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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价格改革势在必行——学习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一点思考——学习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一点思考

时间:2020-03-29 来源:网络 浏览:

(1992年2月)

煤炭是中国的主要能源和重要的工业原料,是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煤炭工业有了很大发展,全国原煤产量由1978年的6.2亿吨增长到1990年的10.8亿吨,基本上满足了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为实现第一步战略目标做出了贡献。

国家“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要求,1995年全国煤炭产量要达到12.3亿吨,2000年达到14亿吨。从统配煤炭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看,达到规划目标的难度很大,这主要是由于长期以来煤炭出矿价格背离价值,致使煤炭企业陷入经济困境,各方面都缺乏建矿管矿的积极性,生产后劲严重不足。多年实践证明,煤炭价格是否合理,不仅直接影响煤炭的开发利用和产业结构的合理化,而且关系到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因此,分析和研究中国统配煤炭价格存在的问题,探索中国煤炭价格改革方案及具体措施,对于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煤炭价格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煤炭售价(以下凡未注明者均指出矿价格)低于生产成本

中国近代形成工业规模的煤矿,多是由外国殖民主义者和官僚买办开办的。他们以简陋的设备和低廉的劳动力,掠夺式地开采煤炭资源,把煤炭出矿价格压得很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保证市场稳定,仍维持原来的低煤价。随着煤矿开采条件的改善,矿工待遇的提高和资源条件的变化,生产成本相应增加了,但由于煤价“牵一发而动全身”,对煤价调整采取了慎之又慎的态度。解放四十多年来五次调整煤价,也主要是由于煤矿亏损加大,生产难以维持,而国家财力紧张不能相应增大补贴才搞的。一直没有从根本上考虑煤炭的等价交换。统配煤炭被作为产品而不是商品对待,煤价既不反映价值,也不反映供求关系。特别是近十年来,成本与价格的差距进一步拉大了。1980年统配煤炭的原煤成本平均每吨19.87元,原煤出矿价21.33元;到1990年成本为58.57元,而出矿价只有30.64元,相差27.93元。

2.目前的生产成本不实

多年形成的作为计算价格基础的煤炭生产成本,在规定上存在项目不全、额度不足的问题,以致目前的生产成本不实。首先,应该增加的成本项目未增加,如营业外支出中的劳保费用和学校经费等;其次,已计入成本的额度不足,主要有固定资产折旧、井巷基金、福利基金、生产勘探费等。

3.煤炭价格上升幅度低于煤炭生产所需生产资料的上升幅度

改革开放以前,由于整个物价基本冻结,再加上企业处于统收统支和收入与企业经济效益不挂钩的体制下,这种矛盾还不十分突出。近五六年来,随着经济搞活,许多商品放开经营,价格纷纷上涨。到1990年,在工业生产资料出厂价格中,国家定价的比重减少到44.4%,而统配煤炭仍然高达95%以上。1984~1989年的五年中,全国生产资料出厂价上升68.2%,其中,采掘工业上升55.88%,原材料工业上升68.37%,加工工业上升73.31%。而对煤炭生产材料消耗影响大的个别工业部门,价格上升更大,如冶金工业上升83.4%,建筑材料工业上升94.2%,森林工业上升146.7%。但统配煤矿的煤价上升很少,原煤出厂价上升23.45%,商品煤出厂价上升40.57%,均大大低于其他生产资料出厂价上升幅度。因此,在整个物价改革进程中,中国许多商品价格背离价值的局面都逐步好转,而统配煤矿的煤价,虽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有所提高,但与价值扭曲的程度,不仅没有缩小,反而越来越大。

4.煤炭同其他商品的比价不合理

我们对1984年情况作过对比,国外每吨煤分别可换小麦400公斤、工业用电1400千瓦时、钢材200公斤,中国只能分别换小麦64公斤、工业用电275千瓦时、钢材25公斤,国内要用30万吨煤换一套国产综机,用40万吨煤换一套进口综机,前苏联只需3万吨至9万吨煤就可换一套国产综机。现在不少地方煤不如河沙值钱。

5.煤炭工业的利润率最低

长期以来,由于煤价严重偏低,因而煤炭工业与其他工业部门的利润水平相差悬殊。以1990年的资金利税率为例,电力工业为13.03%,化工为17.41%,钢铁为16.27%,建材为9.15%,石油为0.18%,煤炭是-4.67%。出口动力煤秦皇岛离岸价为33~34美元/吨,是中国出口商品中少有的高效益商品,按国家现行汇率计算,合人民币178~183元/吨,比统配原煤出矿价高几倍。如果统配煤炭也能向国际市场价格靠拢,那么煤炭工业就不再是亏损大户,而是赢利大户了。

