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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框架下的中国与海合会能源合作

时间:2020-04-04 来源:网络 浏览: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能源尤其是石油的对外依存度日益增长。在中国的对外石油依赖中,海湾地区的重要性凸显,海湾能源在中国能源安全中的地位日益显现。中国应当充分重视海湾地区的战略地位,致力于进一步构建合理的能源合作机制,充分发挥中阿关系友好、经济上互补性强等一系列优势,全面推动能源合作。应该看到,多年的能源合作取得了累累硕果,充分惠及了中国与海湾各国。然而,双方的合作也存在一些障碍性因素和问题,如西方国家的竞争和掣肘、中东地区局势的动荡不安等。

2013年,中国提出“一带一路”战略规划以来,受到了海湾阿拉伯合作委员会(GCC,简称海合会)的积极响应。海合会成员国位于“一带一路”的重要节点,是该战略得以有效推动和实施的关键。“一带一路”战略提出以来,中国与GCC通过加快自贸区谈判、双边战略对话合作机制等多种渠道,加强互联互通,不断地提升贸易与投资合作水平。双边贸易和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为能源领域的双边合作提供了重要的机遇,为双边能源合作注入了新的活力和生机。

一 海湾能源在中国能源安全中的地位

21世纪以来,中国经济快速崛起并朝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大踏步迈进,国民生产总值持续高速增长。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石油能源对中国经济的重要性日益显现。中国国内开始出现突出的石油供需矛盾。一方面,经济增长和能源结构优化将不断扩大石油需求;另一方面,石油资源的短缺将严重制约石油供给能力。这种供求失衡将导致中国对进口石油的依赖不断增加。[1]换个角度看,中国尽管称得上是一个“能源大国”,但是中国的能源构成严重不均衡,煤炭储量丰富,然而石油蕴藏不足,天然气则严重短缺。在中国的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消费长期居于绝对主导的地位,煤炭消费与油气消费的比例处于3:1左右。以煤炭为主的消费结构表明,中国的能源消费结构仍处在低效率的煤炭时代,这种消费结构不利于经济的高速运行,也不利于环境的保护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与煤炭相比,石油和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具有高效便捷的特点,也相对环保,符合目前全球能源消费的主体潮流。所以说,“中国的能源短缺不是总量短缺,而是结构性短缺”[2]。为了填补不断扩大的石油供应缺口,中国的石油进口量不断增加,由此出现的结果就是中国的对外石油依存度日益提高。

从全球范围来看,西亚、北非国家尤其是海湾国家是全世界油气资源蕴藏最丰富的国家;从全球能源供需结构来看,该地区在全球能源结构中也一直占据着主导地位。海合会是海湾地区最重要的政治、经济一体化组织,成员国包括沙特阿拉伯、科威特、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曼、卡塔尔、巴林六国。海合会成员国目前探明的石油储量约占世界总储量的29%。[3]海合会成员国中的沙特、阿联酋和科威特位居世界十大石油生产国之列,而卡塔尔、沙特、阿联酋则是世界前五大天然气生产国中的三个。[4]现在和未来,海湾地区都是世界石油、天然气供应最稳定的地区,在全球能源格局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海湾地区具有优越的资源、便利的运输条件以及牢固的市场地位,这些条件是其他国家和地区难以比拟的,对于中国来说它理所应当地成为能源供应来源的首选。

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中东和非洲就成为中国进口石油的主要来源地,中东一直占据着中国能源进口来源地中的关键位置。根据过去几年的数据统计,中国石油进口对中东地区的依赖程度平均达到了48.7%,而同期美国对西半球的石油进口依赖程度为50%左右,两者这一比重大致相当。众所周知,美国石油长期严重依赖西半球的供应,因此中国石油进口对中东的依赖日益明显。以2005年为例,根据英国石油公司BP《世界能源评论》的统计,中国日平均进口石油335万桶,来自中东地区的石油进口占到了136万桶/日,根据估算,中国石油对中东的依赖在当年达到了40%以上。[5]据统计,2013年,来自中东的原油进口增长了8.6%,达到1.4654亿吨,占到了总进口量的52%。这其中,海合会成员国是中国的重要能源合作伙伴。沙特阿拉伯仍旧是中国最大的石油供应国,2013年中国从沙特进口原油5390万吨。在位居前十的中国原油进口国中,有四个是海合会成员国,它们分别是沙特阿拉伯、阿曼、阿联酋和科威特。[6]由此可见,中国的能源供应已经形成了对海湾石油一定程度的依赖。

