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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组织 科学引导 加快推进煤炭企业并购重组

时间:2020-04-04 来源:网络 浏览:

山西是全国重要的煤炭能源基地,在全国经济发展和能源安全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作为煤炭资源大省,山西含煤面积6.2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40.4%,119个县级行政区域中有94个赋存煤炭资源,累计查明储量2819.07亿吨,占全国煤炭总储量的27.2%,保有储量2652.84亿吨;全省各主要煤田赋存煤层气面积近4万平方公里,预测煤层气资源量超过10万亿立方米,约占全国的1/3。截至2007年底,山西境内现有9大重点煤炭企业集团。按照隶属关系划分:中央直属煤炭企业2户,分别是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和太原煤炭气化集团公司;省属国有重点煤炭企业7户,分别是大同煤矿集团公司、山西焦煤集团公司、阳泉煤业集团公司、潞安矿业集团公司、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公司、省煤炭运销总公司和省煤炭进出口公司。这9户大型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是支撑山西煤炭工业的脊梁。

全省有生产煤矿1937座,产煤能力为59404万吨/年。其中:国有重点生产煤矿111座(含中央在晋煤矿),产煤量为26247.5万吨/年;地方生产煤矿1826座,产煤量为33156.5万吨/年。按照矿井规模划分:煤炭产量在90万吨/年以上的大型煤矿197座,30万~60万吨/年中型煤矿697座,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小型煤矿1926座。

改革开放30年来,特别是2005年以来,山西省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煤炭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总体部署,积极推动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着力扭转“多、小、散、乱”的格局,各项工作均取得了巨大成绩。

一 高度重视 积极组织

改革开放30年来,山西省煤炭工业呈现持续稳定发展的势头。1979年煤炭产量突破亿吨大关,并先后于1985年、1993年、2002年、2004年突破2亿吨、3亿吨、4亿吨、5亿吨大关,分别占当年全国原煤总产量的1/4。从1978年到2007年,山西省共生产煤炭82.4亿吨,是改革开放前28年的7.44倍,占全国生产总量的1/4以上;累计外调煤炭58.6亿吨,是改革开放前28年的7.4倍,占全国省际净调出量的70%以上;煤炭出口到20多个国家和地区,占全国出口总量的50%以上。2008年全省原煤产量达到6.56亿吨,同比增长4.06%,占全国煤炭产量的1/4;全省煤炭调出量5.33亿吨,同比增长1.03%,占全国省际调出量的75%;全省煤炭行业实现销售收入3500亿元,同比增长45.83%;实现利润320亿元,同比增长27.69%。

30年改革带来的巨变,并不能掩盖山西省煤炭工业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煤炭产业总体发展水平低,产业集中度不高,全省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小型矿井占到全部矿井总数的60%以上;大公司、大集团的煤炭产量占全省煤炭总产量也只有51.3%。二是小煤矿加工转化率低,资源浪费严重。三是安全基础薄弱,小煤矿仍然是事故多发的重点单位。四是乡镇煤矿机械化水平低,人员素质不能适应行业发展的要求。五是市场竞争主体多,导致宏观调控困难。

上述问题引起山西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和反复讨论,省委、省政府充分认识到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实施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是从源头上强化煤炭行业宏观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从根本上推动山西煤炭工业尽快步入科学发展道路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煤炭行业科学发展的工作重心,是全省煤炭行业改革发展的一项战略性工程。因此,山西省委、省政府作出在全省煤炭行业实施兼并重组的重要决定,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山西省煤矿企业存在的问题。