二 煤炭价格不合理对煤炭工业和国民经济的影响

1.影响煤炭工业的发展

由于出矿价过低,造成了煤炭企业的严重亏损局面:在84个承包企业中,1985年亏损的有59个,占70%;1988年亏损的有78个,占93%;1989年全部亏损。1990年吨煤调价10元后,才使平顶山、大屯等少数企业略有微利。企业实际亏损额由1985年的5.05亿元上升到1990年的116.99亿元。由于国家财政困难,补贴不能相应给足,迫使企业不得不动用大量本应用于生产和生活的资金弥补。1985~1990年的六年中,共动用165.46亿元弥补,其中增超产加价收入147.9亿元,不足部分还动用维简费和职工工资基金来补亏损。大量的补亏,使企业不仅失去了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能力,就连简单再生产也维持不了,导致矿井采掘失调,设备老化失修,安全设施和职工生活福利欠账多,严重影响了生产后劲和职工队伍的稳定。

2.不利于正确评价煤炭企业的经营效果

由于煤价过低,使各项经济指标的考核和经营活动的分析都不能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这就不可能真实地反映煤炭企业的经营效果。据国家统计局统计结果,1989年固定资产净值前100家企业中煤炭企业占1/4强,但由于受煤炭价格过低的影响,前100家利税大户中却无一家煤炭企业。全国几百万煤炭产业大军,数十年艰苦奋斗,使中国产煤量居世界首位,为全国提供75%的一次能源,但体现的经济效益却是负数,这应该说是很不公平的。从某种角度上看,几百万煤矿工人流血流汗创造的财富,在价值上等于没有得到社会的承认。这也是煤矿企业得不到重视,煤矿工人社会地位不高的原因之一。

3.加重了国家财政负担

煤炭工业是国家投入巨额资金而回收最慢的行业。据全国工业普查资料介绍,1949~1985年国家对煤炭工业的投资累计达785.9亿元,同期回收的利税仅占投资的29.6%,大大低于工业平均回收率207.18%的水平。此外,国家每年还得拿出一大笔钱来补贴煤矿亏损,仅1985~1990年的六年中,国家用于统配煤矿生产补贴达128.96亿元,给国家财政造成沉重负担。

4.不利于煤炭资源的节约

煤炭是不可再生的一次性能源,虽说中国产量居世界首位,但人均占有还达不到世界的平均水平。对我们这个以煤为主要能源的国家来说,煤炭应该是十分宝贵的,在中国现有生产力水平的条件下,1吨煤大约可创造2000~3000元的产值,沿海地区还要高一些。但由于煤炭价格偏低,对大多数企业来说,煤炭或作为燃料,或作为原料,均在产品成本中所占的比重变小。实行煤炭低价政策,国家等于用巨额补贴补了用煤单位。用煤多少对有的用煤企业的经济效益影响不大,因而普遍缺乏节约煤炭资源的压力和动力,更不愿投资于节能措施,这使得中国工业部门产品的煤耗一般比世界水平高出1~4倍。

5.不利于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

中国煤炭价格长期偏低,实际上已成为对使用能源企业的一种优惠。能耗高、生产落后的企业不能被淘汰。煤价低,收益差,谁也不愿投资办煤矿,而把大量资金投到价高利大的加工工业上去,造成短线更短,长线更长,使中国的结构性失衡进一步加剧。

另外,煤炭是涉及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的上游产品,煤炭价格的不合理也影响了整个体系的合理化,从而构成了价格改革的障碍。总之,煤炭价格问题所带来的影响是深远的、广泛的,因而改革煤炭价格是迫在眉睫的任务。

三 改革统配煤炭价格的思路和措施

1.改革煤炭价格首先要统一认识,坚持改革

要解决统配煤炭是不是商品、煤价要不要反映价值和市场供求关系的问题,只有认识统一了,煤炭价格的改革才有可能走出长期徘徊不前的局面,步入正轨。在传统的产品经济模式束缚下,统配煤炭被管得很死,计划分配的比重及合同兑现率高达95%,列全国首位,而且在出矿价格上也受到严格控制,指令性计划和指令性价格被捆在一起,指导性计划实质上也是变相的指令性计划。计划和价格受到双重控制的煤炭企业自然缺乏活力,适应不了外部环境的变化,长期陷入经济困境。