二 中国与海合会能源合作的现状

随着中国能源进口对外依赖程度的不断加深以及海合会近年来迫切需要开拓新的市场,能源合作的加强符合双方的共同利益。中国与海合会在能源合作方面具有明显的互补性。海湾地区是世界上最稳定、最重要的石油、天然气供应地,在全球能源格局中位置重要。然而,作为传统的能源生产区域,海合会在非传统能源技术,尤其是民用核能的技术开发上水平较低,对外技术依赖性较强。与此同时,中国在能源技术示范和推广应用上具有独特优势,随着海合会在能源市场影响力的变化,以及气候环境因素对传统能源格局带来的冲击,海合会各国已开始转变能源发展战略,加快了民用核能和新能源的开发利用。[7]为此,中国与海合会可以利用双方在资源与技术上的互补优势,进一步加强合作,共同提升双方在国际能源市场的竞争力。通过发挥双方在能源上的互补优势,构建能源合作机制保证合作的高效进行,也能够有效带动其他领域的双边合作,提升双方合作的深度和广度。

在能源领域,中国与海合会国家已成为重要的合作伙伴。与海湾地区的能源合作已经作为中国对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与沙特、科威特、阿曼等国签订了长期的石油进出口合同。经过多年的努力,中国与海合会产油国在石油贸易、工程项目承包、炼油和化工企业的建立、油气勘探等多方面展开了合作。中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与海湾国家的经贸合作,尤其是能源合作,支持引导中国企业与当地企业进行合作,并通过高层会晤等形式对海合会大力推进“能源外交”,推动了双方的能源合作。在这一背景下,中国与沙特、科威特、阿曼等主要的海合会产油国都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能源合作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中国与沙特的能源合作最为引人瞩目。21世纪伊始,双方的合作关系开始驶入了快车道。2003年,中国企业正式进入沙特能源领域。中石化与沙特阿美石油公司共同投资,由中方控股80%注册成立了中国沙特天然气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沙特。此外,中石化还于2004年3月7日中标沙特东部鲁卜哈利(Rubal-Khali)沙漠B区块、总面积约为3.88万平方千米的天然气田开发项目。该项目将中国企业、沙特石油部以及沙特当地企业的三方合作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成为中沙两国能源合作的标志性成果。[8]2006年4月,胡锦涛访问沙特,提出了“和谐中东”的概念,并做了题为《促进中东和平、构建和谐世界》的重要演讲,胡锦涛此次对沙特的访问极大地推动了中沙的经贸合作尤其是能源合作。此后,中石化在沙特的天然气开发项目中成功中标,成为该区域有开发权的四家公司之一。中国与沙特和美国的三方石油合作也取得了一些重要成果。2005年,继美国之后,沙特也成为中国最大的石油供应国,这为三方的石油合作提供了机遇。经过协商谈判,中国的中石化与美国的埃克森·美孚石油公司以及沙特石油公司共同出资35亿美元在中国福建省兴建一所炼油厂。此外,中国青岛、大连等沿海城市的一些石油储备和炼油项目也获得了来自沙特的投资,这些项目进一步完善了中沙石油合作的基本框架。[9]中国与沙特的合作可以说是全方位的。

中国与科威特的能源合作在油气资源勘探和石油企业合作经营层面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就。早在1992年底,科威特石油总公司(KPC)就参与了中国南海的油气勘探与开发,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联合,共同开发中国南海的天然气田。该油气田项目总投资达到11.3亿美元,其中中方占51%,科威特方占14.7%。该合作项目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这是改革开放后首个由外国石油公司参与投资的海洋油气项目。据当时的估算,该油田建成投产后,能稳定供应天然气20年。[10]2005年底,科威特和中国进一步深化能源合作,双方共同签署了一份《谅解备忘录》,根据该备忘录,双方将合资兴建一座位于中国广州的大型炼油厂,该炼油厂主要用来加工自科威特进口的原油,日加工能力30万桶,投资总额高达50亿美元。2006年3月,科威特石油总公司在北京设立了办事处,旨在拓展与中国企业的联系,近距离与中国企业进行沟通。近年来,中国与科威特的能源合作不断升温,为其他国家与中国的能源合作树立了榜样作用。

