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号文[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化工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现批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原《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J58-8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化工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寰球化学工程公司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号文[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化工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现批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原《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J58-83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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