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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 促进山西煤炭产业脱困发展

时间:2020-04-04 来源:网络 浏览:

一 山西煤炭产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山西煤炭资源储量大、分布广、品种全、质量优。全省含煤面积6.2万平方公里,占全省面积的40.4%,119个县(市、区)中,94个县(市、区)有煤炭资源。全省2000米以浅煤炭预测资源储量6552亿吨,占全国煤炭资源总量的11.8%。探明保有资源储量2674.3亿吨,约占全国的1/4。分布在大同、宁武、西山、河东、沁水、霍西六大煤田和浑源、繁峙、五台、垣曲、平陆、阳高、广灵、灵丘八个煤产地。国家在六大煤田内规划了晋北、晋中、晋东三个大型煤炭基地,在基地基础上规划了18个矿区,其中:晋北基地由大同、平朔、朔南、轩岗、河保偏和岚县6个矿区组成;晋中基地由西山、东山、汾西、霍州、离柳、乡宁、霍东和石隰8个矿区组成;晋东基地由晋城、潞安、阳泉和武夏4个矿区组成。

山西是我国煤炭生产和供应大省,煤炭产业作为山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主体,其存在的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社会问题、民生问题。煤炭产业是山西的支柱产业,而山西又是全国重要的能源供应基地。煤炭产业不仅对山西国民经济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且对国家能源安全发挥着重要的保障作用。新中国成立至2015年,山西省累计生产原煤166亿吨,占全国煤炭总产量的1/4左右,外调量约112亿吨,供应全国28个省(区、市)用煤。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煤炭用途的扩展,山西作为我国重要能源和工业基地的战略地位不会发生根本性的改变,仍将发挥重要的煤炭大省的应有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山西煤炭工业步入了发展的快车道。目前已形成了集勘探设计、建井生产、加工利用、煤机制造、教育科研、环境保护等为一体的协调发展的煤炭工业体系。截至2015年末,全省共有煤矿1078座,生产能力14.6亿吨/年;生产煤矿541座,生产能力8.8亿吨/年;建设及其他煤矿537座,建设规模5.8亿吨/年,其中:新建煤矿19座,建设规模1.19亿吨/年;整合改造煤矿493座,建设规模4.32亿吨/年。全省煤矿中,国有独资煤矿155座,能力3.9亿吨/年;国有控股煤矿643座,能力7.7亿吨/年;国有参股煤矿34座,能力0.4亿吨/年,民营煤矿246座,能力2.6亿吨/年;全省煤矿在职职工91.35万人。

近年来受经济增速放缓、能源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煤炭消费增速大幅下降,需求不足,经济效益普遍下滑,经营出现困难。同时在全国煤炭产能总体过剩、供求矛盾突出的大环境下,煤炭价格持续下跌,2015年山西省煤炭综合售价263.02元/吨,同比降幅22.23%;比2011年5月最高时的656.1元/吨,下降了393.08元,降幅达59.91%。山西作为传统煤炭基地,比其他煤炭产地、煤炭企业有着更多的历史遗留问题,企业负担沉重,整个行业面临的困境更加严重,主要表现在:企业经营成本逐年增加,利润逐年递减,负债逐年递增,债务风险加大,拖欠工资问题日益严重,直接影响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稳定运营水平,煤矿安全生产和矿区稳定压力愈来愈大,尤其是老国有煤炭企业,人员多、效率低、成本高、包袱重,生产经营更加困难,煤炭销售收入从2014年的3210亿元下降到2015年的2157亿元,下降32.8%。

二 山西省煤炭产业脱困发展的做法

自2013年到2015年的三年间,面对煤炭市场下行,山西省按照国家的总体部署,结合本省实际,在出台《进一步促进全省煤炭经济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增长措施(煤炭20条)》和《进一步落实〈煤炭20条〉若干措施(煤炭17条)》的基础上,又出台了《山西省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稳定运行的若干措施(减负60条)》和《进一步促进工业稳增长的若干措施(工业19条)》等政策措施。同时全面启动深化煤炭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煤炭清费正税、煤焦公路运销体制改革、煤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煤炭资源市场化改革等各项工作,全面减轻企业负担,千方百计解决煤炭企业的脱困问题。