阿曼也是中国能源外交的一个重点方向。中国与阿曼的能源合作是从联手开发阿曼油气资源开始的。2002年4月30日,中国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公司与阿曼MB石油服务公司合资成立了达利石油公司(Daleel Petroleum),并着手开发位于阿曼境内的五处油气田。2004年10月中旬,中石化海外投资项目瞄准了阿曼36、38区块的油田。经过谈判,中国的中原油田成功中标了该投资项目,并顺利取得了阿曼两个油气区块的勘探开发项目管理权。2004年,阿曼向中国出口原油1635万吨,占阿曼出口原油总量的38%,由此中国成为阿曼最大的石油出口目的国,阿曼也成为中国最重要的五个原油供应国之一。继中石化之后,中国另一家石油巨头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也参与了阿曼的石油合作项目。2005年6月12日,中石油与阿曼石油公司共同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根据该备忘录,双方将要加强在油气开发、下游项目等领域的投资合作。2007年5月22日,中国燃气集团与阿曼国家石油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计划从阿曼进口能源产品,帮助中国燃气集团获取稳定的能源供应。

中国与海合会国家已经建立起了长久的能源合作关系,石油领域的合作一直是中国与海合会国家经贸合作的重要内容,不仅中国需要保持能源进口的稳定,海合会国家也需要维持石油出口的稳定,而双方较好的政治互信基础和经济合作基础,无疑可确保这些诉求的达成。而较近的地缘距离,也降低了双方的能源运输成本,扩大了利润空间,合作共赢使得海合会成为中国理想的能源合作对象。[11]除了传统能源领域的合作外,中海双方也加强了诸如民用核能等新能源领域的合作。

三 “一带一路”战略为中国-海合会能源合作提供新的动力

2013年9月和10月,中国正式提出了“一带一路”战略,即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一带一路”战略是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习近平主席根据中国的国情以及地区和国际环境提出的伟大战略构想。“一带一路”倡导合作发展的理念,是建立在中国与周边国家既有合作机制的基础上,发挥现有区域合作平台的积极作用,通过引用古代丝绸之路联通中西的象征意义,高举和平繁荣的旗帜,谋求中国与沿线国家的共同发展,并致力于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

海湾地区位于欧、亚、非三大洲的交界处,具有重要的地缘战略位置,历史上就是丝绸之路的必经之地,也是“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节点。中国提出“一带一路”战略后,得到了海合会成员国的积极热烈响应,各国纷纷表达了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愿望。“一带一路”战略构想的提出,为中国-海合会能源合作提供了新的前景,创造了互利共赢的新机遇。2014年6月初,来华访问的一位海湾国家外长在谈到“一带一路”战略时,曾经深情地说,中方提出的战略构想和倡议拨动了阿拉伯人的心弦,也符合阿拉伯国家的发展需要,双方未来的合作必然前景广阔。[12]“一带一路”战略将为中海能源合作注入新的活力,带动双边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在“一带一路”战略框架下的各项合作中,海湾地区都处于十分重要的位置。中国政府在各种不同的场合,也多次强调与海合会国家加强合作的重要性,得到了海湾国家的积极响应和支持。

2014年1月,海合会高级代表团应邀访华并与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进行了会面。在谈到双边关系时,习主席给予了高度的评价。习主席表示,长期以来中海双方的政治、经济、人文关系稳步发展,双方开展了多层次、多领域的合作,取得了重要的成果。未来中方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与海合会的长期合作,致力于将这一合作关系推向新的高度。此外,习主席强调,“一带一路”规划和建设离不开海合会成员国的积极参与,中国愿意努力规划和设计,同海方共同打造“一带一路”建设的新平台。“一带一路”倡议得到了海合会成员国的赞同,各国纷纷表示愿意积极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建设,积极推进中海双方在各领域的友好合作。[13]在此后沙特王储与科威特首相的访华行程中,“一带一路”战略规划的参与与共建都是中心话题,双方均达成了重要的共识。

2014年6月初,中阿合作论坛第六届部长级会议在北京举行,习主席提出未来中阿双方应本着“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合作共建“一带一路”。为了更好地贯彻“一带一路”建设规划,习主席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1+2+3”的中阿未来合作格局。[14]

合作共建“一带一路”符合中国与海湾国家的共同利益。“一带一路”战略规划不仅为中海未来合作提供了新契机,也将成为新形势下双方合作的中心和指导原则,将带动双方在包括能源领域在内的各个领域的合作迈上新的台阶。“一带一路”战略将使中国的产能优势和海合会的比较优势得以充分发挥,提高贸易、投资等领域的合作水平,带动双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四 中国-海合会能源合作的优势及障碍因素