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指导,省政府成立了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组,明确了全省兼并重组成员单位省国资委、省国土厅、省煤炭局等有关厅(局)所承担的职责。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煤炭局。为进一步统一思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定,2008年8月21日上午,在大同市召开全省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座谈会,共商全面启动、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措施、规划方案、实施意见和工作举措。在座谈会上,省委、省政府主管领导强调各级政府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是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和现实选择,进一步完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规划思路、原则要求和实施方案,在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上下工夫。8月26日上午,省政府专门召开第18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规划方案》及相关政策措施。要求以培育现代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为主线,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着力提高煤炭生产集约化程度。《意见》下发之后,省政府立即组织召开了分片区推进会,认真听取各地区的反馈意见。2008年9月3日~4日和9月6日~7日,原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与山西省有关部门负责人分别在临汾、长治召开了全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片区推进会,邀请省属煤炭集团公司董事长和各市市委书记、市长,国土局、煤炭局局长,主要产煤县县委书记、县长等参与会议,以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并对兼并重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 科学推进 效果显著

山西省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煤炭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总体部署,积极推动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配套相关规定。各相关职能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大型煤炭企业集团积极行动,大力推进兼并重组工作。

2008年9月2日,省政府以晋政发[2008]23号文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山西省实施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标志性和指导性的文件。《意见》首先明确了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思想和六项基本原则,即坚持政府调控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坚持培育大型煤矿企业集团和建设大型煤炭基地相结合;坚持发展先进和淘汰落后相结合;坚持大型煤矿企业集团现有开发格局基本不变;坚持保障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相结合;坚持“总量适度、优化布局、改善结构、提升水平”和“关小上大、产能置换、有序建设”的原则。《意见》明确提出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目标为:“到2010年底,省内煤矿企业规模不低于300万吨/年,矿井个数控制在1500座以内。在全省形成2~3个年生产能力亿吨级的特大型煤炭集团,3~5个年生产能力5000万吨级以上的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使大集团控股经营的煤炭产量达到全省总产量的75%以上。”《意见》还指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主要形式,即以资源为基础,以资产为纽带,通过企业并购、协议转让、联合重组、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由大型煤炭生产企业兼并重组中小煤矿,并鼓励大型煤矿企业之间的联合重组,应该把股份制作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主要形式。对于兼并重组主体的选择,《意见》指出应按照“一个矿区尽可能由一个主体开发,一个主体可以开发多个矿区”的原则,合理确定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和矿区划分。《意见》最后还对2008~2010年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年度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进一步将责任落实到位。

在省政府和各地区政府的大力推进下,兼并重组工作很快得到积极响应,各地区纷纷上报兼并重组主体申请。省政府对提出申请作为兼并重组主体的煤矿企业进行了摸底、汇总,根据阳泉、吕梁、运城、晋中市政府上报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主体申请,以及长治、晋城、忻州、朔州、临汾煤炭局初步建议的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名单,除国有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外的七个省属煤炭企业集团申请作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主体的请示,经统筹考虑全省煤炭产业发展现状及各市、县区域煤炭企业总体布局,共预定了100个企业作为全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主体,其中:国有大型煤炭生产企业6个;中央在晋企业2个,省属煤炭生产、经营企业7个;地方骨干煤矿企业85个。

兼并重组主体初步确定之后,省委、省政府又制定了一系列具体意见和措施,以辅助兼并重组工作的顺利实施。省政府根据晋政发[2008]23号文的精神,结合全省煤炭资源分布,科学合理地编制了《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规划》。省政府以晋政发[2008]83号文下发了《关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所涉及资源采矿权价款处置办法的通知》。文件强调:对于被兼并重组煤矿所涉及资源量已全部核定了价款尚未缴清的,原则上在采矿权转让前由原采矿权人缴纳;已征收首期资源量价款而剩余资源量尚未制定价款征收标准和核定价款的,仍按187号令规定的价款标准征收,由兼并重组后的企业缴纳,价款数额较大的可采用最长不超过10年的分期缴纳方式;对于被兼并重组煤矿在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中已批准扩界或增层所涉及的新增资源量,原则上由原采矿权人在采矿权转让前按照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已核定价款缴纳;兼并重组企业应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被兼并重组煤矿一定经济补偿,或按照资源资本化的方式折价入股,作为其在新组建企业的股份;对于兼并重组时进行扩界或增层的新增资源,按照187号文规定的价款标准再上浮100%计征资源价款,并按照资源资本化的方式,以所缴纳新增资源价款的150%折价入股,作为其在新组建企业的股份。为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审批进度,真正建立责任明确、规范高效、服务周到的兼并重组“绿色通道”,实现兼并重组工作有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省政府以晋政办函[2008]168号文下发了《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流程图》,规范了兼并重组工作流程。

