得不动用大量财力,对资源枯竭和扭亏无望的原国有重点煤矿进行政策性破产。今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这项政策将逐步淡出,煤炭企业必须积累这部分退出转产资金。同时煤炭企业要继续生存,必须建设新的矿井,开发新的接续资源,需要大量投入,同样这些费用必须在成本中得到补偿,包含在煤炭价格中。而在现行核算框架下,这些费用不能预提,不能计入成本项目,所需资金没有来源。
三是煤炭成本核算项目系数规定得过死。煤炭成本是煤炭生产实际耗费的反映。按照市场经济要求,生产过程的投入是企业自主经营的基本内容,投入多少应由企业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煤矿开采条件差异较大,不同企业所采用的开采技术、设备和人员投入不同,从而导致不同企业的煤炭产品成本也不尽相同。因此,要求企业成本核算必须如实反映其生产过程中的实际支出,不应强制规定一些核算项目系数,这是现代会计核算基本要求。但实践上煤矿固定资产折旧,维简费和沉陷治理费用提取标准是国家统一规定的。尽管在规定中也考虑了不同矿井开采条件的差异性,分类别地制定了标准,但与实际需要仍有较大差距。如,淮南煤矿多是超级瓦斯矿井,防治瓦斯支出大,估算吨煤投入大约在10元左右,而过去规定煤矿瓦斯治理费只有1.00元,大大低于实际需要。再如,现行煤矿采煤沉陷资金提取标准过低,根本满足不了需要,欠账越积越多,沉陷区房屋建筑搬迁问题越来越多,引发了一些严重的社会问题,国家不得不拿出大量资金补还欠账。正是大量煤炭成本外部化,成本核算不真实,才引发了目前煤炭涨价过快、煤炭企业利润过高的议论。
二 完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的重要性
不完善的价格形成机制,造成煤炭价格扭曲,市场价格信号失真,不仅造成煤炭行业自身的效率损失、政府财政负担的增加,而且增加了评价煤炭企业经营成果的难度,导致其他行业能源使用的浪费和增加国民经济结构调整的难度。
1.煤炭价格扭曲降低了行业竞争能力
较低的煤炭价格,导致煤炭工业与其他工业部门的利润水平相差悬殊。综合考察分析1998~2003年煤炭行业的净资产利润率只有2.57%。其中1998年和1999年为负数。就是煤炭经济形势较好的2003年,行业净资产利润率只有6.04%,仅是当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净资产利润率12.06%的一半。
较低的煤炭价格水平,使煤炭行业自第一个五年计划以来的50年中,一直处于微利和亏损边缘,其中有25年全行业亏损。在财政补贴不足的年份,煤炭企业不得不减少生产、安全投入,降低职工收入和动用维简费和职工工资基金来弥补亏损。大量的补亏,使企业不仅失去了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能力,就连简单再生产也维持不了,导致职工收入大幅度下降,矿井采掘失调,设备老化失修,安全设施和职工生活福利欠账多,严重影响了生产后劲和职工队伍的稳定。多年的经济困难,使煤矿积累的矛盾越来越大,潜在社会问题越来越突出。近年来煤炭需求紧张,煤炭价格开始恢复性上涨,煤炭企业效益有所增加。但必须看到就是经济效益较好的2003年,规模以上煤炭企业所赢利的140亿元,也是在职工人均工资收入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050元、比中央电力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低16217元,安全生产欠账500多亿元没有补还和大量资产损失没有得到及时处理的基础上实现的。如果考虑其中某一项因素,全行业就会由盈变亏。
较低的煤炭价格水平,拉大了煤炭行业与其他行业之间的差距。行业竞争能力下降,企业普遍缺少积累。建设新的矿井没有资金,甚至有相当数量的大型煤炭企业无力支付矿权评估费和转让金,发展更是无从谈起。
2.煤炭价格扭曲影响了供应效率
尽管煤炭价格已经放开,但部分电煤价格还是在政府协调下形成的。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近几年煤炭价格处于上涨态势,政府协调下形成的价格大大低于市场煤价格,而且还有逐步拉大差距的趋势。目前电煤价格矛盾格外突出,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煤炭供应效率。
3.煤炭价格扭曲增加了国家财政负担
较低的煤炭价格使煤矿收益率低下,国家不得不投入巨资支持煤炭工业。据统计,1985~2003年中央财政动用512多亿元资金补贴煤矿亏损。1998年以来,中央和地方财政出资400多亿元用于国有煤矿关闭破产,预计将突破600亿元;每年出资46亿元,通过转移支付弥补国有煤矿养老金缺口,累计已经达到588亿元;出资59亿多元用于煤矿安全技术改造;2003~2004年中央财政出资近70亿元用于煤矿采煤沉陷区治理,预计今后国家还要拿出更多的资金支持煤矿采煤沉陷区治理,给国家财政造成了沉重负担。
4.煤炭价格扭曲降低了煤炭资源利用效率
虽然中国煤炭资源比较丰富,但人均占有可采储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53.9%。煤炭对于我们这个以煤为主要能源的国家来说是宝贵的,必须十分珍惜。在中国现有生产力水平条件下,按照1990年不变价格计算,1吨煤大约可创造2000~3000元的产值,经济发达地区还要高一些。但由于煤炭价格偏低,对大多数用煤企业来说,煤炭或作为燃料,或作为原料,均在产品成本中所占的比重变小。实行煤炭低价政策,等于国家用巨额补贴补了用煤企业,用煤多少对其经济效益影响不大,因而普遍缺乏节约煤炭资源的压力和动力,更不愿投资于节能措施,造成煤炭利用率低,浪费惊人。2003年,中国GDP仅占世界总数的5%左右,但煤炭消费却达到了30%以上。