中国与海合会能源合作既有优势条件,也有不利因素,应当对其进行客观分析。双方进行合作的优势体现在以下方面:中国与海湾国家间维持着长期友好的政治关系;双方贸易基础雄厚,经济互补性强;中国石化企业拥有较好的技术和设备条件,积累了丰富的国际合作经验;当前的中东局势变化及国际能源格局形势为中国深化与海湾地区的能源合作提供了契机;等等。然而,一些因素的存在阻碍了双方合作的进程,这些因素包括:大国尤其是美国与中国的中东利益矛盾凸显,对中国形成掣肘作用;中东动荡的安全形势为能源合作带来风险和不确定因素;中国政府与在当地投资的中国石油企业联系与沟通仍相对欠缺,政府对企业的指导仍显不足,中国企业的竞争力亟待加强;等等。

(一)中国与海合会能源合作的优势

首先,中国与海湾产油国政治关系长期友好发展,为能源合作打下了坚实的政治基础。中国作为有国际影响力的政治大国,越来越积极地参与到包括中东地区事务在内的国际事务中,在国际舞台和中东事务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长期以来,中国一贯奉行公正的、不偏不倚的中东政策,努力协调和斡旋中东地区冲突中的各方利益,为中东和平事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中国的中东政策受到了该地区国家的热烈支持和赞扬,为中国在该地区树立了良好的声誉和形象。所有这一切为中国在海湾地区的能源外交以及与该地区的能源合作创造了有利的政治环境。

其次,中国能源市场潜力巨大,海合会对中国市场充满信心。长期以来,中国经济保持着较快的发展速度,国内能源需求不断增加,外汇储备充足。对于海湾产油国而言,中国市场发展潜力巨大,被普遍看好。尤其是“9·11”恐怖事件后,海湾国家提出“能源东向”的经济战略,将目光投向亚太市场,在石油勘探、开发、生产、销售等多个环节推动多元化发展,面向亚洲市场寻求合作。中国市场无疑是海合会“能源东向”战略的一个很好的选择。

再次,中国石化企业拥有较好的技术和设备条件,积累了丰富的国际合作经验。20世纪90年代初起,中国的石化企业开始跨出国门,目前已经成功地进入了几十个国家的市场。中国石化工业的两家最大的企业——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和中国石化集团经过多年的发展,通过企业的重组改造和引入现代化机制,已经具备了与国际先进企业竞争的实力,两家公司近年来频频在国际石油天然气工程竞标中战胜实力雄厚的外国公司。这些条件的具备和成功经验的取得,为中国企业在中东地区的业务拓展奠定了基础,有利于双方的能源合作。

最后,当前的中东局势变化及国际能源格局形势为中国深化与海湾地区的能源合作提供了契机。“9·11”恐怖事件爆发后,美国政府针对伊斯兰世界的言行以及伊拉克战争的爆发,恶化了美国与阿拉伯产油国的关系。美国的中东战略尤其是大中东民主改造计划暴露了其意图打造中东地区的新政治版图、控制中东石油能源的目的,海合会成员国对此忧心忡忡,他们需要一个新的合作伙伴和一个稳定的市场,由此将目光投向了东方。中国经济发展迅速,能源市场巨大,与这些国家又保持着长久友好合作关系,很自然地成为海合会新能源战略的优先选择对象。

(二)中国与海合会能源合作的障碍因素

中东地区政治局势复杂多变,大国势力在该地区长期介入并相互争夺,国际能源市场并不稳定,世界各大能源企业在全球化背景下激烈竞争,所有这些因素决定了中国在推进与海湾国家的能源合作过程中,面临着一系列的阻碍。