煤价改革,应按照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要求,建立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在保证煤炭有效供给和不再增加国家财政负担的前提下走“调放结合,不断扩大定向定量不定价”的路子。即:煤炭产量纳入国家计划分配,做到定向和定量,从总体上保持国民经济按比例发展和资源合理配置;煤炭价格一部分由国家定价,通过价格与财政补贴来全部补偿生产消耗;一部分由煤矿与用户协商议定,既考虑煤矿的保本经营,又考虑用户的承受能力,在促进企业不断提高质量、扩大品种、优化产品结构、满足用户需要的基础上,使煤价经国家控制下的市场调节自动稳步地向保本要求靠拢,最终达到合理水平。只要加强宏观调控,做到“活而不乱”,完全有希望以最小的代价解决这个长期未解决问题,为统配煤矿摆脱经济困境和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2.制定煤炭价格有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1)完全成本充分补偿原则。企业在产品生产中的各种费用的总和,包括消耗的原材料、动力、燃料、辅助材料等费用,工资和工资附加及其他管理费用,构成产品成本。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企业所生产的商品价值也是由c+v+m三部分组成的,c+v组成了企业所生产商品的生产费用,即成本价格,如果用k表示,则w=c+v+m=k+m,随着剩余价值转化成利润(用p表示),就变成w=k+p,也就是商品价值=成本价格+利润。以c+v的价值形式计算产品成本,是社会主义企业自觉利用价值规律进行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必要条件。

马克思指出:“商品出售价格的最低界限,是由商品的成本价格规定的。如果商品低于它的成本价格出售,生产资本已经消耗的组成部分,就不能全部由出售价格得到补偿。如果这个过程继续下去,预付资本价值就会消失。”[1]目前统配煤矿恰恰处于这种不合理的状况之中,售价低于成本,煤矿的生产耗费不能从煤价中得到补偿,致使企业严重地入不敷出。我们切身感受到,保证成本得到充分补偿,是维持简单再生产的最基本的条件,否则就会导致生产萎缩,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还必须指出,价格对成本的补偿应是完全的补偿,但现在的煤炭成本规定的构成存在着少量和缺项的问题。调整煤炭价格时,必须把这些因素考虑进去,确定合理的成本水平。

(2)依据劣等资源条件定价的原则。煤矿的劳动对象是地下矿物资源,煤炭生产成本受资源赋存条件的影响极大。根据马克思级差地租理论,在资本主义国家中,能够存在下去的企业,其商品价格是依据劣等资源条件的生产价格逐步形成的。在我们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国家,开采劣等资源的煤矿,要耗费更多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如果按平均成本定价,这些煤矿由于严重亏损,不可能开办。但国家又需要这些煤矿生产,以满足国民经济对能源的要求。因此这些煤矿耗费的劳动也是社会必要劳动,应得到充分补偿。国家需要开办的劣等条件煤矿因成本过高造成的亏损,应由国家补贴;对优等资源的煤矿则可由国家征收资源税和利润分成来进行调节。

(3)供求平衡的原则。煤炭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生产资料,供求状况对各行各业有很大影响。因此,定价格时一定要把供求大体平衡作为目标来追求。价格对于供求双方都有巨大的调节作用。合理的价格水平和价格形成机制,既能够抑制不合理的消费需求,又能促进生产和流通,从而保证供求关系的动态平衡。

(4)比价合理化原则。在行业之间,国家应切实采取措施,控制下游产品价格涨价幅度低于上游产品涨价幅度,这才能使它们之间的比价逐步趋向合理,而不是上游产品涨价后,下游产品也轮番涨价,造成比价复归。随着中国改革与开放的深入,逐步实现国际国内比价合理化也是一个应当解决的问题。在行业内部必须理顺煤种和品种比价,体现优质优价,保护紧缺的煤种资源,提高主焦煤的比价。

3.煤价改革要整体规划,分步实施

据一年前的测算,煤价要达到合理水平,使原煤生产耗费得到补偿,并有一定的社会平均利润,每吨原煤出矿价格要提高到100元左右,如基本建设还本付息由煤矿承担,则每吨原煤出矿价需调到120元以上。根据中国国情,在短期内达到这个水平是不现实的。因此,煤炭价格改革要考虑国家财力和用户承受能力,根据合理的价格水平,采取分步实施,逐步提高的办法。

