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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国居民收入分配状况

时间:2020-04-04 来源:网络 浏览:

2015年,各级政府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不断挖掘经济增长新动能,继续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力促进了城乡居民收入平稳增长,使得贫困人口大幅减少,收入分配状况不断改善。

一 全国居民收入状况

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6万户居民家庭开展的城乡一体化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1],2015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966元,同比名义增长8.9%,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7.4%。全国居民收入实际增速比全国GDP增速快0.5个百分点,比人均GDP增速快1个百分点,收入跑赢了GDP。

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看,西部地区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相对较快,而东北老工业基地和山西、内蒙古等资源丰富省份受压减产能和自身经济活力影响,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较缓。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速排在前十位的省份分别是西藏、新疆、贵州、云南、甘肃、江西、青海、陕西、湖南、重庆,八个省份属于西部地区;排在后十位的省份分别是吉林、黑龙江、辽宁、山西、天津、内蒙古、上海、广东、广西、海南(见表2-1)。

表2-1 2015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其名义增长率

二 居民收入增长特点

(一)工资性收入增长9.1%

2015年,全国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达12459元,增长9.1%,增速比上年回落0.6个百分点,对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57.7%,拉动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5.1个百分点,是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最主要的拉动力量。工资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比重为56.7%,比上年小幅提高0.1个百分点。工资性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全国就业情况总体平稳,农民工务工人数和工资水平继续增长;二是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实施养老保险改革,增发补发部分工资,同时部分地区完成公车改革,增加了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性收入。

(二)经营净收入增长6.0%

2015年,全国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3956元,增长6.0%,比上年回落2.7个百分点,对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12.4%,拉动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1个百分点。经营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比重为18.0%,比上年下降0.5个百分点。经营净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各级政府积极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不断拓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空间,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的经营环境进一步改善;二是油价下降有助于降低生产成本,客观上提高了居民经营净收入。但2015年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价格下降,尤其是四季度玉米等价格大幅下降,使得农民增产未增收。同时,受经济大环境影响,传统行业增长乏力,限制了经营净收入快速增长的空间。

(三)财产净收入增长9.6%

2015年,全国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1740元,增长9.6%,比上年回落2.0个百分点,对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8.4%,拉动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0.8个百分点。财产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比重为7.9%,与上年持平。财产性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出租房屋收入和红利收入增长较快,同时在国家积极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农户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政策导引下,部分农村地区承包地流转逐渐活跃,农村居民来自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入增长较快。

(四)转移净收入增长11.2%

2015年,全国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3812元,增长11.2%,比上年回落1.4个百分点,对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贡献率为21.4%,拉动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9个百分点。转移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比重为17.4%,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转移性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国家连续十年持续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断提高城镇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二是全国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发补发离退休金;三是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55元提高至70元;四是国家大力推进精准扶贫,各地陆续提高低保及新农合等社保标准,农村居民从政府得到的各类救济及社保收入大幅增加。

(五)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增速高于平均数增速

2015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为19281元,同比增长9.7%,比平均数增速高0.8个百分点。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相当于平均数的87.8%,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

(六)全国居民收入结构持续优化

图2-1 2015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源构成

2015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源构成中,经营净收入比重下降,工资性收入和转移净收入比重均有所提高。尤其是转移净收入比重比上年同期提高0.4个百分点,体现了各级政府通过二次分配调整收入分配格局所做出的努力。2015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源构成见图2-1。

三 居民收入差距状况

(一)城乡居民收入相对差距略有缩小

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同比名义增长8.2%,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6.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22元,同比名义增长8.9%,实际增长7.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速快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速0.7个百分点,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之比为2.73∶1,比上年下降0.02。

从农村内部看,2015年贫困地区[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653元,同比名义增长11.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3%,实际增速比全国农村平均水平高2.8个百分点。同时,按2010年贫困标准,2015年全国农村贫困人口5575万人,比上年减少1442万人。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的快速增长有效促进了城乡收入差距的继续缩小。

(二)高、低收入组相对差距缩小

按人均可支配收入从低到高进行五等份分组,全国中、低收入组居民收入增速相对较快,高低收入组间收入差距比上年有所缩小。调查数据显示,2015年,低收入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首次突破5000元,达到5221元,增长10.0%,增速高于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1.1个百分点;中等偏下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11894元,增长9.2%,增速高于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0.3个百分点;中等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19320元,增长9.6%,增速高于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0.7个百分点,是除低收入组外收入增长最快的群体;中等偏上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29438元,增长9.3%,增速高于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0.4个百分点;高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54544元,增长7.0%,低于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1.9个百分点,是唯一增速低于平均水平的收入组。2015年高低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为10.4,比上年缩小0.3,相对差距有所缩小。但2015年高收入组与低收入组收入绝对差额为49323元,较上年扩大3102元,绝对差距仍在继续扩大。2014~2015年不同收入组全国居民收入情况见表2-2。

