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企业技术改造。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紧紧围绕开发品种、提升质量、节能降耗、清洁生产、“两化”融合等重点,实施一批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技术改造项目,推进企业内涵式发展。通过改造存量、优化增量,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装备,大力采用先进工艺,大幅度增加技改投资。
(五)切实保障安全生产。推进园区封闭化管理,强化对园区重大危险源和重大环境风险单位的监控。制定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监测方案,建立全覆盖的监控系统。加强企业特征污染物监管,严厉打击擅自停运治污设施、偷排偷放等违法行为。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推进园区和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注重园区、企业预案与政府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构建园区和企业环境污染事故防范与应急平台及动态监控体系。
(六)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坚决关停能耗高、污染重的落后生产装置。淘汰固定床间歇气化和落后焦炭产能,加快淘汰10万吨/年以下水洗净化技术的硫铁矿制酸、冶炼烟气制酸装置以及干法造粒炭黑生产装置等落后工艺。严格产业准入,限制大规模盲目发展化肥、氯碱、PVC、甲醇等项目,遏制重复建设。加强对现代煤化工、化工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发展的引导和规范。
五、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新型化工基地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下,加强政策引导和宏观调控,及时研究、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新型化工基地建设。省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资金、土地、资源等要素保障的支持力度。
(二)坚持统一规划。各有关市、县和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规划纲要,制定本地新型化工基地发展规划。新建化工企业要全部进入园区,严禁另行择址、分散布置,避免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要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引导现有化工企业通过异地搬迁技改、退城进园等途径,逐步向园区集中,加快高风险化工企业退城进园进度。严格限制园区外化工企业产能扩张,全面推进化工产业集聚发展、绿色发展。
(三)合理调整布局。新建化工项目,原则上在省政府确定的基地和专业化工园布局。其中,基础原料项目原则上只在基地布局。专业化工园要立足现有基础,延伸产业链条,坚持特色和错位发展。已有化工产业的县(市、区)要明确化工集中区,报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严格控制化工集中区数量。基地、专业化工园和集中区要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水源保护地等敏感目标,保持足够的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
(四)保障要素供给。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帮助企业争取国家重大资金专项,省工业发展等政策性专项资金对新型化工项目给予重点支持。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力度,支持企业通过发行股票、企业债券和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等方式筹集资金。在符合本纲要要求的前提下,对新型化工项目,优先安排供地指标,对三大化工基地在用地计划指标安排上予以重点倾斜,对符合单独选址用地条件的重大项目,省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加强煤、电、运综合协调,合理规划公路、铁路、专用运输管道和电力输送通道建设,合理配置煤炭和水资源,保障新型化工产业基地重要生产要素的供给。
(五)扩大对外开放。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建立开放型产业体系。加大与中央企业、全国知名民营企业的合作,拓展合作领域和层次。积极引进和有效利用外资,重点依托我省丰富的煤炭、原盐等资源吸引企业开展项目建设,利用我省区位、岸线、市场等有利条件吸引企业进行布点建设,同时围绕产业链构建、一体化建设和集聚集约发展,瞄准先进技术实施定向精准招商。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有比较优势的企业通过合资合作、控股参股、收购兼并等方式开拓海外业务。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增加化工原材料的进口,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
(六)严格节能减排。利用信息技术提高企业节能降耗监控水平。加强企业用能管理。严格能效、物耗等准入门槛,推动重点节能技术、设备和产品的推广应用,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加快对化肥、氯碱等高耗能产业改造。加快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步伐,加快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约、清洁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加快培育一批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和循环经济园区。缺水地区新、改、扩建化工项目应优先采用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水作为生产用水。化工园区原则上应实施化工废水集中处理,实施集中供热。
(七)强化行业管理。各地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行业管理体系,在规划、政策、法规、标准等方面加强行业管理和指导。加强行业经济运行监测,建立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及时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信息交流、行业自律、人才培训、咨询研究、维护企业权益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