在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已全面开展,并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果。截至2008年底,全省国有煤炭企业集团已收购兼并186座地方煤矿,国有大集团和地方区域小集团产量已占到全省煤炭总量的60%以上,山西省煤炭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具体来讲,全省煤炭工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有:晋城市组建了年产2250万吨的太行无烟煤集团;临汾市乡宁县组建了产能1000万吨的乡宁焦煤集团;焦煤集团收购兼并了晋兴斜沟煤矿等8座煤矿;同煤集团收购了朔州市平鲁芦西煤矿和怀仁县虎龙沟煤矿;阳煤集团收购了寿阳县黄丹沟煤矿等8座煤矿,托管了盂县清城煤矿;潞安集团收购了慈林山等4座煤矿。

在2008年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省委、省政府因势利导,决定在2009年加大推进力度。2009年新年伊始,省政府召开煤炭工作会议,就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再次进行了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了兼并重组整合的目标和任务,并落实了责任,明确各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由省政府对各市兼并重组工作进行严格考核。2009年3月26日下午,省政府召开煤炭工业改革发展座谈会,就煤炭资源整合和企业兼并重组、安全生产、转型发展、管理体制改革等问题进行座谈,强调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是实现山西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完成国家下达的山西省减少煤矿数量任务的重要举措,并特别强调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采取集中受理、集体办公的办法,提高效率,加快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兼并重组工作各项目标任务。4月1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局会同省国资委、省国土资源厅、山西煤监局召开了联席会议(联合执法会议),就同煤集团、轩岗煤电公司、山西焦煤集团、西山煤电公司、霍州煤电公司、汾西矿业公司、阳泉煤业集团公司、太原煤炭气化集团公司、省监狱管理局各国有重点煤矿企业集团公司关闭压减矿井工作进行了推进落实。各市和大型煤炭生产集团企业高度重视、积极行动,以各种形式召开了现场会、推进会,并健全了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大部分单位均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把兼并重组工作当作大事、要事来抓。有的单位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已下达了县(市、区)任务目标分解,有的单位已初步编制了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4月15日,山西省政府以晋政发[2009]10号文下发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兼并重组整合目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到2010年底,全省矿井数量控制目标由原来的1500座调整为1000座,兼并重组整合后煤矿企业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吨/年,矿井生产规模原则上不低于90万吨/年,且全部实现以综采为主的机械化开采;落实了兼并重组整合责任主体为各市人民政府,由其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确定兼并重组整合主体为大型煤炭生产企业,或者现已具备300万吨/年生产规模,且至少有一个120万吨/年机械化开采矿井的地方骨干煤炭企业;提出各市人民政府编报兼并重组整合方案要求;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兼并重组整合工作的统一领导。5月12日,山西省委张宝顺书记亲赴长治市就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情况进行了调研,听取了长治市、潞安集团等单位的汇报,并明确指出全省上下要坚定不移、积极稳妥地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6月9日,王君省长主持召开了第40次常务会议,就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全省上下要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对山西省的要求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快进度,确保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任务如期完成。

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以及一系列利好政策的带动下,山西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有条不紊地向前推进。2009年5月20日,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审查通过了大同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太原市兼并重组整合方案已上报,目前正在进行审查;吕梁、阳泉、忻州、长治、朔州的方案有望在近期陆续报批;其他各市兼并重组整合工作也正在积极有序推进。按照计划,山西省煤炭工业兼并重组工作将会在2009年底再上新台阶。