“八五”时期,煤炭价格要逐步提高到最低保护价格水平,使得煤炭企业不亏损或有微利。

“九五”时期,达到或接近合理价格水平,使煤矿具有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能力。

针对煤炭行业特点和困难,实行“区别情况,分类指导”的特殊价格政策:对新投产的矿井,在未达产期间,实行新煤新价;衰老、临近报废的矿井,价格放开,扶植转产;煤质较差、开采成本高的劣等条件的矿井,实行类似开滦林南仓煤矿的办法,价格放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4.实行“补、放、调”相结合的办法

建立自我调节的煤价形成机制,即保留现有补贴不增,逐步理顺煤价,适当放开部分企业或品种的价格,实行定向定量不定价。具体办法是实行价格、补贴、计划联动,仿照国家对粮食价格改革的政策,根据合理的成本、营业外支出与价格的差距计算出国家财政补贴额能够负担的平价煤量,由国家调拨;其余国家补贴不了又需国家分配的煤炭,实行定向定量不定价;不需国家分配的由企业自销。这既可保证国家计划,又不再年年增加亏损补贴,企业也适当引进了市场机制来适应动态的变化。在煤价理顺之前,统配煤的国家定价应根据物价指数和成本自然递增系数每年自动调整。

5.改革统配煤炭流通体制

现在煤炭用户反映市场煤价太高了,在华东地区用户买议价煤达到吨煤二三百元。这需要做具体分析。据监察部煤炭调查组调查,在煤炭紧缺的1988年,上海煤炭市场价格的基本情况是:国家计划煤炭价格基本稳定,只是市场调节煤价大幅度上涨。1988年1~10月上海燃料公司共购进煤炭1030万吨,购进价格分三种:一是指令性价格782.8万吨,占76%,如大同煤,统配煤出矿价37.13元、国家加价5.79元,合计42.92元,到上海港价75.67元;二是指导性价格61.8万吨,占6%,这部分全是地方煤,到港价105.17元;三是计划外自购议价185.4万吨,占18%。一部分地方煤到港价为150元左右,另一部分由于运输困难,经过中间环节层层倒手,到上海就超过200元。上海煤价大幅度上涨,主要指的这一块。由于产地煤价特贱,销地煤价特贵,运输紧张,管理跟不上等原因,使“煤倒”有了可乘之机。仅秦皇岛市经营煤炭的公司、专业户就多达140多家。形成“富了倒煤的,苦了挖煤的,坑了用煤的”状况。1989年底以来,煤炭供需矛盾有所缓和,加上清理整顿公司,这种状况有所改变,但问题没有根本解决。至今,仍有靠倒煤发财的。今后在流通领域,对煤炭这种重要的生产资料,应明确规定法定的经营部门,制定具体的经营费率和调拨差价率,防止获取暴利。煤炭部门应统一组织和管理煤炭流通,即煤矿既管挖煤,也管卖煤,产煤与用煤直接挂钩,减少中间环节,彻底解决流通领域的“盘剥”问题,以利于煤矿和用户。铁路、煤矿、用户要建立经济制约关系,严格按合同办事。除了一年一订货之外,建议重点用煤大户与统配煤矿签订长期供货合同的试点,以保证产销双方的长远发展和经济利益。

1991年,党中央召开工作会议讨论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问题。会议要求把增强国营大中型企业活力和提高经济效益,摆到突出位置上来,为此提出一系列的方针政策。李鹏总理在会上提出“要改变价格形成机制,逐步使国家管理的产品按生产成本、平均利润率确定价格,使大多数产品通过市场形成符合价值规律的价格”。这给煤炭价格的改革指明了方向。

根据目前的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应不失时机地推进煤价改革。一是当前社会供需总量大体平衡,特别是煤炭市场比较宽松,供大于求,这是搞好煤价改革的首要条件;二是治理整顿成效显著,通货膨胀得到有效控制,物价指数大幅度回落,特别是煤价比较稳定,计划外煤价已回落到指导性煤价水平,为调整煤价创造了余地;三是目前的煤炭存量相当雄厚,给煤价改革提供了必要的物质条件;四是社会对煤价调整的心理承受能力也有所提高,1990年8月商品煤调价对社会的震动不大,“敏感”程度远远低于以前调价;五是由于中间环节名目繁多的加价,到用户手里的煤炭价格已大大超过国家规定的煤价,提高出厂价并切实整顿流通环节,用户的负担不会增加多少。近期调整统配煤炭价格时,在调价幅度上要适当考虑到下游产品企业的承受能力。

价格是整个经济工作中最重要的调节手段和经济杠杆。运用得好对经济工作促进很大。搞好煤炭价格的改革,将会促进煤炭工业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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