(一)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

2016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将此项工作列入山西省2016年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强有力措施予以推进。

一是审时度势,科学决策,制定出台了统领全局的《山西省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

山西省委、省政府将深化煤炭改革作为2016年工作的重点,专门成立了“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案调研起草组”,分别从省直部门抽调专人,具体负责改革方案的起草工作,经多次研究审定,最终形成了《山西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以省委、省政府晋发〔2016〕16号文件正式印发实施。《实施意见》全面贯彻了中央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煤炭行业扭亏脱困精神,突出结构性改革,坚持综合施策,充分发挥改革的集成效应,从八个方面30项任务入手,着眼于标本兼治、远近结合,以提高行业、企业的竞争力为核心,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新举措,突出结构性改革这一主题。

二是深入研究,反复讨论,出台了32项实施细则,明确了各部门职责,为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实效提供了有力抓手。

山西省政府高度重视细则的审查和印发工作,省长主持五次会议,逐一研究审议通过了32个实施细则,分四批以晋政办发〔2016〕54号、59号、65号和92号文件印发执行,形成了与《实施意见》相匹配的完整的推进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同时明确了抓落实的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明确了责任主体,形成责任明确、失责追责的监督机制,为改革全面进入落实阶段提供了政策保障。

三是从优化各类结构、提高煤炭行业全要素生产率入手,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新举措。

——在煤炭产能结构调整方面。围绕化解产能的总目标,主动作为,提出并实施保护先进产能、淘汰落后产能;保护合法产能,打击非法违法产能;保护优质煤、限采劣质煤;保护生态环境、力推低碳发展等措施。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省有序退出煤炭过剩产能1亿吨以上,不仅有力地支持配合了全国化解煤炭过剩产能,而且在化解中进一步优化了存量产能结构,为煤炭产业升级转型布好了“局”、做好了“眼”。

——在煤炭产量结构调控方面。在全国率先严格执行276个工作日和原则上法定节假日、周日不安排生产制度,规定了对省属五大煤炭公司所属重组整合煤矿停产停建整顿不少于一个月,对所有未核准的煤矿项目和各类证照不全的生产煤矿坚决依法依规停产停建。坚决打击私挖滥采和超层越界开采等行为,煤炭产量调控效果已显现,既顾全大局、主动承担责任,又为山西依法合规生产、安全高效生产和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同时重申了“十三五”期间原则上不再新配置煤炭资源和新审批煤矿项目的鲜明态度。

——在企业组织结构优化方面。提出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分离办社会职能、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等举措。特别是通过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实现了“企业员工能进能出”“干部能上能下”“薪酬能高能低”,有效增强了企业活力,提高了综合竞争力。

——在所有制结构布局方面。通过开展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实现了国有资本的优化重组,更多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体,为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入晋入煤拓宽了投资空间、减少了投入产出的环节、降低了生产经营的风险,更为煤炭企业创造了制度优势,增强了企业的生机和活力。

——在煤炭行业技术、人才、信息结构调整布局方面。对重点推广的技术标准、科技人才团队、职工培训教育、低碳论坛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四是加强新闻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凝聚社会各界支持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正能量。

宣传报道《实施细则》实行“三合一”模式,即原文刊登、配发短评和权威解读,反映核心观点、正面观点和鼓舞人心的观点。省煤炭厅在联络确定专家解读的同时,会同省委宣传部,协调相关新闻媒体积极做好宣传报道。截至目前,省内《山西日报》、山西电视台、山西广播电台“一报两台”主要媒体,已经按照宣传计划发表、报道评论员文章、综述文章、专题报道等共98篇,采访专家解读细则91人次。同时,《人民日报》也对山西省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进行了正面报道。通过组合式全方位宣传,解除了社会疑虑,减轻了改革障碍,鼓舞了改革士气,凝聚了社会各界支持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正能量。

五是及时汇总资料和信息的报送。

印发了五次领导小组会议会议纪要,对《全国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政策文件相关资料》和《山西省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资料》进行了汇编,及时反映改革工作动态情况,指导推进改革工作,协调研究解决改革推进中的问题,积极推进工作的开展。

