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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ME Ⅷ-2 读书笔记3

时间:2020-05-31 来源:煤化工网 浏览:
紧接ASME Ⅷ-2的读书笔记2,今天继续读书笔记3.今天先写和ASME Ⅷ-1相差不多的第六章制造部分,只是站在设计的角度去关注制造的要求,和ASME Ⅷ-1要求差不多的就不写或简单写一下。
6.1.1材料:在制造过程中保持材料的可追溯性(6.1.1.2节),涉及标记移植等。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制造厂必须提供一份竣工图,用认证的检测报告(或合格证书)和编码标记来标识每一块材料;材料成型由分包商完成的也要有可追溯性并且标记方法和描述要符合容器制造厂的质量控制系统。容器制造厂在材料规范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对材料缺陷进行修补。超出材料规范允许范围且容器制造厂要修补的话,要使检验师满意。
成型:碳钢和低合金钢部件成型同ASME Ⅷ-1的UCS-79;高合金钢材料的部件成型 同ASME Ⅷ-1的UHA-32差不多;当奥氏体相合金钢冷成型按表6.2.B的温度进行固溶处理加热为0.8分钟/mm(20分钟/in.)然后快速冷却a)终成型的温度低于表6.2.B的最低热处理温度;b)设计温度和成型应变超过表6.2.B的限制,应变按表6.1中的公式计算,不能按表计算的制造厂应确定最大的成型应变。c)对于扩口,压扁,镦粗的成型,不管应变多少都要按表6.2.B进行热处理。非铁金属部件的成型:筒体可以卷制成型,可以整个长度通过挤压或滚动成型。其余同高合金材料成型要求。
6.1.2.7容器部件的成型公差应按照以下的要求:钢板制造的受内压的筒体和封头公差在4.3.2节;钢板制造的受外压的筒体和封头公差在4.4.4节;钢管制造的筒体的公差直径允差按钢管标准,其它要求见本章规定;管帽做封头时按相应的管件标准中的形状偏差。
6.1.2.8 支耳及配件的连接 所有的吊耳,支座,安放式接管,人孔部件,锻件管和补强圈其它附件的成型和安装应符合壳体表面的曲率。
受压件如安放式接管,人孔部件和补强圈覆盖承压焊缝,应将覆盖部分焊缝磨平。
非受压件如吊耳,支座,支腿,鞍座覆盖承压焊缝时要么磨平覆盖的承压焊缝,或者将非受压件开槽避开焊缝。
6.1.2.9旋压孔:与ASME Ⅷ-1 2017版之前的UW-34相同。
6.1.3母材的准备
材料检测:a)在开始制造之前,必须对所有材料进行检查,以设法发现可能影响容器安全的缺陷。特别要求制造厂目视检查材料的边缘,包括开孔的边缘,以检测在制造过程中可能发现的缺陷;如果发现这样的缺陷,必须进行修复。
b)在厚度超过38 mm (11/2 in.)的材料中,待焊接的切割边缘必须按第七章PT/MT检查。
c)对母材上的所有开孔,开孔边缘按第七章PT/MT检查。在分层对使用有危害时用户应考虑要求在制造前对材料进行额外的检测,用SA-435或SA-578对板材和SA-388对锻件进行UT检测。1)安放式接管开孔处要进行PT/MT;2)其它开孔中开孔直径不超过75 mm (3 in.)的开孔边缘不需要做PT/MT检查。3)MT/PT发现不连续时应通过UT检测确定是否是分层,非分层缺陷应去除。4)任何一种检测方法发现的缺陷,缺陷与板材表面平行的不连续点如夹渣,如果长度不超过25 mm (1 in.)是可以不修补接受的。
当受压件与大于13 mm (1/2 in.)的平板(平盖/管板与壳体的接头)角接接头时,平板焊缝坡口和边缘周边在焊前按第七章做PT/MT.焊后对所有暴露的边缘和焊接表面再次进行PT/MT检测。
板材和其他材料的切割在第6部分第6.1.3.2节。可以通过机械加工、剪切、磨削或热切割等方法对材料进行成形和尺寸切割。使用热切割时,应考虑其对机械性能的影响。
接管颈部和人孔颈部的剪切:在完工容器上保留非焊接的接管或人孔的端部可以用剪切的方法加工,倘若有足够多余的材料可以使用任何能形成光滑加工表面的方法。切割边缘应按第七章进行PT/MT检测。
6.1.4安装和对准,要求基本同ASME Ⅷ-1的UW-31。焊接时保持对准,对接接头边缘对准,拆除临时附件的要求。公差按6.1.6条。
6.1.5 待焊表面清理,同SME Ⅷ-1的UW-32。待焊表面应清洁,无氧化皮,铁锈,油污,熔渣等有害杂质,清理方法和范围感觉材料和污染物确定。当焊缝金属将熔敷在先焊的焊缝表面时,用粗加工工具,锤子,凿子等预先清除防止焊缝金属内混入杂质。
6.1.6对接的边缘待焊截面对齐 同SME Ⅷ-1的UW-33/31。在焊接过程中必须保持对接接头的对齐,以便在完成的接头不超过规定的公差。表6.4规定了焊接接头的最大允许偏差值,一组用于圆筒纵向焊接接头,一组用于圆筒的周向焊接接头。周向的允许值稍高一些(因为纵缝的应力是环缝应力的两倍),不等厚对接的焊缝处至少3:1过渡。
如果容器是蠕变或者疲劳设备(不能免除疲劳分析的)要控制棱角度(用内部或外部样板测量,样板长度max(D/6,300 mm (12 in.),900mm(36 in.).)),棱角度的允许值见4.1.4节或者采用API 579-1/ASME FFS-1第八章确定。实际的棱角度测量值要记录在制造厂设计报告(MDR)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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