5.煤炭价格扭曲增加了评价煤炭企业经营成果的难度
由于煤价过低,使各项经济指标的考核和经营活动的分析都不能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这就不可能真实地反映煤炭企业的经营效果。据统计,1989~2003年,原国有重点煤矿共生产146.2亿吨煤炭,占全国产量的80%,15年间除2003年微利外,其他年份全部亏损,累计亏损324.4亿元(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调度中心数据整理)。从某种角度上看,几百万煤矿工人流血流汗创造的财富,在价值上等于没有得到社会的承认。这也是煤矿企业得不到重视,煤矿工人社会地位不高的原因之一。
6.煤炭价格扭曲增加了国民经济结构调整的难度
中国煤炭价格长期偏低,实际上已成为对使用能源企业的一种优惠。能耗高、生产落后的企业不能被淘汰。煤价低,收益差,谁也不愿投资办煤矿,而把大量资金投到价高利大的加工工业上去,造成短线更短,长线更长,使中国经济结构性失衡进一步加剧。只有建立完善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才能促进煤炭合理价格的形成,提高行业收益率,吸引更多的资金,促进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
煤炭是基础产业,煤炭价格涉及千家万户,煤炭价格不合理不仅影响整个国民经济价格体系的合理性,而且也会对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带来负面影响。总之,煤炭价格问题所带来的影响是深远的、广泛的,因而改革和完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是迫在眉睫的任务。
三 完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的基本思路
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表现形式,是对所有生产耗费的补偿。煤炭价格不仅包括产品生产耗费和保持合理的投资收益率,而且必须包括资源成本、煤矿退出成本、发展成本和环境成本等,这是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这是改革和完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的基本目标和出发点。
我认为,所谓的价格形成机制,应当是指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以完善有效的政府宏观调控为手段,通过建立有利于产业结构优化、行业可持续发展的科学的价格指数、完整的成本核算框架、完备的市场交易体制,引导煤炭合理生产、流通与消费的定价与调价制度安排。
1.明确改革和完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的目标和原则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坚持市场配置资源与国家宏观调控相结合,在保证煤炭有效供给和不再增加国家财政负担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积极稳妥地推动煤炭价格形成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具体要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1)完全成本,充分补偿原则。马克思指出:“商品出售价格的最低界限,是由商品的成本价格规定的。如果商品低于它的成本价格出售,生产资本已经消耗的组成部分,就不能全部由出售价格得到补偿。如果这个过程继续下去,预付资本价值就会消失。”[1]煤炭价格合理性的基础是建立在企业成本核算真实、完整的基础上。煤炭企业成本必须准确反映它的资源成本、生产成本和环境成本以及退出和发展成本。资源成本是企业获得矿权的全部支出,生产成本是企业生产过程全部费用支出,环境成本是开采、运输和使用煤炭过程中对环境破坏的补偿成本,退出成本是企业调整(减员)、关闭的全部支出(也有人称改革成本),发展成本是煤矿用于开发新的资源建设新井的投资(至少是资本金部分)。就生产成本来讲,应该是生产过程的实际耗费。以工资为例,目前煤矿职工工资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这是极不合理的。煤矿是高危行业,井下生产条件十分艰苦,工作繁重,工人付出的体力是巨大的。因此,我认为有的同志提出的煤矿工人工资要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是合理的。类似这种情况在确定煤炭生产成本时必须认真考虑。以上这些是构成煤炭成本的基础,加上不低于社会平均利润率的合理投资收益率就应该是合理的煤炭价格。