(二)山西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

2016年2月,国务院下发(国发〔2016〕)7号)(以下简称国务院7号文件)文件,要求化解煤炭产业过剩产能,推动煤炭企业实现脱困发展。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做了大量工作,已初见成效。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省政府成立了由省长任组长的钢铁煤炭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了综合办公室和煤炭行业办公室分别设在省发改委和省煤炭厅。省委、省政府以晋发〔2016〕16号文下发了《山西省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将有效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列入了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第一项加以强调突出,明确了各成员单位所承担的职责,形成了责任明确、共同发力、共同推动的工作格局。建立了每周一省长碰头会专题汇报制度和每周四的周报制度,省政府还将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列入重点督查项目,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

二是做实基础数据,完成编制方案。根据国务院7号文件精神和国家发改委编制的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在各市和各煤炭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上报具体关闭退出煤矿名单及有关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在基层调研的具体情况和平时掌握的数据,并几经修改补充完善,完成了山西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的编制和上报工作。完成了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和人社部签订《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目标责任书》的相关工作,包括目标责任书内容的认真核实填写,与国家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协调沟通对接等工作。

三是理清思路原则,明确目标任务。山西省政府结合山西实际,科学决策,深入调研,确定了全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的主要原则。一是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中央奖补”的原则;二是坚持“严控增量、压缩存量、主动减量”的原则;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处置、保障权益”的原则;四是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的原则。这是工作的总思路,也是总方向,必须共同坚持、落实。同时按照省政府与国家部际联席会议签订的《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山西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的目标任务。

四是分解下达任务,推动责任落实。在接到国家反馈与山西省签订的《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目标责任书》后,省政府迅速行动,进一步落实责任。省长多次主持召开推进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领导小组会议,重点听取和研究了煤炭去产能工作。以晋政办发〔2016〕100号文将2016年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的具体目标任务分解到相关市、县及有关煤炭企业,省煤炭厅以晋煤办明电〔2016〕第49号文下达了上报2016年关闭退出煤矿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按照“一矿一策”的原则,紧紧围绕“职工安置、奖补资金使用、资产债务处置、矿井关闭、风险应对”等重点问题,明确各环节的时间节点,精心组织编制实施方案。

五是精心选择试点,突出职工安置。为找准着力点,探索经验,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选择山西焦煤集团白家庄煤矿和潞安集团石圪节煤矿2座煤矿作为全省关闭退出试点煤矿,先行开展工作。目前,白家庄和石圪节两个试点煤矿方案已经完善,特别值得表扬的是白家庄煤矿,目前其已对700多名职工进行了分流安置。

六是主动减量生产,维护市场稳定。从2016年4月1日起,山西省率先在全国执行276个工作日生产规定,做出了全省所有煤矿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周日原则上不得安排生产的规定;重点在对未履行核准手续擅自组织生产建设的16座煤矿实行停止生产建设的基础上,实施联合惩戒,明确各市、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要派驻人员现场盯守;同时对山西省五大煤炭集团公司所属的207座整合煤矿一律实行停产停建整顿,并明确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有力地维护了煤炭市场的稳定。

七是优化存量产能,严控审核新建。山西省在严控新增产能和优化存量产能方面,提出了到2020年,原则上停止审批或核准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同时通过“依法淘汰关闭一批、减量重组一批、减量置换一批、依规核减一批、搁置延缓一批”的五项措施,切实淘汰落后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进一步优化存量产能,明确了在“十三五”期间全省煤炭总产能“只减不增”的目标任务。

八是采取一矿一策,推进目标落实。2016年8月3日,组织召开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会议。在会上,采取“一矿一签”的方式,即每个煤矿的关闭退出目标责任书由省领导小组和煤炭企业以及所在市人民政府三方签字确认。在逐矿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中,明确了煤矿停产、回撤设备、封闭井筒、关闭验收等具体时间节点,明确了职工安置的方式和时限,明确了煤矿企业的主体责任,明确了所在市人民政府配合煤矿退出关闭的相关工作,细化了工作任务,明确了各方责任,进一步推进了目标的落实。