三 总结经验 再接再厉

在山西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全省煤炭工业战线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和相关部门的有力配合,山西省煤炭工业兼并重组工作打开了局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并在健康推进中。在实践中,我们充分体会到,科学推进煤炭企业的兼并重组,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必须在党的正确领导和省政府的积极组织下进行。除此之外,还应该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大胆创新兼并重组整合模式。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必须综合考虑宏观环境、产业背景和企业自身多方面的因素,选择最适合特定企业的模式是保障兼并重组工作圆满完成的关键所在。由于煤炭产业的特殊性,各地兼并重组主体的资源分布情况差异较大,与地方政府合作整合区域煤矿资源并没有统一的模式,必须在坚持理论指导与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大胆创新。以阳煤集团为例,在兼并重组过程中,阳煤集团认真总结以往经验,积极开拓整合新思路,探索出多种整合方式,加快了兼并重组整合地方煤矿的进度。第一种方式是以一个地区市县为单位,开展区域内煤矿和井田的摸底、调研,并请评估公司对个体煤矿和井田进行评估,由设计院制订规划,与地方政府共同搭建区域整合平台。第二种是以技术服务形式,寻求与地方煤矿的整体合作。阳煤集团先后两次派出50人次对中阳县全县33座煤矿进行“专家会诊”,通过会诊方式对这些煤矿进行全面摸底、调研,在此基础上,集团公司拟与中阳县政府组建一个煤炭管理公司,旨在对全县煤矿进行区域整合,为进一步合作打下了基础。第三种是以整合矿井或井田为中心,以点带面、辐射周边,树立阳煤大企业集团在整合地方煤矿方面的示范作用。阳煤集团在成功重组保德县孙家沟煤矿后,与保德县政府进行了深入接触,县政府支持阳煤集团对保德县全县资源进行整合。同时,对五鑫煤业、同保煤业、德源煤业及宜和煤化进行了接触和初步调研,并对保德县南部的可扩增资源(约26亿吨)进行了调研,目前正在与保德县政府和相关煤矿进行洽谈,争取尽快达成合作意向。

二是坚持市场为基础、资产为纽带。由于经济体制的历史原因,我国煤炭产业目前仍以国有企业为主,存在一些旧体制遗留下来的问题,在兼并重组的初期,采取以政府推动为主的形式,有其客观基础。但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以市场为基础、以资产为纽带对资源进行整合将成为必然趋势。同煤集团已深刻认识到这一点,他们面对地域广、股东多、矿点分散、管理难度大等问题,兼并重组后的新同煤以资产为纽带,通过统一标准、交流人才、推广技术、调整设备、整合市场、构建组织框架等一系列具体措施,有效实现了新同煤内部各种资源的系统整合。下一步,同煤集团按照大集团的总体规划,还将对其他周边地方煤矿通过股权重组进一步实行整合资源,推动共同发展、共同富裕。