这是维持煤矿简单再生产的最基本的条件,否则就会导致煤炭产能萎缩,对我们这样一个以煤为基础能源的大国的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劣等资源条件定价原则。煤矿的劳动对象是地下矿物资源,煤炭生产成本受资源赋存条件的影响极大。根据马克思级差地租理论,农产品价格是依据劣等资源条件的生产价格逐步形成的。中国煤炭资源与主要产煤国家相比,开采条件属于中等偏差,好的资源并不多。根据国土资源部对中国煤炭资源可供性分析,中国可供(经济可采)煤炭资源仅有900~1100亿吨,必须因地制宜开采一些劣等资源。开采劣等资源的煤矿,要耗费更多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如果按平均成本确定价格,这些煤矿由于严重亏损,不可能开办。但国家又需要这些煤矿生产,以满足国民经济对能源的要求。因此这些煤矿耗费的劳动也是社会必要劳动,应得到充分补偿。国家要通过征收资源使用费用和所得税对不同煤矿收益进行调节。
(3)供求平衡的原则。煤炭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生产资料,供求状况对各行各业有很大影响。因此,必须形成有利于煤炭供求大体平衡的价格形成机制。价格对于供求双方都有巨大的调节作用。合理的价格水平和价格形成机制,既能够抑制不合理的消费需求,又能促进生产和流通,从而保证供求关系的动态平衡。
(4)比价合理原则。在行业之间,国家应切实采取措施,控制下游产品价格涨价幅度低于上游产品涨价幅度,这才能使它们之间的比价逐步趋向合理,而不是上游产品涨价后,下游产品也轮番涨价,造成比价复归。随着中国改革与开放的深入,逐步实现国际国内比价合理化也是一个应当解决的问题。在行业内部必须理顺煤种和品种比价,体现优质优价,保护紧缺的煤种资源,提高主焦煤的比价。
(5)实事求是原则。煤炭价格偏低是历史形成的,解决问题要实事求是。不能希望解决煤炭价格问题一蹴而就,要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化推进程度和社会承受能力,推进煤炭价格形成机制的建立。据了解,最近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已经委托中国价格协会会同石油、电力、煤炭、运输等部门开展《“十一五”国家能源价格战略规划》课题研究,系统地研究煤、电、油比价关系。相信煤炭价格偏低问题能够妥善解决。
2.明确市场取向的改革思路,构建煤炭价格形成机制
(1)抓紧研究建立和完善中国煤炭价格形成机制。合理确定煤炭成本费用核算框架,把资源、环境和企业退出、发展支出列入成本开支范围,完整准确地核算煤炭成本与价值。建立起符合中国煤炭市场实际,与国际市场紧密联系,准确反映煤炭价格变动趋势,能够引导市场,规避买卖双方价格风险,反映煤炭主产区、主要发运港口内外贸市场交易价格和长期协议价格变动的价格指数体系。
(2)及早发布《煤炭交易规则》,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推行直接销售,减少中间环节,彻底解决流通领域的“盘剥”问题。建立铁路、煤矿、用户经济制约关系,严格按合同办事。
改革煤炭订货制度,鼓励大中型煤炭企业与大型电力企业签订长期供货合同,维护产销双方经济利益。最近,神华集团、中煤和陕西煤业集团公司等企业纷纷与大型电力企业签订了长期供货合同,对煤炭长期供货数量和价格变动幅度做出约定,促进了买卖双方合理组织生产、采购和市场稳定、协调,值得借鉴和推广。
(3)在鼓励产销见面、直接销售的基础上,抓紧建立以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为主体,以区域市场为补充,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有利于政府宏观调控,市场主体自由交易、多种交易手段和多层次交易场所并存的现代化综合煤炭交易体系。
(4)积极培育和发展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不断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减少市场竞争主体,提高竞争效率,优化结构,促进产业升级,提高国家对煤炭的控制力,保障中国能源安全。
(5)加强煤炭需求管理,把节约能源特别是煤炭资源放在重要位置。制止高耗能行业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淘汰高耗能、高物耗、高污染的落后生产工艺和技术,降低消耗,节约能源。
(6)煤炭价格一直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点。过去在国家价格管理部门中一直设立煤炭价格管理机构。据了解,前一时期因煤炭价格放开,国家煤炭价格管理机构已经撤并。煤炭是中国的主要能源和重要工业原料,煤炭价格是否合理,关系到煤炭稳定供应能力,关系到中国能源的安全,为保持煤炭市场的稳定,国家发改委是否考虑在价格司内增设煤炭价格处,以便统一监管和协调全国煤炭价格。
价格是整个经济工作中最重要的调节手段和经济杠杆。运用得好对经济工作促进很大。搞好煤炭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将会对促进煤炭工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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