三 取得的主要成效

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山西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

一是产能结构发生积极变化,生产秩序得到改善。2012~2013年,山西省特级安全高效矿井、一级和二级安全高效矿井数量仅有115处,产能1.68亿吨/年。2016年申报2014~2015年特级安全高效矿井、一级和二级安全高效矿井的数量已提升到213处,产能5.01亿吨/年。矿井数量增加近一倍,产能增加近2倍,先进产能呈现逐年递进趋势。目前,列入2016年关闭退出煤矿中,已有11座停产,正式进入职工安置和债务处置及回撤井下设备的实施阶段。其他煤矿正在按照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具体内容和推进时间节点,积极开展前期关闭退出的准备工作。山西省煤炭产业结构正在向安全高效和集约型转变,全省正在逐步形成以安全高效矿井为代表的现代化煤炭生产能力。

二是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趋于稳定。受煤炭市场低迷影响,亏损面不断扩大,亏损持续时间不断延长,安全投入、生产投入受到了影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更加严峻。2011~2014年全省煤炭百万吨死亡率分别为0.085、0.091、0.077、0.036,2015年反弹为0.079,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随着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关于提高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和现代化水平的实施细则》的出台和实施,2016年上半年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呈现“三下降”态势。(1)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下降,全省煤矿共发生5起事故、死亡23人,同比分别减少13起、31人,分别下降72.2%和57.4%。(2)较大以上事故起数下降,全省煤矿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1起、死亡20人,同比分别减少4起、18人,分别下降80%和47.4%,其中:重大事故1起,同比持平。(3)百万吨死亡率下降。截至6月底,全省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0.058,同比减少0.059,下降50.4%。

三是煤炭市场环境有所改善。努力探索建立能够正确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拟定了《全省无烟煤(喷吹煤)销售新机制工作方案建议》;出台了煤炭行业价格自律公约;推进煤炭现货交易改革试点,强化服务功能。2016年上半年山西省原煤产量虽然同比减少6800多万吨,下降14.9%,但商品煤综合售价5月环比上涨11元,6月环比上涨6元。太原煤炭交易中心价格指数连续几周环比增长。上半年,工业降幅明显收窄,6月实现了正增长。

四是煤炭产业科技创新步伐进一步加快。启动了2017年度山西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太原低碳论坛永久会址建设前期工作稳步推进,山西科技创新城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组织成立了煤炭清洁利用投资基金理事会,积极主动与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的国内知名基金管理公司(GP)洽谈合作组建设立子基金相关事宜。煤炭清洁高效生产也进一步加强。积极组织实施瓦斯抽采全覆盖工程、瓦斯抽采管路改造工程和资源整合煤矿水患补充调查工程“三大工程”,2016年上半年,全面推进瓦斯抽采全覆盖工程,上半年全省瓦斯抽采量完成50.5亿m3,完成年度计划的48%;瓦斯利用量完成29.4亿m3,完成年度计划的49%;实施瓦斯抽采管路改造工程,已更换完成瓦斯抽采管路49.5万米,完成改造目标的49%。新一代综合监管平台建设进入工程实施阶段。

五是就业保障、转岗培训等民生问题进一步得到解决。在制定出台相关安置和内部退养政策的基础上,省市联动,上下配合,就省属国有煤炭集团公司的医疗和生育保险纳入属地社会管理工作进行对接;开展了2016年度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实名制名单录入;提出煤炭企业职工带薪转岗教育培训学校遴选要求;同时加大采煤沉陷区治理力度,出台了工作方案,加快将煤矿职工集中居住的矿区改造建设成为新型现代化小城镇或新社区的步伐。

四 下一步的工作思路

下一步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保持定力,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推动全局工作稳步开展,全面完成去产能任务,努力促进全省煤炭行业实现脱困发展、转型升级。