三是积极协调政企关系。我国的行政管理体系采取由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构成的多级格局形式。大集团兼并重组和持续发展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支持,企业集团必须协调好与当地政府的关系,实施兼并重组活动要充分尊重当地利益,与当地政府相互支持,促进区域经济的良性发展,最终实现双方利益的共赢。具体来讲,一是要让当地政府分享区域集团经营的成果,要在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的基础上,努力使投资人取得投资回报。同时,在保持原有税收征缴渠道不变的前提下,企业要通过自身的发展壮大带动当地财政收入的增加,促进地方经济和产业的发展,协助地方政府解决当地就业问题。二是在大集团骨干项目建设以及产业辐射延伸中,要考虑与地方规划取得协调一致。三是要加强企业自身环境建设,同时积极参与当地项目建设,共同改善区域投融资环境。四是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由国家、省、地等多方面担当义务,共同出资,减轻企业办社会负担。阳煤集团和同煤集团都很好地协调了与当地政府的关系,在兼并重组过程中得到了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最终赢得了兼并重组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是努力争取大项目资金的支持。充足的资金是保障企业兼并重组活动顺利进行的首要条件。企业在实施兼并重组活动时,应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吸引国内有影响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投资,努力争取受到各级政府支持的大项目,以便获得兼并重组工作所需的资金。纵观同煤集团的每一次并购重组行动,其背后都有多个大项目的支持。例如,2006年5月,同煤集团铁峰煤业公司与河北唐山隆丰矿业公司合资,组建成立新的铁峰煤业公司。同煤集团静态投资75亿元,其中30%为自筹资金,70%为引资,共同建设年产500万吨的煤炭基地、年入洗能力900万吨的选煤厂。同时,同煤集团与唐山隆丰矿业公司、大同市园林更生公司合资组建铁峰铁路公司,共同建设与大秦线相连接的50公里(东周窑至董半川)的煤炭铁路专用线。该项目前景广阔,总投资9.8亿元,建成投产后为集团公司做强做大,带动地方经济快速增长都将起到积极作用。2007年,在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同煤集团规划的项目进展较快,28个重点项目中,已经建成6个,在建的有10个,正在进行前期工作的有12个。这些大项目有力保障了兼并重组工作的进程。

推动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我们还将继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再接再厉,加快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步伐。结合前一阶段兼并重组工作的实际情况,按省委、省政府的具体要求,省煤炭局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的安排意见,具体如下。

进一步明确阶段性目标、落实责任、加强考核、按期完成兼并重组任务。坚决贯彻落实晋政发[2008]23号文确定的目标不动摇,即到2010年底全省矿井个数控制在1000个以内,兼并重组整合后新组建的煤炭企业规模不得低于300万吨/年。同时进一步明确了阶段性任务和目标,即2009年11个市要全部完成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报批工作,通过整顿关闭和整合关闭,全省保留矿井由2590座压减到1800座。重组整合方案按2010年的目标制定完成,压减矿井分两个年度实施关闭,保留矿井个数不能突破控制目标,具体目标如下表。

山西省兼并重组前后煤矿数量及产能分地(属地)汇总表

进一步提高准入水平,科学合理确定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主体。一是根据省政府晋政发[2008]23号文规定,大力支持大同煤矿集团、山西焦煤集团、阳泉煤业集团、潞安矿业集团、晋城无烟煤集团和中煤平朔公司(含中煤进出口公司)等大型煤炭生产企业作为主体,兼并重组中小煤矿、控股办大矿,建立煤炭旗舰企业,实现规模经营。二是山西省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山西省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等省属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也可作为兼并重组整合主体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地方中小煤矿,建立煤源基地。三是地方骨干煤炭企业现已具备300万吨/年生产规模,且至少有一个120万吨/年机械化开采矿井的,可以作为煤矿兼并重组整合主体;其他地方骨干煤炭企业(矿井)作为兼并重组整合主体的,原则上应有一个生产规模在90万吨/年及以上矿井作为支撑,且从事煤矿生产经历、注册资金、安全管理等符合相关规定。

进一步科学合理规划、优化产业布局,尽快编报兼并重组整合方案。各市人民政府编报的兼并重组整合方案,要以省煤炭局与各市对接完成的兼并重组整合规划为基础,并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煤炭资源赋予情况、矿井开发现状,按照总量适度、优化布局、产能置换、关小上大、提升水平的原则,尽快编报兼并重组整合方案。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措施,确保兼并重组工作的顺利完成。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煤矿兼并重组整合主体企业要成立专门机构,由行政一把手任组长,强化领导,落实措施,确保兼并重组工作的顺利完成。

