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我部受理了《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公司2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受理公示期间,公众通过信访等形式对项目建设提出异议。根据我部要求,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公司开展了深化公众参与工作,编制了《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公司2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也对项目公众参与工作进行了监督和指导。现将《公众参与说明》及《伊犁州政府有关情况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4月22日-2016年5月6日(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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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
1、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公司2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2、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环评公示有关情况的报告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不含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