(一)着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主动稳妥化解煤炭过剩产能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企业承担主体责任,政府给予指导,引导经营状况差、发展后劲不足的煤炭企业主动退出。严禁违法违规煤矿生产建设,严格执行276个工作日组织生产和节假日公休制度,通过“严控增量、压缩存量、主动减量”方式,依法淘汰关闭一批、减量重组一批、减量置换一批、依规核减一批、搁置延缓一批煤矿,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切实淘汰落后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在“十三五”期间全省煤炭总产能“只减不增”。

(二)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一是要进一步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进一步增强安全保障能力。二是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探索建立重大非法违法煤矿企业“黑名单”制度、重大隐患专家诊治制度、集中专项资金治理重大隐患制度等,进一步增强监管执法力量,强化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煤矿建设、生产全过程的监管。三是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精干高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确保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隐患排查整改到位、应急救援到位,推进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提高煤炭企业安全水平。

(三)推进企业战略重组整合,发展煤炭混合所有制经济,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提高竞争力

鼓励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突出山西省动力煤、炼焦煤、无烟煤的煤种优势,进一步优化全省煤矿企业布局,发展煤炭大集团、大企业。提高经营业绩,提高经济效益,提高发展水平,实现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走出包袱重、困难大的国有煤炭企业深化改革、创新发展之路。进一步创新煤炭企业经营模式,山西省的炼焦煤属于世界上的优质稀缺资源,山西焦煤集团炼焦精煤产量在国际炼焦煤市场排名仅次于澳大利亚必和必拓公司,无论是产量还是市场话语权均占有一席之地。以2014年为例,焦煤集团和吕梁离柳矿区炼焦精煤产量合计约0.71亿吨,已经超过必和必拓公司的0.52亿吨,排名世界第一。下一步将充分发挥山西省炼焦煤在国际、国内的资源优势,以山西焦煤集团为试点,以股份制形式成立实体性的山西炼焦煤销售公司,统一销售山西省炼焦煤。鼓励煤炭企业与上下游相关行业、相关产业以及其他行业、其他产业,通过相互持股、相互参股等方式,以资产为纽带参股,形成煤参电、电参煤,煤参焦、焦参煤,煤参化、化参煤等煤与相关产业和其他产业经济关系深度融合的所有制结构;同时拓宽社会投资渠道,创造多元化投资环境,推动煤炭产权、股权多元化,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制度。

(四)改革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的融资模式

充分利用煤炭企业上市公司的平台,通过社会定向增发、集团资产出售的方式,把现有母公司的优质煤与非煤资产,经过评估以后以市场价值装入上市公司,实现股权多元化,并盘活、释放整个集团的资产价值,降低资产负债率,实现煤炭全产业链发展。要充分利用融资平台,发挥融资优势,大力发展高端精细煤炭化工产业和其他高新技术产业,促进煤炭产品升级,带动煤炭产业转型。要创新运用“互联网+”,鼓励煤炭企业多元化融资,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

(五)改革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的办社会职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一是加快推进国有煤炭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将由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职能从企业分离出去,按照属地原则,尽快移交“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热和物业管理)以及医院、消防、人防等生活和公用服务社会职能,有效解决政策性破产遗留问题;二是有关部门制定出台细化的措施,允许国有重点煤炭企业采取停薪留职、提前退休等办法,化解人员多、效率低的问题,使企业轻装上阵,提升市场竞争力。

(六)加快科技创新驱动,提升现代煤化工产业水平

在科技创新驱动方面,一是推进煤炭科技创新发展。加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等煤矿安全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及应用,推进煤矿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强化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联盟,实施煤的清洁高效利用科技重大项目攻关,尽快将技术成果转化为煤炭现实生产力。二是建设新型煤炭产业大军。创新煤矿产业队伍建设机制,实行煤矿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全力建设规范化、制度化、素质化、专业化的新型煤炭产业队伍;进一步理顺劳动用工管理机制,通过校企联合等方式,全面实现“变招工为招生”,强化人才后续保障。三是实施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研究出台技能人员晋升职称的激励政策,建立完善企业培训机构和职工技校,创新校企合作办学机制,培养煤矿主体专业人才,加强与科研院校沟通合作,调整专业学科设置,加强科技攻关和基础技术研究,积极完善人才培养体系。