四 存在问题 政策建议

虽然山西省煤炭工业在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煤炭大集团整合重组地方中小煤矿的部署过程中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影响兼并重组工作顺利推进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是兼并主体动力受到制约。一方面,兼并重组中小煤矿成本高、风险大,影响大型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的积极性。首先,由于中小煤矿转让价格高,而且兼并后的煤矿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技术改造,势必增加并购成本,常使大型煤炭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时面临资金困难;其次,大型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中小煤矿后,面临着严格的安全考核制度,将承担很大的安全生产压力和风险;再次,由于地方政府收取的各种税费等,兼并重组后的企业将面临沉重的负担,发展后劲、投资能力会受到严重制约;最后,兼并重组中小煤矿后,企业要面临协调各级地方政府以及当地老百姓的利益等问题,也会削弱大型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地方煤矿企业担心预期利益目标达不到,参与兼并重组的积极性也不高。一些地方煤矿矿主认识不到位,担心集团化兼并重组后,现行既得利益受到影响,担心无法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预期利益目标达不到,因而抱着等待观望的态度。一些兼并主体虽然有动力,但却挑肥拣瘦。大型煤炭企业在兼并重组过程中,希望通过兼并重组和资源扩界建设大型煤矿,而对井田面积小、储量较少的煤矿,则无人问津,导致成片整合难以推进,也使得“一个矿区多个主体开发”的现状难以改变。

二是缺乏兼并客体退出机制。国家尚未出台小煤矿合理退出机制及关闭矿井的补偿办法和标准。目前关闭矿井绝大部分都是“六证”齐全矿井,而且很多煤矿一直在技术改造,已经按照国家近年来的规定和要求投入了大量资金。要关闭这些矿井,矿主在经济上难以承受,而且有相当一部分煤矿的资金来源于个人、集体集资或贷款,涉及人员的范围较大。如果没有合理的退出机制和对关闭矿井的补偿办法和标准,将对社会的和谐稳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同时,关闭小煤矿转产在资金、用地、手续审批方面也遇到较大困难,阻碍了兼并重组的顺利推进。

三是兼并重组环境有待完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需要各方面的支持,最重要的是来自政府相关政策的支持。一方面,当地政府由于担心既得利益受到影响,推动兼并重组的积极性受到抑制。各级基层政府对煤矿企业有较强的依赖性,除正常税费之外还有一部分用于修路、引水、办学、医疗、绿化、救灾、扶贫等方面的费用来源于这些煤矿企业的支持,他们担心兼并重组后会失去这部分财力;此外,担心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后,矿点将大幅度减少,会影响到当地百姓的就业、收入和生活。另一方面,有关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相关政策不到位。例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大集团兼并重组地方煤矿和新增资源的采矿权价款应如数缴纳,但是国家尚未出台有关大集团兼并重组地方煤矿和新增资源的采矿权价款转国有资本金的政策措施,这也造成了大集团兼并重组当地中小煤矿的困难。

为顺利推进全国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山西省从本省兼并重组工作实际出发,在全面总结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对全国兼并重组整合工作提出了以下政策建议:

一是建议尽快出台国家层面对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建议国家用财政资金或国债设立兼并重组基金,对大集团注入资本金或无偿贷款;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地方煤矿,落实运力保障、出口经营权、信贷融资、预算内资金、专项资金、资源价款等政策,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支持兼并重组企业主辅分离;制定兼并重组过渡期的专门税收优惠政策,如消费型增值税,所得税减免和亏损抵扣延长,免除印花税、契税等,以增强大型煤炭集团对兼并重组工作的信心。

二是建议国家出台小煤矿退出机制、关闭矿井补偿办法和标准及转产优惠等政策。为顺利实施煤矿整顿关闭,加快小煤矿退出步伐,国家应尽快出台小煤矿退出机制,明确关闭矿井的煤炭资源采矿权价款退还办法,应按照收缴比例,将剩余资源采矿权价款退还煤矿企业;对“六证”齐全实施关闭的矿井,除对剩余资源量进行检测核查并退还相应资源价款外,还要给予一定的补偿,可对矿井不可回收再利用的固定资产进行评估,按评估值乘一定的系数进行补偿,也可按照矿井规模统一制定补偿标准实施补偿;对在规定时限内主动关闭的合法煤矿企业转产新办企业在用地、税费、财政、就业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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