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3 需用耐火结构的部位

2016-06-05 00:00:00 来源:互联网化工百科 编辑:化工安全技术手册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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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装置中的构筑物大多是用来支持重型容器或机器的高大支架、平台、通道或管架,形式多种多样,大都有潜在的危险性。必须根据上述的火灾预想情况,选定需要做耐火结构的部位和方式。

(1) 使用或处理可燃性物料的塔器等大型设备有可能因为周围出现的小规模火灾 (例如,因泵或换热器泄漏造成的火灾) ,使塔器倒塌,造成大规模火灾,所以要在这类塔器的支架上做耐火结构 (例如,塔裙、加热炉支架) 。

(2) 对于虽然是使用或处理不燃性物料,但是如果出现倒塌仍然会有诱发大规模火灾的可能性的塔器,同样要做上述的耐火结构 (例如,使用或处理毒性物料的塔的塔裙) 。

(3) 设在危险区内的、安装机器的台架、管架的构筑物多半是设在可能会发生火灾的危险区内,如果这类构筑物一旦倒塌,也会造成火灾。所以需要在构筑物的立柱、横梁或支撑部位 (例如,安装容器、换热器的钢架主体上的立柱、横梁; 管架主体上的支撑构件等)做耐火结构。

(4) 可燃性液体或液化气贮罐的支撑件 (例如,球罐支腿; 危险物料贮罐的支架) 。

(5) 在紧急状态下需要操作的配管、配线的支架 (例如,紧急仪表的导线槽; 油压管的支托架等) 。

耐火结构的包覆范围因预想的火灾状态而异。根据以上所列的各种情况,耐火结构的施工范围一般是在地面以上5~10m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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