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地区建设煤电化产业集群及其循环经济体系构想
(二)煤炭产业发展循环经济的途径、措施
1.制定、颁布一系列法律和法规
对循环经济加以规范,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可使用经济激励手段,如价格、税收和财政政策。使政府在法制建设方面成为发展循环经济的责任主体。在国家、地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中,对重点行业、重点流域、重点企业清洁生产项目优先安排,并给予必要的贴息支持。中国《清洁生产法》对煤炭、冶金、建材、化工、电力、轻工、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进行“结构性污染”治理,应该说,这是我国推行循环经济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制定《国家绿色消费法》和生产行业法律。近一个时期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清洁生产促进法》、《节约能源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正在研究制定《国务院资源利用条例》,这些法律法规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了依据。另外,需要建立一套绿色保障制度体系来实现循环经济环境资源的有效配置,包括以下内容:首先是绿色制度环境,含绿色资源制度、绿色产权制度、绿色市场制度、绿色产业制度、绿色技术制度等;其次是绿色规范制度,含绿色生产制度、绿色消费制度等;最后是绿色激励制度,含绿色财政制度、绿色税收制度、绿色投资制度等。这些制度的建设离开政府的推动是无法实现的。
2.利用矿区各种资源
因地制宜实施综合开发经营,延伸产业链,促进矿区资源合理开发,提高资源和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水平
(1)延伸产业链。推动单一煤炭资源矿区发展可持续产业和替代产业,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研究探索矿区开发的新模式。依托煤炭资源优势,通过吸收外资、多元持股、同下游产业的企业联营等多种方式,大力发展煤—电、煤—化工、煤—建材等高耗能、高附加值产业和煤—绿色生态农业以及煤的深度转化产业,实行多元化经营。
(2)做好劣质煤的综合利用。按照原煤生产及洗选加工过程中劣质煤的品种和数量,发展相匹配的综合利用项目。选择先进适用的锅炉燃烧技术,建设和改造劣质煤电厂,发展热电联产。建立动力配煤中心,向中小型煤炭用户提供优质对路的煤炭,提高炉窑燃烧效率,节约能源,减少污染。扩大煤矸石在建材产品生产和筑路、复垦、回填等方面的应用。
(3)开发利用与煤共伴生矿物。合理配置矿区生产力要素,发展共伴生资源的深加工,开拓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加强煤系地层中共伴生矿产资源,如高岭土、石膏、硫铁矿、耐火黏土、矿井水等的开发和利用。
(4)挖掘煤矿闲置地下和地面空间的经济价值。可主动与有关政府部门及企业联系,对煤矿开采后形成大量闲置的地下空间,寻求仓储或固体废物永久处置等;对地面建筑物,按其功能及需要进行优化配置,余下的闲置部分可考虑租赁或另作商业用途,以挖掘其经济价值。
(5)以土地复垦为重点,协调各方面力量,建立各种类型的矿区生态重建示范基地,逐步形成与生产同步的生态恢复建设机制,加强矿区环境综合治理。
3.科学制定煤矿安全生产规程
生产过程中的每个环节都要符合科学规范,从源头把关,预防和减少废弃物的产生。生产属于循环经济中从资源到产品的过程,具体有以下三个原则:首先是减量化:在生产中,可以通过减少原料使用量和重复使用、重新设计生产工艺来节约资源和减少排放,旨在减少进入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物质和能源流量。其次是标准化:减少非标准化的浪费,在生产设计中,尽量采用标准设计。最后是清洁化:要在生产过程中,尽量减少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不利影响。上述原则的实现,关键是积极依靠科技进步,大力降低原材料和能源的消耗,采用无害或低害新工艺、新技术,实现少投入、高产出、低污染。产品科学合理的设计和制造,是循环经济推行的首要环节。
4.对废弃物加强综合利用
将废弃物转化为新的资源,使物质得到循环利用,是循环经济的第二个环节也是循环经济的重要原则和标志。对废弃物加强综合利用主要包括使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减量化依靠重复利用,无害化则依靠填埋焚烧。“垃圾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在循环经济日益崛起的今天,这句话已经成为越来越多的人的共识。废弃物的资源化有两种方式:一是原级资源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