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对煤制乙二醇、二甲醚等煤化工产业的规定和政策

2012-03-05 14:55:17 来源: 编辑:中国煤化工网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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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11年3月23日,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关于规范煤化工产业有序发展的通知》指出,在相关规划出台前将暂停审批单纯扩大产能的焦炭、电石项目,加快淘汰焦炭、电石落后产能等,加强煤化工产业的调控和引导。
《通知》明确指出,在新的核准目录出台之前,禁止建设以下项目:年产50万吨及以下煤经甲醇烯烃项目,年产100 万吨及以下煤制甲醇项目,年产100 万吨及以下煤制二甲醚项目,年产100万吨及以下煤制油项目,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下煤制天然气项目,年产20万吨及以下煤制乙二醇项目。上述标准以上的大型煤炭加工转化项目,须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2、2011年4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并发布了新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相比于发改委在2005 年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 年本)》中,在限制类的石化化工中增加了对天然气制甲醇和煤制甲醇项目的限制描述:限制天然气制甲醇以及100万吨/年以下煤制甲醇生产装置(综合利用除外)的建设。
        3、四川省发改委于2011年6月16日下发《关于核定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外购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意中石油方面对外购气实行“单独作价,定向销售”的要求。
《通知》指出,从6 月1 日起,新增工业和化肥用气全部按外购气价格结算;现有化肥、化工等用户,以2010年计划用气量为基数,在年计划范围内的用气量,全部按16%的比例进行外购气分摊;超年计划的用气量,全部按外购气价格结算。《通知》中明确,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外购天然气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35元(不包括省内管输价格)。
        4、《城镇燃气二甲醚》行业标准已于2011 年7 月1 日正式实施,《标准》更进一步规范二甲醚掺混液化气,为国家推出二甲醚与液化气掺混国家标准提供了前提。
与此同时,《液化石油气二甲醚混合燃气标准》和《液化石油气二甲醚混合燃气钢瓶标准》也已进入制定流程,据悉标准将于2012年6月完成。
        5、10月13日,中国证监会宣布批准郑州商品交易所开展甲醇期货交易,在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和相关程序履行完毕后,证监会将批准郑商所挂牌甲醇期货合约。这是继铅、焦炭之后,本年度获批的第三个期货新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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