表2-2 2014~2015年全国居民五等份分组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

(三)地区间居民收入相对差距略有下降

分区域看,收入水平较低的地区收入增长较快,西部地区[3]居民收入增长最快,中部地区次之,增速均超过全国居民收入平均增长速度,收入水平较高的东部地区居民收入增长较慢,东北地区居民收入增长最慢。西部地区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为9.7%,比中部地区高0.4个百分点,比东部地区高1.0个百分点,比东北地区高2.5个百分点。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全体居民人均收入之比为1.67∶1,与中部地区之比为1.53∶1。东部与西部、东部与中部地区收入相对差距分别比上年缩小0.02和0.01。2014~2015年地区间居民收入差距情况见表2-3。

表2-3 2014~2015年全国居民地区间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

从省间差距看,高低省份间相对收入差距有所缩小,但绝对差距仍显著存在。调查数据显示,2015年收入最高的省份是上海,人均可支配收入49867元,收入最低的省份是西藏,人均可支配收入12254元,收入比为4.07,比上年下降0.21;收入绝对差额37613元,比上年扩大2377元。

(四)基尼系数连年下降

图2-2 2000年以来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尼系数

调查资料显示,由于居民收入城乡间、地区间、高低收入组之间的差距均有缩小,2015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尼系数为0.462,比上年下降了0.007,延续了不断收窄的趋势,自2009年以来已实现“七连降”,表明推进收入分配改革的一系列措施正在发挥作用,居民总体收入分配格局持续得到改善。2000~2015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尼系数见图2-2。

四 政策建议

(一)推进供给侧改革,稳定居民就业

就业是城乡居民获得收入的主要渠道,2015年,全国居民来自工资和经营等就业方面的收入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74.7%,因此,保障就业是实现居民收入稳定增长的基础。

一是供给侧改革过程中要体现“就业优先”。在解决供需结构矛盾,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各级政府要通过健全完善各项配套政策,鼓励有利于稳定就业的制度安排,减少产业结构调整带来的结构性失业冲击,积极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增强职业技能,激励和引导产业人口转移就业,努力实现供给侧改革与保障就业的良性互动。

二是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努力拓展就业空间。在产业结构上,各级政府要着力发展就业容量弹性最大的第三产业,继续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培育新型消费产业,引导发展服务于社会管理和发展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等服务性行业。大力扶持新经济、新业态的发展,鼓励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发展微小型企业,通过创业带动就业岗位的增加。支持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

(二)不断优化收入结构,着力提高中低群体收入水平

我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近年来尽管趋于下降,但仍处于国际较高水平,着力提高中低群体收入水平是改善收入分配不均等程度的重要途径。

一是稳定工资增长,提升人力资本价值。各级政府要积极制定行业工资指导政策,适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继续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积极探索工资增长与消费价格指数挂钩、与企业效益挂钩等工资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全面治理拖欠工资行为,努力保持各类从业人员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保证劳动者报酬占比维持在相对合理的水平上,在动态变化方面稳中有升。

二是继续加强社会保障,着力提高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中、低收入群体是社会保障和政府转移支付的主要受惠者,也是各项惠民政策的重点保障对象。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积极落实好各项上调离退休金和养老金、加强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策,从就业、社保、临时救助等各方面对中低收入群体进行扶持和保障。

(三)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城镇化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实现农村居民社会经济和地位向城镇居民转变,提高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的重要手段。

在城镇化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过程中,一是要保障农业转出人口利益。各级政府要结合土地确权和流转政策,依规确认转出人口对原承包土地及宅基地享有的权益,保证转出人口原有的各项权益不受损,同时在土地征用过程中,注重对失地人口的合理补偿,让失地人口充分享有土地城镇化带来的相应收益。

二是要注重对新市民的保障。新市民在身份转变的同时,往往面临一些实际困难,如就业、社会保障、居住、子女教育等,各地政府要加强对新市民的就业培训和保障,提升其就业能力,创造条件将新市民纳入养老、医疗、失业等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中,保障新市民在居住、随迁子女教育等方面依法享有各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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