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项目因环境违法被罚

2013-01-23 22:08:48 来源:互联网 编辑:中国煤化工网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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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5日,中国环保部网站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包头煤化工分公司因环境违法被责令停止生产。

据悉,包头煤化工分公司煤制烯烃项目于2005年3月经环保部环评批复,并于2010年6月投入试生产,但至今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仍未通过环保部门验收。

环保部认为,该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关于“三同时”制度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环保部决定责令该公司煤制烯烃项目停止生产,并罚款十万元。环保部还要求在通过环保部环保竣工验收之前,该公司项目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三同时”制度: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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