第一,大国势力争相介入中东并在该地区展开利益争夺,对中国的中东能源外交和能源合作形成掣肘和干扰。近年来,美国等大国纷纷加强了对中东地区的战略关注。在经济、安全等多方面利益的驱使下,各大国都意图将中东地区纳入其全球战略中。美国为了实现其主导的世界新秩序,将中东视为重点战略关注地区,特别是在“9·11”恐怖事件后加强了在中东的战略存在,试图主导中东事务,改造中东政治经济秩序。中国在中东的能源追求一定程度上引起了美国的疑虑和戒备,被美国视为对其中东战略的挑战。在中东能源问题上,中美之间的矛盾已经浮现。中美在中东能源利益上存在矛盾,加之外交政策上的分歧,构成了中美政治关系紧张的重要因素。中国与海湾国家日益紧密的全方位合作关系在某种程度上不利于美国中东战略的推行,尤其不利于美国在伊朗核问题上采取的孤立政策。更为关键的是,由能源合作推动的中国与沙特关系的发展,使得美国与沙特传统上的“特殊关系”被削弱了。以能源合作为主要特征的中国中东外交在该地区受到了广泛的接纳和欢迎,客观上提升了中国在中东的影响力,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中美两国在中东的影响力争夺。[15]因此,美国加强了对中东能源的控制和利用,扩大了其对中东事务的主导和参与力度,对中国的防范意图十分明显,这不利于中国与该地区国家的能源合作。

第二,中东动荡的局势和严峻的安全形势增加了中国对外能源合作的风险。半个多世纪以来,中东地区民族、宗教和政治矛盾错综难解,战争和动乱频发,安全形势长期堪忧。中东政治格局长期变幻莫测,不确定因素增多。这一切无疑增加了中国与该地区经济合作的风险,可能使我国政府和企业蒙受损失。2011年的利比亚内战爆发后,在利比亚的中资企业包括石油石化企业遭到战乱冲击,人员财产安全受到巨大威胁,许多在建的工程项目被迫中止。根据商务部2011年5月统计,中国在利比亚的50个大型项目中,188亿美元的海外投资遭受严重损失,这还只是此次损失中的一部分。[16]总之,中东局势的动荡不定给中国与海合会的能源合作带来了巨大的隐患。

第三,中国企业在参与国际能源项目的过程中暴露了一些问题,既有企业本身的原因,也有政府指导不力的因素。一方面,中国石化企业在参与中东能源项目过程中与外交部的驻外机构之间缺乏顺畅的沟通与协调,联系并不紧密,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中国能源外交的顺利开展。[17]另一方面,中国的企业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国际能源市场中有时还是显得应对不力、经验不足。某些企业缺乏必要的准备,对能源合作对象国缺乏必要的认识和了解,也没有获取真实信息的渠道。在涉及国际商务谈判时,部分谈判人员缺乏素养,应变能力和外事经验不足,从而难以达到预想的目的,不利于合作关系的建立。[18]究其原因,与政府缺乏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有很大关系,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五 新形势下中国-海合会能源合作建议

第一,坚持奉行平等互利的外交理念,继续维护与海湾各国已存在的良好关系,为中国的对外能源合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和创造良好的环境。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下,中国应当加强对海湾这一重要地区的关注,认真分析海湾产油国战略政策的动态变化并调整政策。我们必须致力于建立长效的合作机制和综合的管理体制,在友好合作这一宗旨的基础上,深化我国与海湾各国的能源合作。

第二,在维护中国国家利益的基础上,兼顾合作方和国际上相关国家的利益,协调矛盾和冲突,以互利共赢作为目标。在进行能源合作时,秉持“双赢”的理念,顾及对象国的经济利益。只有坚持“双赢”,才能保证合作的长期进行。在当前的背景下,中国应当继续奉行“和平发展”的理念,努力消除西方国家对我国的疑虑和恐惧。另外,要研究中东区外大国特别是美国的地区战略,运用外交智慧和手段防止陷入西方的围困和堵截,同时要适当兼顾美国等国家的利益,将矛盾和摩擦控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

第三,中国政府应当对中国石油企业参与海湾地区石油开发予以大力支持,并给予宏观指导。中国政府应当对石油企业运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督促和检查,同时创造条件提高这些企业的国际抗风险能力。另外,中国目前亟待出台一套统一的、面向国际市场的能源发展战略并构建相对独立的能源管理部门,以便能够对企业参与海外能源项目进行更好的指导。更值得一提的是,中国政府应当出面协调海外企业与驻外机构的关系,引入相关的奖惩机制,使得驻外机构真正担负起桥梁的中介作用。

第四,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充分利用海湾石油资金发展自己。中国在引导和推动企业到中东开展能源合作的同时,也应该主动利用海湾国家的优势资源,积极引进海湾产油国丰富的资金,推动我们国内能源项目的发展。为此,我们要努力改善投资环境,加强配套政策和机制的建设,让中国与海合会成员国的能源合作真正实现“双向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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