“十二五”以来,山西省加快推进现代煤化工产业项目建设,但从目前进展情况来看,与传统煤化工相比,山西省的煤制甲醇—甲醇制烯烃、煤制油、煤制天然气的规模和发展速度较内蒙古、陕西等省(区)有一定差距。在当前煤炭市场低迷的情况下,山西省应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现代煤化工产业,尽快形成规模,占据市场份额,提升山西省煤炭资源就地转化和高端化产品的水平。一是坚持省属重点煤炭企业带动,加快山西省煤化工产业规模化、大型化、一体化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高企业层次、提高产品附加值,特别是要加快发展高附加价值的高端精细化学品与新材料,增强核心竞争力。二是搭建研发平台,破解全省煤化工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目前,山西省初步形成了以中科院山西煤化所、省化工设计院等为主的一批国内知名的煤化工产业领域研发平台,积极参与国际煤化工前沿技术的开发和新技术引进,促进全省煤化工产业的技术进步。三是创新体制机制,破解全省煤化工产业发展的政策瓶颈。采取特殊的政策措施,从省级层面全力支持大型现代煤化工项目的建设,提供土地、水资源、环境、资金等外部支持条件,从整体上提升山西省现代煤化工发展水平。

五 政策建议

目前,山西省煤炭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正在进一步推进,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实施方案已编制完成,并与国家部际联席会议签订了目标责任书。但仍面临一些困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人员安置方面。一是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困难。由于全省产业结构“一煤独大”,煤矿职工技能单一,再就业困难,虽然当前煤炭经济下行,企业经营困难,但大部分职工对企业的依赖程度较高,不愿意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合同时容易引发矛盾纠纷,产生不稳定因素。二是挖掘企业潜力安置富余人员较为困难。受煤炭经济形势的影响,停工停建煤矿数量较多,生产任务不饱和,煤矿原有人员轮岗待岗和放假不断增加,挖掘企业内部潜力安置其他富余人员较为困难。三是政策支持力度不够。在煤炭去产能工作中,国务院7号文件关于人员安置的政策,与之前的企业破产职工安置政策相比,支持力度不够,特别是对接近退休年龄的人员,应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出台提前退休政策。

(2)煤炭企业的债务处置方面。据初步估算,全省煤炭行业负债总额已高达8600多亿元,累计拖欠职工工资55亿元,欠缴各种社会保险70多亿元,涉及近40万人。截至2015年底,在晋九户煤炭企业集团长短期融资共计7849.3亿元,其中:短期借款及应付票据共计2605.8亿元,长期借款及应付债券共计5243.5亿元,资产负债率高达80%以上。

因此,在深入推进煤炭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方面,希望国家层面加大对煤矿富余人员分流的财政支持和社会托底力度,组织开展煤炭资产重估,进一步完善债权转股权相关政策。此外,针对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中的一些关键性问题,建议国家制定相关政策。

一是在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要坚持“全国一盘棋”的原则,各产煤省份共同去产能、减产量。其一加快推进去产能工作进度;其二全国所有生产煤矿均无条件执行全年276个工作日生产制度;其三严格治理煤矿不安全生产、超能力生产、违法违规生产建设和劣质煤使用;其四国家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按照“全国一盘棋”原则推动工作开展,并加大督查和问责力度。

二是严禁使用进口高灰、高硫、劣质煤炭。一要加强对《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二要合理调控煤炭进口总量,促进全国煤炭市场平稳运行,为实施煤炭去产能政策创造良好市场环境;三要进一步规范进口煤市场;四要调整煤炭出口政策,促进国内煤炭市场供需平衡。

三是金融机构在煤炭企业信贷政策、资金规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稳定涉煤贷款规模。协调金融机构保持合理融资力度,不搞“一刀切”。对经营暂时遇到困难但符合产业政策、承担的社会责任重、产品有市场,经过深化改革和加强内部管理能有效提升市场竞争力的煤炭企业,鼓励银行继续提供合理的信贷规模,不抽贷、不断贷,并适当增加授信和贷款额度,帮助煤炭企业缓解资金周转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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